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进出门禁车牌识别不一样?
呵呵,你这个是开了外挂了吧?既然变成授权车,那么就不用缴费,所以不用担心什么,是对方停车场自己系统问题,与你无关。
2、网上如何申请汽车牌照
1、登录交管12123帐号。
2、选择新车注册登记先号(需重复输入进行确认)。
3、在此服务平台左角选择需要牌所在地。
4、选择所在城市的车管所(一般是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小型汽车两项信息,点击下一步。
5、接下来会出现一个业务导航的字样,再点击下一步。
6、接下来会出现一个业务须知字样的界面,一定要认真阅读,阅读好了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
7、进入预选车牌号界面,填写车辆信息(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下拉式菜单可选择种类),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码(需重复输入进行确认),购车发票编号(需重复输入进行确认),办理业务种类(注册登记),领取号牌方式为快递。
8、填好资料以后点下一步。
9、就可以选择汽车牌照了。
3、上牌照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以四川省为例,上牌分为录入信息、查验车辆、缴费、领取牌证。若提交资料中出具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录入信息具体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第二步:查验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步:缴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第四步:领取牌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注意事项: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2、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办理车辆牌照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车辆牌照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进出车辆牌照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5、公司车辆上牌需要办什么手续?
公司办理车辆上牌需要准备:《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等。
公司车辆上户需要手续:
1、办理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合格证。
4、机动车过户发票。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进出车辆牌照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6、门卫升降杆能查进出车辆牌照吗?
普通的门卫升降杆是查不出车牌照的,如果是装了先进的小梅仪器,那么就有可能感应出进出车辆的牌照。
7、车辆落牌照都要什么手续?
一、以广东深圳市为例,车辆上牌办理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7)进出车辆牌照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8、小区门口的车辆识别系统单进单出是指识别车牌号码还是车型?
正常车辆识别系统是指识别车牌,车的前车牌,只要前车牌正确就可以,这和车型无关。
9、拍汽车牌照流程?
1、领取(额度拍卖登记表(单位));
2、登记表交于公证处审核;
3、持有加盖审核章登记表及相关证件;
4、取得有效投标拍卖密码凭条及相关资料;
5、标书资料自己仔细核对无误。
竞买人的资格 (注:竞买人须与购车人相一致),须年满18周岁,由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型以上(含C型)】原件及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
本市居民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居民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3.驻所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驻沪部队核发《军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在沪驻所证明》。
4.香港、澳门居民持有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5. 台湾居民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6. 华侨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以及翻译件,翻译机构为境外换证的翻译机构或其居留权国家使领馆。
7. 外国人是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或得到授权的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10、办理机动车车辆牌照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登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