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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车辆安全

发布时间:2021-04-17 13:15:41

1、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 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 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 力量调度

第八条 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 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 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
(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力量调度的要求
(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
(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当第一出动力量调出后,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量;情况紧急时,可边调度边报告。
(四)调度人员应做到坚守岗位、有警必接、态度热情、语言规范。在外国人聚居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提供外语处警服务;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区,应提供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处警服务。
(五)公安消防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启动相关联动设备,现场通信员随车出动。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指挥员出动时,通信人员应携带相应通信装备随指挥员出动。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通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第三章 现场通信

第十二条 现场通信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指挥体系的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挥系统的先进技术和发挥消防通信技术装备的作用,灵活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保持灾害现场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以及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避免现场通信混乱及信息传递不畅。
第十三条 现场通信任务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现场通信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员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组织实施。依据现场情况确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干部及相关人员按方案要求并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参加灭火救援的总队、支队通信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队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本级任务,设立专职通信人员,在现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大(中)队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通信组织
(一)一个公安消防中队独立作战时,现场通信在中队指挥员的领导下,由中队通信员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指挥员与前沿阵地、战斗分队(班)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上级指挥员未到场时,辖区消防中队通信员负责组织现场通信,增援消防中队通信员协同配合;上级指挥员到场后,由上级通信人员组织现场通信。
(三)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的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时,应设立通信组,组长由到场的公安消防总(支、大)队通信干部担任,全面组织现场通信。
(四)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实施指挥时,参战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应保持独立的通信指挥体系。
(五)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时,应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组织现场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
第十五条 现场通信的基本方法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指挥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要求,建立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络(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根据灭火救援和大型消防保卫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无线通信频点,确保现场与指挥中心、现场各级指挥员、参战中队内部的通信联络。
(一)灾害事故现场应充分利用无线、有线、计算机、卫星等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应配备智能无线通信组网管理平台、通信中转台等装备,整合现有的通信技术,实现统一指挥、集中控制、跨网络跨频段通信、传输现场图像等功能。总队、支队应配备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车),并与本级指挥员同时出动,保证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组网的需要。当发生持续时间长、参战力量多或者较为复杂的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应使用图像传输装备向上级报送现场信息,动态图像压缩格式应采用MPEG-4标准;在易燃易爆、嘈杂等灾害现场,应使用防爆无线电台及耳麦或头骨、喉节等装备及辅助器材;根据需要,可使用现场附近的有线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向上级报告情况,可使用手势、旗语、灯光、哨音、绳索信号等辅助手段进行现场通信联络。
(二)公安消防中队作战时,必须有1名通信人员操作车载台,保障现场与指挥中心及各阵地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现场无线通信应严格遵守“属台服从主台、下级台服从上级台”的原则,严格按照无线电台的呼叫、回答、发话、收话、结束等呼号规则实施,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
(四)现场无线通信网进行信道调整时,应按照上级台组织指挥、下级台请示服从、预先约定调整等方式实施,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改频、并网等信道调整。
1、现场规模大,电台数量多,相互干扰,影响联络。
2、无线电台受到其他信号干扰,无法正常工作。
3、现场与指挥中心距离远,出动力量与指挥中心联络困难。
4、灭火救援中要求进行的特殊调整。

第四章 通信系统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设备和线路检测、数据维护、日常保养、故障处置以及表报资料管理等内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通信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十七条 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信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做到日有检测、周有保养,并做好记录,重要装备的运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二)接警、调度等重要通信线路应与电信等相关部门建立巡查机制,每日定时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无线通信装备应每日进行例行测试,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在出动归队后应立即进行充电、清洁、保养。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车)每周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四)火警受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及时更新消防实力、电话号码、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础数据,每周查杀一次病毒,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整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测试。
(五)通信装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影响接警、调度、指挥的重要装备及线路出现故障时,应有应急措施,并迅速抢修恢复。
(六)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规范表报资料等文档的管理,建立值班文档(值班记录、接处警记录)、设备维护文档(设备技术资料,维修记录,设备器材使用登记)、基础文档(辖区道路水源图、辖区消防车辆人员分布图、无线通信联络组织图、综合布线及配线图表)等。表报资料应格式统一,填写规范、准确,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补充,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通信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通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通信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通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通信基础知识,消防业务常识、有关条令和规定、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情况,现场通信组织指挥和常用通信装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等。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支队以上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平时应认真组织各级指挥人员开展通信指挥训练,使其掌握现场通信的组织方法和常用装备的使用。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积极组织通信人员参加本系统和有关通信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掌握通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所属部队开展通信业务考核,主要考核通信人员业务能力、指挥人员通信指挥水平、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状况、通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应采取不定期访察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访察和检查情况应及时予以通报,并列入年终总体考核成绩。
(一)消防通信业务考核合格有以下标准,特别突出的,应予以奖励:
1、通信人员业务熟练;
2、指挥人员掌握通信指挥的方法和装备;
3、接警调度工作快速准确;
4、现场通信组织良好;
5、通信装备维护及时、运行良好;
6、通信制度落实,各种文档资料规范、齐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失误、失职、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1、接警调度不及时;
2、现场通信不按规定组织;
3、现场通信装备不按规定使用;
4、通信装备维护不善;
5、通信值班制度不落实;
6、文档资料管理混乱;
7、通信人员业务不熟练。

2、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为:一、严禁建设工程不统一受理、审验不分、设置两套审批流程。二、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违规设定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三、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实施备案抽查、查封、强制执行和消防监督抽查。四、严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五、严禁违规组织消防技术专家论证,擅自变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六、严禁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弄虚作假。七、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收费任务、强行推销、超量配置各类产品或设备。八、严禁违规强制、重复培训,无收费依据或只收费不培训。九、严禁以各种名义指定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维保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器材经销单位、维修厂家。十、严禁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经营或参股消防公司,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和消防产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3、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怎样查违章

查询方式
机动车违章查询目前有四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6、登陆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4位或车架号后6位,即可查询。

4、公安机关对公共汽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有什么区别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在其级别和具体责任划分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为:

1、行政级别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车辆管理所的上级管理部门;而车辆管理所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下属部门。

2、管理权限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车辆管理所是不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

3、管理内容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内容包括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而车辆管理所只能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管控。

6、公安车辆在公路上违停有理吗

可以临时停靠,但必须确保安全。
执勤交警可以开警车、私家车或通过其他途径到达执法现场。如果是驾驶警车前往,可以开着警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执法;但驾驶私家车到场后,不能违法停放,必须依法停放。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8] 58号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三)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十一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7、公安部要求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是从哪些方面入手的?

公安部要求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我不禁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公交车坠入水库的事件,经调查是因为公交车司机因拆迁问题不顺心,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关于加强公交车的安全问题,一方面从公交车的配置入手,比如防碰撞等等,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公交车上安全防范的宣传,而且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

公交车是最常见的交通工具,因为其价格便宜、环保,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公交车出行。不过近几年接连发生公交车事故,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公交车出行是安全?据报道今年高考当天,公交车司机因为个人拆迁问题而导致的公交车坠入水中,导致21人死亡,遇难人员中有5名学生,而且车中还有当天参加高考的考生。公交车司机也因为自己不冷静的做法付出了生命代价。这么多遇难的生命时刻在提醒着我们,安全防范问题的重要性。



不只是这次的事件,以往的报道中比如公交车司机突发疾病,司机握紧方向盘并将公交车稳稳的停在了路边。此外还有一些新闻是关于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且妨碍司机正常驾驶,将整车人置于危险之中。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确实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如何应对。不仅公交车安全设备的升级和装备问题(手动灭火装置、逃生装置等),还要多关注司机的健康问题,而且还要加强对公交车安全的宣传与教育。

关于公安部公安部要求加强公交车的安全防范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思考该问题,公交车的逃生、灭火等装置外,还应增加防撞、超速等装置,将驾驶室与车厢分开等。另外还要关注司机的健康等方面,最后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理解并尊重他们的职业。

8、为什么交通安全管理是由公安负责?车辆,驾校,驾照为何不是交通部管理而是公安呢?

驾校要找你也没理由,因为你收据不是他们的!况且你已掏了足够的学费了,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驾驶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负责对驾培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工作

9、怎么获得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密码

先在“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注册一下,这是全国交通管理局的官网,注册后的用户登录密码,就是车轮查违章里需要输入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平台密码

www.122.gov.cn为了使广大市民能够更加便捷的办理和查询业务,公安部交通安全管理局推出了“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现已正式开通并投放使用。

“交管12123”是一款手机APP。该平台开通后,群众可以实名注册开通账号,享受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驾考、车检预约、办牌办证、车辆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出行信息、信息查询、告知提示、信息公开、重点对象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业务咨询等10大类130余项服务。目前,该平台在辽宁省已推行使用。

使用该平台前,用户首先需要在苹果商城或安卓市场里搜索“交管12123”字眼并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打开软件后,在首页位置我们就可以进入到用户注册环节。

在注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城市、登录密码这几项。选择注册的个人用户类型分别有:驾驶人用户、车主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学员以及新车车主用户四类供大家选择。选择完毕后,输入手机验证码即可完成注册。

完成注册后,车辆驾驶人就可以使用此软件进行考试预约、预选号牌、办理机动车与驾驶证业务、查看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的交管业务办理和数据查看功能。

注册用户可以随时登录服务平台查看自己驾驶证的状态提示。例如:驾驶证期满换证、超龄换证、驾驶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记分和车辆违法情况。同时,注册用户的机动车状态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查看,例如车辆检验、车辆违法,车辆检验有效期提示等车辆信息均可以随时掌握。

“交管12123”平台的投入使用,极大方便了驾驶人办理各种交管业务,此平台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下一步,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将会进一步推广此平台的应用范围,为广大驾驶人及车主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

10、车辆管理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什么区别

两者所属部门不同,管辖区域不同,职责不同。

一·部门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

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

二·管辖区域不同:车辆管理所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


三·职责不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

(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车辆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

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资料链接:网络-车辆管理所

资料链接:网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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