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钻探青苗赔偿条款
钻探涉及的青苗补偿,还是应该遵循国家工程建设青苗补偿的相关规定。
但实际上操作中,根本没法按规定操作,因为钻探过程中不是涉及整片,整亩的赔偿,而是一点点的,这里要过路得踩,那里要钻探得踩一点根本没法算。
我们前几年一般是一个孔赔偿200-500,当地老乡还挺高兴,关键看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当地民风情况了。
既是你和村委会达成协议了,如果村委会压不住场子,那些农户照样再次敲诈你。
有一年我们也遇到漫天要价的“刁民”,还说噪声影响他们牛产奶的,影响老婆怀孕的,弄得羊不吃草的,明摆就来敲诈你,实在没法了就停工了,让项目业主给当地政府施压说环境不好,没法完成任务,影响重点工程投资的责任由当地政府承担,政府迫于压力还作为了一下,最终解决了问题。
但这几年不好使了,基本要靠自己,白道黑道的勾兑了,最好找当地有势力有影响力的人出面,不关黑道白道。
我们单位在施工京九高铁的标段,为赔偿问题都被农民围攻,这可是国务院总理挂总指挥的国家重点项目,照样拿当地农民没办法。枣庄那一带发扬游击队精神,施工材料一转眼就被偷上车飞奔走了,没法呀社会要和谐得嘛。所以报案了当地政府也不会认真管你这些事情。
2、六年内免检车辆,两年没盖章,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该不该理赔?
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法院表示,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车先生的车辆符合6年内免检车辆的要求,因此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因此不属于被告免责条款中所述的“未按规定年检”的情形。
虽然投保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盖章,但是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并不会影响机动车的性能,也不会因此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
为被保险车辆申领检验标志作为一项行政审批手续与安全技术检验属于不同概念,不能仅以行驶证上没有盖有年检手续就直接等同于没有按规定年检,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法院不予采纳。
不过,法官还是提醒,作为符合6年免检制度的车主,应按时到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年检标志并在行驶证上检验记录栏内盖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钻探车辆青赔扩展资料: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区、市),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尚未建立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应抓紧完成,2014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完成推广。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后,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3、国家石油钻井租用山林如赔偿多少钱一亩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4、钻探占地补偿
属于勘探的,按临时用地的租赁价格或者青苗补偿价格给予补偿;属于永久性占用土地的,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
5、青岛中青汽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怎么样?
青岛中青汽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是2015-07-02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彭家台社区居委会西600米。
青岛中青汽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2143504669439,企业法人刘管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青岛中青汽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销售:汽车、特种车辆、建筑材料、水暖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机电、办公用品、橡塑制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织纺品、箱包、钢材、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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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赔是什么意思呀?
“青”指青苗
征用耕地,除补偿土地差价外,还需赔偿已经播种的农作物。
7、地质钻探占我家跟地怎样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其中耕地补偿费是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是补助给因占用耕地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农民,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补偿给耕种这些东西的农民。
3、所谓的地方自主决定内容,就是指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没办法给你更详细的回答,具体的只能先了解当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终解释权在当地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手上。
8、钻探成本的构成
国家或部门在不同时期会按不同地层条件和当时的技术水平、物价、人工费等因素颁布每米综合钻探成本单价。钻探成本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一)直接费
钻探直接费由人工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材料费、动力(燃料)费、设备折旧费、管材摊销费、修理费、运输费、临时场地占用费、青苗赔偿费、施工准备费(现场路通、电通、水通及场地平整费等)、现场管理费(通讯、差旅、住房、办公、协调等)、环境保护等费用构成。
(二)间接费
钻探间接费包括综合管理费、教育、劳保、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税金
按钻探工程费用总额依国家规定比例上缴税务部门。
(四)利润
利润是所承担的钻探工程总费用减去直接费、间接费、税金三项费用后,所获剩余部分。工程预算时按国家计划利润率计算。
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赔偿问题
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通过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要看下具体是谁的责任。并不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就是机动车的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那么就是非机动车进行理赔,该赔偿多少是多少,一分也不可以少。
(9)钻探车辆青赔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包青民初字第341号
原告王志飞。
委托代理人王峰。(系原告王志飞的父亲)
被告魏进。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
负责人吴宏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志飞诉被告魏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峻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飞的委托代理人王峰,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志飞诉称,2012年8月30日晚,原告乘坐谢文忠驾驶的蒙BR0909号小型普通客车回家途中,沿固阳县新区馨苑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与被告魏进驾驶的蒙BGK515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导致王志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固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等。2013年11月25日原告到包头市第四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医疗费10488.53元,误工费1648.8元,护理费1648.8元,营养费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5526.1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魏进未到庭,未进行答辩。
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对事故的真实性认可,我公司已经在固阳法院(2013)固民初字第525号案件中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已全部赔偿完毕。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魏进驾驶蒙BGK515号小型轿车沿固阳县金山镇新区纬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馨苑道与纬一路交叉口处右转弯过程中,遇谢文忠驾驶蒙BR0909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杨建军、原告王志飞)沿固阳县新区馨苑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两车发生相撞,致谢文忠、杨建军、原告王志飞受伤,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阳县大队处理,于2012年9月20日作出包公交固认字(2012)第1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志飞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志飞被送往固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等,住院30天。
出院后经鉴定,原告王志飞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3年11月25日原告王志飞到包头市第四医院行内固定物取出术,住院治疗18天,发生医疗费10488.53元。
庭审中原告王志飞提交的证据有: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2、包头市第四医院出院病员结算报销凭证1张、诊断证明书1份、病历1份、费用清单1份,证明原告后续治疗情况。
3、(2013)包青民三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1份,证明第一次诉讼中的损失应该由被告魏进和被告人保公司来承担,并且原告有后续治疗各项费用请求的诉权。对以上证据,被告魏进未到庭未质证。被告人保公司质证,真实性均认可,但我公司的保险限额已赔偿完毕,不再负责赔偿。
被告人保公司提交的证据有:(2013)固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证明在该事故中另一伤者杨建军在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魏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该案件中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已全部赔付完毕。原告王志飞质证,认可。
10、钻探成本分析
在钻探成本构成中,直接费用是可变成本,间接费用变化较小,税金是不变成本,实际利润率受直接费用支配。在地质条件、孔深、孔径、施工环境、质量指标等因素和钻探总费用确定的情况下,直接费用是成本控制的关键。例如,安徽省地矿局313队2012~2013年施工的安徽庐枞科学钻探LZSD-1孔和江西赣州南岭科学钻探NLSD-1孔的合同总费用基本相同,孔深相近(分别为3008.29m和2967.83m),均采用N系列绳索取心钻进,但因平均台月效率差异明显(分别为300.83m和112.85m),导致两孔的利润也相差很大(图12-1,图12-2)。
图12-1 LZSD-1孔钻探成本构成比例关系
图12-2 NLSD-1孔钻探成本构成比例关系
由图看出:两孔钻探直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8.2%和86.0%;间接费用与税金分别为10.1%和12.3%;实际利润分别为31.7%和1.7%。直接费用中除施工前期准备费(修路、平整场地、拆迁、安装、架电、土地临时征用、青苗赔偿、临时设施、现场管理费、运输费等)变化较小外,其余费用均受钻探台月效率、工期影响。直接费用的升降直接影响钻探工程项目的亏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