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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违章车辆

发布时间:2021-04-10 20:46:18

1、快速公路上撞上违停车辆应承担多少责任

无论怎样,只要司机撞上了别人的车,负责任是一定的。但是违规停车的违章车,扰乱了公共秩序,所以也应该要负责。假如这辆车没有停在这个地方,可能司机就不会撞上他。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双方都有责任的问题,当然二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重也不一样。
大概一半是3:7比例。司机占7.违停占3.因为是你撞到来。该路段没有最低限速,最高限速80.明知道路况不好,照明不良,你完全可以降低车速避免事故发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尽量走内侧三车道。这是驾驶员安全基础。无论如何他停在那里,你在动。换个角度讲,如果人家不是违停,是故障,你也一样会撞上。所以安全驾驶是对你而言,你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无辩解可能性

2、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违规停放车辆,造成伤亡,责任归谁?

这个情况是行驶车辆的全责。任何一位事故处理民警都会这样认定。
因为车辆在该事故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谨慎驾驶的责任,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对方实际存在的违章停放车辆这一行为不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不承担责任。他的违法行为会由民警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单独处理。

另外: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害方估计大概能赔偿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害方估计大概能赔偿多少。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

破坏现场,负全部责任。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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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司机责任大还是车主责任大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车主与司机之间是何种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顾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出借、出租关系

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3、两个违章车辆相撞,一车离开,一车报警。警察怎么处罚?

违法停车由于需要确认驾驶人不在车内,所以很少会使用电子眼进行拍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话一般是指挥中心的专项行动或者停车地点严重阻碍交通通行,很可能处罚标准不是按照违停处罚。如果处罚名称确定是违停的话,罚50到200不扣分。
你人在车上怕啥

4、我开车正常行驶,撞上违章行人,怎么办啊?

人车事故,法规和交警是偏向于人方的(保护弱势一方)。车方疏于观察负主责,人方违章过马路负次责。划分责任的话保险公司也只按比例赔付。 如果你全责,保险公司能全赔。

车辆:至于车辆,可以一起到交警队去让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就可以把车提出来。交警会收你的停车费(保险公司不赔)。虽然驾驶证和行车证还被扣着,但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继续开车。 

赔偿金额:一起到仲裁机构(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大楼内一般都有)要求仲裁,仲裁会给你算出应该赔偿的金额, 你把伤者所有的单据(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详细清单、各种要赔偿的发票,缺一不可)都拿到手后,按照仲裁的金额,拿现金赔给对方。

拿着仲裁书和伤者签字的收据(证明你已经赔付过了,事故处理终结了)找交警拿回你自己的驾驶证和行车证。 然后拿着上述各种单据,连同仲裁书、交警事故认定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保险公司去索赔。

(4)撞上违章车辆扩展资料: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

网络-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骑自行车撞上违章停车的小车怎么处理

骑自行车撞上违章停车的小车,应当及时报警,按照交警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来进行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5)撞上违章车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机动车与违章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1、责任划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该当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所以你的责任较大一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遇情况判断操作失误也可以上升责任,这一条款一般都是照顾另一方而用的,所以这个事故如果划分同等责任,是比较客观的,否则,电动车一方的责任较大。
2、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国家标准》(应该是这个名称,记不大准确了)的规定,只要车辆外型、尺寸、最大设计时速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应按机动车分类。现在市面的上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全部是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更不用说了。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没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一般还是按非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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