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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插空被撞

发布时间:2021-04-15 18:31:44

1、车辆被撞的赔偿问题

你的车无辜被撞确实气人,鉴定中心鉴定的4080加上鉴定费220共计4300元由肇事车主全部赔付。因为撞你车属于肇事逃逸,应付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你的车属于自用车辆,至于其它也没有什么赔付要求了。法律规定,被撞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对方100%责任,可以获得车辆维修停放时间的损失赔偿。

2、车辆被撞可以索赔哪些项目?谢谢

以交警事故认定责认书为准。对方全责你的车损全赔,无折旧费;人员受伤有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凭社保证明)、交通费、营养补助。

3、我的车停在路边被撞了,当时没报警。给赔吗?

被保险车辆如果是正常停靠在路边,并且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被其他车辆撞了以后肇事车辆离开现场的,车辆当事人应该打110请交警开具证明,证明被保险车辆系正常停靠,又其他车辆撞坏,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

如果找不到肇事方,交警到场后会开出责任认定书。依责任认定书拨打保险公司报案。这是对方肇事逃逸,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70%。

人保公司的条款是:如果车辆的损失是第三者造成的,但是找不到第三者,那么加扣30%的免赔,别的保险公司的条款不知道有没有,你看看自己的保险条款就知道了,如果和人保公司的一样,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你的修理费的,但是要加扣免赔的。

(3)车辆插空被撞扩展资料:

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

《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险理赔

4、撞车后交警认定我全责,保险公司是否会赔我和被撞者全款

1、关于碰撞事故中是谁的责任的问题,主要的原则是哪一方是借道、逆行、有过错,一般就是那一方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判断责任的关键是碰撞点是在谁的车道上,如果是对方逆行而你的整个车身已经在顺行的车道上,却判定是你的全责就很有问题了。——但是话说回来,如果责任认定书已经认定了责任并且事故双方已经确认,那么基本不会有修改的余地了;而且,都是轻微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你也有全保,损失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理赔,全责对你的影响应该就只有判罚100元3分。
2、定损是由保险公司专人定的,维修费用就在定损额内赔付,也就是说如果维修费用高于定损额的话,多出部分就要由你自己来承担。所以对于你赔偿来说,定损额越高越好。一辆面包车的保险杠,定损600元也足够了。
3、他自己去哪里修车是没问题,只要有正规发票、他的车的交强险保单、已年审的行车证等证明材料,就可以去你的保险公司理赔,只要不超出定损额,随他去吧。如你所说,估计他会钻空子,开发票折现。
4、保险公司的原则是能修的部件只能维修,不会更换,估计你问的保险杠800元是指整个更换,而维修喷漆的话,300元也基本够了。一般的4s店与保险公司都有工作联系,很多是“直赔”,也就是说,在4S店有保险公司的人驻点,损坏的车辆到了4s店,保险人员马上定损,4s店维修,遇到隐藏的部件损坏之类的没有预料到的合理损坏,保险公司的人会马上介入,提高定损额,你个人是不需要多花钱的。反过来说,如果4S店没有直赔而又比较麻烦的话,你可以去其他4S店了解一下。这个牵涉到第5点,如果其他的4S店都说定损的金额内维修不了,那么就很可能定损额定得过低。这个你可以据理力争,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定损额。
5、如果是当初没有纳入定损范围,而后又想将损坏位置附近的其他损坏一起维修,这个要看保险公司查得严不严。对你你的情况,由于牵涉到第三方,交警已经介入,在事故现场已经定损,就不好再增加了。如果只是你单方事故,到了4S店再定损,就比较好办。
6、只要你买了不计免陪,就可以全额赔付。你车的损坏可以在车损险中理赔,对方车辆在三者险中理赔。
补充的问题:4s店的说法其实就是直赔了,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直接询问4s店。

5、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

车被撞了,对方逃逸了,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第二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再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的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

拓展资料: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车辆停在路边被撞谁是全责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地其他车辆出行的,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的,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车辆插空被撞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机动车被撞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被撞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具体如下:

事故发生点为高速公路时,不要停留,不要下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若车已无法驶离,则在注意后方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车,跑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报保险。

事故发生点为市区普通公路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打开双闪,下车查看事故情况。

根据车损情况、个人情况、双方沟通结果决定是否私了,私了则或者给钱或者拿钱,然后双方各自走人,不私了则:
A.对方逃逸。
1)记住对方车牌号码,报警告逃逸。
2)交警查对方车牌资料。
3)若对方为套牌、假牌、报废车等情况,则
a)报保险,报单方事故,保险赔付70%。
b)做现场,然后报保险。
4)若能找到对方,则报保险,交由交警和保险公司正常处理。
B.无人身事故,且双方对事故责任取得一致并且事故轻微,则走快处快赔。
1)双方驾车驶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点,不能驶离则打开双闪,放警示牌。
2)有条件的情况下拍摄车损情况,不拍也可,双方签署快处快赔单,主要确认责任方(无快处快赔单可简单写下事故形态,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给无责方),若对方全责则尽可能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
3)约好时间到快处快赔处理点交由保险查勘、定损(之前未签署快处快赔单,则此时签署)。
4)致电4S描述车损情况,让他们大致估计定损额,若与保险定损结果相差太大则让保险和4S进行沟通。
5)若我方全责则
a)让对方尽快修车拿发票给你,或者对方修完车我方去买单拿发票、拿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b)去自己的4S或者修理厂修理。
c)拿齐对方修车发票、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快处快赔单和我方保险所需资料让4S代理索赔或者找保险公司报销。
6)若对方全责则。
a)请自己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并且请他们协助定损,请他们帮忙核实对方的现场勘察记录。
b)可能的情况下,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等车修完再还给他。
c)修好后若对方不付款,再报交警,再不行告诉对方准备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扣车。还有,不处理完,交警会有记录,年审过不了。
4.无人身事故,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无法取得一致或事故较重。
1)打开双闪,放警示牌。
2)报警,交警到后要交警现场开出事故认定单,双方签字。
3)根据事故认定单和个人情况,再次协商私了事宜。
a)若事故重大,不建议私了。
b)若我方全责,且时间充裕,则不用私了。
c)若对方全责,且我方无法判定大概车损金额,则不要私了。
4)仍无法达成私了则报保险。
5)等保险来查勘、定损。
6)致电4S描述车损情况,让他们大致估计定损额,若与保险定损结果相差太大则让保险和4S进行沟通。
7)若我方全责则。
a)让对方尽快修车拿发票给你,或者对方修完车我方去买单拿发票、拿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b)去自己的4S或者修理厂修理。
c)拿齐对方修车发票、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单和我方保险所需资料让4S代理索赔或者找保险公司报销。
8)若对方全责则。
a)请自己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并且请他们协助定损,请他们帮忙核实对方的现场勘察记录
b)可能的情况下,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等车修完再还给他。
c)修好后若对方不付款,再报交警,再不行告诉对方准备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扣车。还有,不处理完,交警会有记录,年审过不了。
D.有人身事故,则事故情况一般都较为严重,未处理过此类事故,请记住要先拨打120救人,然后拨打110报警,再参照无人身事故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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