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申报环保目录机动车不能上牌吗?
按照规定是不能的。
2、交通法车辆未申验怎么处罚
车辆未及时年检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而且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的。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3、如果车辆报废没有申请会有什么后果,而且对于以后买车子有什么影响吗
车辆到报废期,就不允许上路,如果交警查到会加重处罚,如车辆车况较好,私家车非营运车辆可申请延期报费。与以后买车无任何影响!
4、未年检的车辆可以申请报废吗?
脱审车可以报废。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于2013年5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辆报废流程:
第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第二、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第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5、车辆没年审能报废吗?
1、汽车报废是有年限的。不是想报废就可以报废的。现在报废可能是根据公里数确定报废时间的(一般为50-60万公里)。达到报废年限,交管部门会发出通知的,在机动车所在的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并上缴车牌。
2、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3、办理报废手续时,该交的钱与罚款都要交清。
拓展资料
一、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
6、车辆一年没有年检,现在去年检会不会罚款?车辆未年检是否可以过户?
汽车年检必须在有效抄期内,不管是一年一检或两年一检按车辆登记日期检验,脱检漏审超过时间警察先告知,超过三个月会罚款,罚款金额200元-2000元,严重的可暂扣车辆,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补交一定的金额,各地缴纳补检费用不一样。漏审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险款。
拓展资料:
汽车年检(或车辆年检),指对已经领取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汽车主要技术状况,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使汽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汽车行驶安全。
7、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怎么办理
1、没有年检的车辆并不具备上路的资格,如果还继续上路,查获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另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3、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将面临扣留机动车、扣1分、罚款200元。
4、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如果你的车辆年检的时间是9月30日,那么,你可以选择在7、8、9月份去办理年检业务。申领到检验合格标志后,要按照规定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处。
(7)未申报车辆扩展资料
补办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只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才能确认车辆的信息,并且在行驶证的副页有检验记录一栏,可以清楚知道行驶证的情况,比如有没有过年检、年检时间等。这些信息,车管所办理的工作人员都需要一一核对,确保无误。
2、有效的本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
交强险保单必须是本年度的,并且还在有效期的才行,公安交管部门会留存正本。像我这种过期了半年的情况,去办理也是要拿今年还在用的交强险保单去。
3、有效的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和交强险保单的要求一样,也是要提供还在有效期的原件供查验。
4、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因为在办理时需要录入车主的身份信息,因此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理人申请,那么除了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外,还必须有机动车所有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这点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委托书,即使其他资料都齐全,也是不能代办的。
参考资料
网络-汽车年检
8、机动注册登记书,行驶证丢失,申报车辆报废怎么办?
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带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或车管所指定的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需要当事人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号牌等手续证件。
当事人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丢失,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带车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查档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车管所核对车辆实际情况和登记信息一致,会在一天内办理完毕新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9、网上申报车辆购置税,提示没有查询到监控数据,请检查是否申报。是怎么回事?
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 ,有空到税务大厅
10、汽车如果不申报报废会怎么样
如果没有按照国家的标准实行车辆报废,如果被捉到会被罚款,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延缓报废申报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办理程序及期限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依据
1、《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2、《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3、《江苏省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拟订)苏计经市发〔1997〕1700号文印发;
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5、《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6、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联合令《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7、公安部公交管〔1997〕261号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8、公安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