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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检人员

发布时间:2021-04-08 20:12:23

1、高速车辆安检员是做什么

一、指导、帮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不带故障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负责车辆送修前的初步鉴定工作,并在维护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是否送修的意见。


三、负责车辆修理后的质量鉴定工作,确保修理部件是否与申请维修项目相符,故障是否排除,修理质量是否合格。


四、负责车容车貌的日常检查,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五、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拓展资料

操作要求

熟悉掌握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指示、指令。

熟悉掌握分管区域的安全情况,持证上岗,对分管区域各个环节,全过程,全面认真仔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巡检或蹲点盯岗检查的方式进行。

每检查完一个地点,把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检查本上,及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告诉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叫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并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现场隐患。

发生重大隐患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好警戒牌,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科值班干部汇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车辆安检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车辆的安检员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对车辆的安全进行一次检测和检查。注意周边的环境。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机动车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法经营
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3. 计量认证
安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合格范围内从事安检活动。
4. 人员
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安检机构应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不少于6人。
4.2 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要求。
4.2.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4.2.3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⑴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⑵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⑶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⑷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
⑸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能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
⑹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⑺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4.2.4 设备维护人员要求:
⑴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职称;
⑵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⑶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5.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5.1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
5.2 技术标准
5.2.1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必备标准:
(1)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5.2.2 安检机构应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
5.2.3 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附件2。
5.2.4 安检机构应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5.3 管理制度
安检机构应当制定严格、完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括:
(1)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4) 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气)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
(5) 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
(6)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
(7)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8) 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
(9)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10)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6. 检测仪器设备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
6.1 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小型车辆及摩托车检测线。
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检验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中表1和表2所规定项目的要求。
不同车型检验应具备的检测线要求见附件3。
不同车型检验必备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见附件4。
6.2 检测仪器设备应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6.3 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
6.4 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如有)等标志。
6.5 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6.6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6.7 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6.7.1 检测设备修理后;
6.7.2 新购设备在使用前;
6.7.3 固定式检验设备在移装后;
6.7.4 日常设备检查或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设备异常时。
6.8 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6.9 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统一格式的标志。标志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志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6.10 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履历书、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7. 信息联网设施
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8. 总体布局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校准和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
8.1 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
8.2 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相关标准(如GB 7258-2004、GA 468-2004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或室等设施。
8.2.1 试验车道:试验车道应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跑道长度大型车辆检测应不小于100m,小型车辆检测不小于80m,宽度应不小于6m,纵向任意50m长度范围内坡度不大于1%,横向坡度不大于3%。试验车道应设置有相应的助跑道路。
8.2.2 驻车坡道:用于在坡道上实测车辆的驻车制动性能。其设计要求,坡度分别为15%和20%各一个,一般设计比例对15%坡道为高1.5m,宽3.5m,长10m;对20%坡道为高2m,宽3.5m,长10m。能采用试验台进行检验时可不要驻车坡道。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
8.2.3 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
8.2.4 站内道路:站内道路应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
8.2.5 业务大厅:业务大厅应尽量从便民服务方面考虑:
⑴ 各业务窗口应分工明确,设置标牌;业务窗口设计上,应尽量采用开放式窗口。其数量能满足实际办公的需要。一般各种业务受理窗口每条检测线应不少于3个,每个办公窗口面积不少于6㎡。
⑵ 室内应宽敞明亮。
⑶ 大厅内应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若为电子公示栏,则公示栏面积应不小于2m×3m。
8.2.6 微机房(室):应符合微机房建筑的有关要求。
8.2.7 安检机构应设置候检休息区、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
9. 检验厂房
为了保证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测车间各工位要有相应的检测面积,厂房要宽敞,保证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
9.1 车间内部尺寸
9.1.1 长度: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车间进出口之间的距离,大型车辆检测线不应小于50m,小型车辆检测线不应小于40m,摩托车检测线不小于20m。如果检测线采用了能同时测量轮(轴)荷、侧滑等指标的平板制动检验台,则长度可视情况酌情缩短。
9.1.2 宽度:单条汽车检测线检测车间内部宽度,大型车辆检测线应不小于8m,小型车辆检测线应不小于6m;摩托车应不小于4m。
9.1.3 高度:大型车辆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6m;小型车辆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5m;摩托车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3m。
9.2 辅助设施
检测车间辅助设施包括检测车间出入门、排污要求、底盘检查地坑、电缆沟、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9.2.1 检测车间出入门:大型车辆检测线高和宽应不小于5m,小型车辆检测线高和宽应不小于4m。
9.2.2 排污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使空气污染尽量降低。若检测车间较为封闭,应设有排风装置,加快车间内的空气流动,使空气污染尽量降低。
9.2.3 底盘检查地坑:应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照明、通风、信号装置应齐全。
9.2.4 电缆沟:应便于打开检查,并注意防火、防水、防潮和防鼠。电缆沟应覆盖好,覆盖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
9.2.5人行通道:一般用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
9.2.6 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9.3地面: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使用四板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
9.4 微机房(室)的安全条件应按《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规定的防火C类、防水B类、防雷击B类、防鼠害B类综合执行。
9.5 其他
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检测车间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采光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4、公共汽车安检员职责是什么?

一、指导、帮助来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源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不带故障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负责车辆送修前的初步鉴定工作,并在维护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是否送修的意见。
三、负责车辆修理后的质量鉴定工作,确保修理部件是否与申请维修项目相符,故障是否排除,修理质量是否合格。
四、负责车容车貌的日常检查,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五、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机动车检验人员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

(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五)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

(六)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5)车辆安检人员扩展资料: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安检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第十九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安检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四)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五)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六)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七)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八)其他违法行为。

6、安检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指挥员职责:1.在值班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本安检点的安检设备及人员的管理。2.需认真组织本安检点的安检人员,按照作业流程积极主动进行安检,确保安检质量和效果的一致。3.对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通告》明令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且不构成公安机关处理的,做好处置工作。指挥员无法处理的要及时移交驻站执勤民警。4.监督、督促执机员,认真按要求填写《违禁品登记簿》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5.在确保本案检点工作正常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替换安检点人员的间休及用餐时间。6.在执岗过程中,严格执行“温馨提示”的要求。7.负责安排安检点的卫生清扫,坚持随脏随扫。(白班:13:00----14:00;夜班:末班车后)加强对安检点安检人员的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检工作规章制度。8.当指挥员因病、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时,应提前一个班向值班站长请假。执机员职责:1.在指挥员的领导下开展安检工作。2.负责填写《违禁品登记簿》。3.熟练掌握图像识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外部特征,及时准确观察、识别可疑物。4.发现可疑物品,及时向指挥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5.负责x光机、显示器、键盘的保管。引导员职责:1.在指挥员的领导下开展案安检工作。2.对乘客携带超长、超高、超大的物品(体积大于x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例如:玻璃器皿、工艺品);易损物品(食品、药品、电脑);金属类工具及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要及时处理。

7、机动车检测站里的引车员,安检员,环检员平时的工作内容分别是什么?

动车检测站里的引车员,安检员,环检员平时的工作内容分别是:

1、引车员

按照相关标准或作业指导书,做好机动车底盘动态检验和线内检验。如果底盘动态检验不合格,应将机车驶离检测现场并详细向客户说明不合格项目,建议维修;如果底盘动态检验合格,在外检单签字确认,然后进行线内检验。

2、安检员:负责登录安检线内引车员信息及线内检测业务。

3、环检员:负责登录环检线内引车员信息及线内检测业务。

(7)车辆安检人员扩展资料:

机动车检测主要内容是: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8、安检员是干什么的

安检员是对旅客及其行李、货物实施安全检查的人员。
安检员职责:
1.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地铁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领导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 地铁规章制度的现象应与拒绝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按规定着装上岗,佩戴标示要规范,自觉维护安检人员岗位形象;
4. 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备的操作及识别方法;
5. 按照“逢包必检”的安检要求,负责宣传引导乘客进入安检区域;
6. 对可疑物品惊醒针对性探测,确定可以物性质,及时移交现场民警处理并做好记录;
7. 对无异常的行李包过,疏导乘客尽快离开安检点,以便旅客通行;
8. 文明值岗,态度和蔼,遇事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

9、汽车安检员,在哪里考取?大虾出现下。~!

[摘要]文章着眼现实国情论述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包括安全检 测模式、检测设备和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周期、检测站等方面的发展动向。 关键词: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测 发展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机动车安全运行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机动车辆的 管理,重视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成为整个社会,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亟待研究解 决的重要课题,也为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下面紧扣时代的 要求,从几方面论述适合国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发展动向。 2 制定适合国情的安全检测模式 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检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走过萌芽、形成、发展和完善的道路,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但实质上从检测技术、检测设备和检测标准等来看,基本上都是照搬国外的。这 曾对推动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与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车辆状况、道路条件差别很大,驾驶员、检测员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交通管理、汽车产业政策各不相同,鉴于目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中的问题重重,建 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机动车安全检测模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了建立我国机动车安全检测模式,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研究会于1996年正式开展这项工作 ,经过两年的努力,现已形成了“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模式”及“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模式 研究报告”两份文件,供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作为车检行业的工作指南。中国机动车 安全检测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规、标准、设备、实施机构和从业人 员 等;其外延是对检测设备、实施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和规范我 国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以提高机动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减少公害,亦有利于促进机动车制造 和维修质量的提高,以及车辆犯罪案件的侦破。其基本特征是依照我国国情形成检测模式, 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公安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及社会 力量参与,固定式检测站与移动式检测站并存,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运用必 要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的一种形式。 3 检测设备的研制生产和管理 加大开发新设备的力度,不断改进和增加检测设备,使其更适应实际需要。单台检测设备越 来越先进,所有的传感器从机械式的变成电子式了,控制方式也由继电器控制变成计算机控 制。数据采集和处理须使用计算机,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检测设备由仿制转变到自主开发 为主和实现单机单功能向单机多功能方向发展。 目前要研制开发①非对称光自动找正式全自动前照灯仪;②机动车辆牌照自动识别检索装置 ;③发动机污染物排放的自动插入装置;④四轮定位动态测定系统;⑤CO、HC、CO2、O2四气分析仪;⑥制动协调时间及踏板力检测仪;⑦透光式烟度计;⑧减振器效率检测仪; ⑨滚筒直径大、转速高、表面涂料接近路面并配备单片机进行数据处理的制动试验台;⑩新 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近期区域内联网、远期全国联网及IC卡支持等等。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设备行业的管理,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领导下,由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研 究会 承办编印的《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一)、(二),对整顿检测设备生产秩 序初见成效。当前影响机动车检测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重要问题是缺少检测设备标准,研究会 正在组织先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生产厂家的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国家标准。 4 进一步完善有关检测标准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颁布的车检方面的法规和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其内容、统一形式、进 一步促进有关指标和限值的科学化、实用化,使法规和标准逐步成为神圣、庄严的执法依据 ,推动我国车检体制的发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于1998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内容更为全面、 充实、具体。但贯彻执行中,相应的一些标准须尽快修订。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研究会在制 订《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分类及代码》、《机 动车安全检测线电子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等标准已取得实效。还有一些新法规标准有 待制定,例如“机动车检测设备报废标准”、全国统一规格的“检测结果记录单”、检测站 审核及人员考核规定等等。 制订执行更严格的排放和噪声的控制标准也势在必行。机动车辆造成的两大公害:一是废气 排放,二是噪声。发动机污染物排放在国外发达国家是要求相当严的,近年来我国已越来越 注意到环保的重要性,一些城市已开始强制使用无铅汽油,将来不同省份、不同城市都可能 有不同要求。各国对汽车造成的城市噪声也很重视,有动态和静态测试的不同标准。我国强 制执行静态方法检测、限值的国家标准已公布,但还远远不够。 5 充实检测项目内容 检测项目有细化增多趋势,但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在不同时期针对影响车辆安全和环 保的主要因素和薄弱环节,动态地调整检测项目和控制力度,力求解决不安全的主要问题。 目前必检的项目有:外观检查(包括车身和底盘)车速表示值检测、尾气排放污染物检测、前 照灯发光强度和照射角度检测、侧滑量检测、轴荷及制动力检测、喇叭噪声检测等。鉴于当 前在用车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值得重视,将要增加一些选检项目。据调查,和参考欧洲 的检测项目,特别强调因车速提高可能引起故障的项目是:悬挂系统的检查、车轮动平衡、 轮胎磨损和起动性。 制动性能的检测对所有车辆都是极其重要的检测项目,总原则是车速越高,车辆的制动力与 车辆总质量之比相应越大(可能超过65%),反之减小(可能低于45%),这与其相应要求的制动 减 速度一致的,因此其限值不宜各类车辆都一样。另外车轮动平衡检测及胎面花纹深度,在高 速(V>90km/h)行车时,对转向轮振摆、制动性能、防侧向滑移、轮胎爆裂等关系密切。为 此,将考虑在适当时期首先对轿车增加就车式车轮动平衡检测及胎面花纹深度检测项目。 关于喇叭噪声的检测,由于在大、中城市都禁止鸣喇叭,此项检测可以考虑取消。但应检测 车辆的内外噪声。 6 促进检测周期合理化 机动车辆定期检测周期的制定是我国检测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各检测 项目 的周期和必要性,视具体车型、性能质量、使用者的特点和检测需要而定。现对各类机动车 ,车辆管理机关一般实行强制性的以一年为周期的年检制度,但不统一,有的地方实施了不 同周期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经验,应根据车辆类型、新旧车况、安全危害性、车辆 制造质量和使用状况等实行定期不同周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验制度较为合理。 对已通过GB/TI9000?ISO9000标准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的有信誉的名牌国产车,经车辆管理 部门批准可免去初次注册检验。 各类机动车的检验周期是否可定为:汽车(除出租和营运小客车)1年,出租和营运小客车首 次检验1年,第二次及以后0.5年;摩托车1年;农用运输车和运输用轮式拖拉机首次检验1年 ,第二次及以后0.5年;所有机动车使用5年以上,年检2次。 7 完善检测站的经营与管理 检测站担负着社会在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测任务。在国外大多数检测站是属于民办机构,但 受政府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例如在德国,汽车检测全由政府认可的技术监督协会 TüV)及汽车监督协会(DEKRA)负责,它是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组织,车辆检测收费标 准以收支平衡为原则。在我国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规划,公安车辆管理 部门亦可委托社会力量承办。随着车辆的增加,特别是私人车辆的增加,检测站的指导思想 与宗旨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秉公办事,确保检测质量和热情为社会服务。收费以收支平 衡为原则,重社会效益,将现时强制车主进行车辆检测逐渐转变为车主自觉进行。 我国目前新增驾驶员很多,与以往不同的是考取驾驶证并不是出于职业需要,而是意在“以 车代步”,他们只会开车,不会或没时间修车,这样的现象将越来越多,这需要政府及有关 部门做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要极大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还要求检测站加强管理,要不断 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和设备,建立和执行好站务规章 制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8 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和开发,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发展大大提高,可以说已接近世界先 进水平,今后的发展方向是:着眼现实,考虑发展,体现方便用户,服务社会的宗旨,更进 一步完善检测法规标准,充实检测项目内容,强调计算机应用、突出环境保护,提高检测质 量和效率,与我国高等级公路逐步实现网络化相适应,更有效地确保机动车辆运行安全和减 少公害。 参考文献 1 秦煜麟主编.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宣贯材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 社,1997 2 中国机动车安全检测技术研究会年会论文集.1994,1997 3 周德光,戴雄杰等.德国机动车安全检测情况考察报告.1996

10、按照车站服务要求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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