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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辆的

发布时间:2021-04-18 18:16:11

1、现在为什么没偷汽车的了

因为现在的汽车防盗技术越来越先进,车主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再加上现在街上的监控设备越来越完善,所以现在偷汽车的越来越少。

2、偷汽车的人被抓到 会被判刑多少年

偷汽车的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刑期以汽车的价值进行判断。你可以针对找车的过程中的其他花费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追回你的损失,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判多久属于量刑问题,而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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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所以在对其进行判刑的时候是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盗窃所得数额的。但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以刑法方面并没有对盗窃罪的数额给出具体的数字,而是给出了一个范围,由各个地区结合实情确定最终的盗窃罪数额。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怎么偷汽车

纯扯淡。20年前可能好使,现在是没有专用设备都白扯。稍高级的车,甚至需要一套仪表总成来换掉车上的仪表总成,要不累死你都开不走。
再细解释一下吧,要不总有些同志有这样的冲动。防盗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各位想想车要是这么容易偷还有人买吗?
说钥匙是打开一个开关的同志,太不了解现在的技术了,那是几十年前的技术,现在车锁应该比这个复杂多了,打开的已不是一个功率开关,而是一个信号源,给汽车主板发出点火信号指令,简单的把线接上是不会有点火信号的。
甚至钥匙都可以是电钥匙。里面带有芯片,插进锁里的时候进行通信,配对。所以说别说接线,就是弄把钥匙把锁打开可能都不好使。

4、为什么,现在汽车越来越多,偷汽车的人却越来越少

1,偷不了

现在的来汽车,防盗源手段可谓是异常强大。对于很多小偷来说,甚至连车门也难以打开。即使能打开,也得花费大量的时间。即使耗时耗力的进入车内,面对各种“锁”,还是束手无策。普通的偷车贼根本没有偷车的能力。

2,跑不掉

目前,全国各地大部分街道都有监控探头。对于偷车贼来说,要想将车开走而不漏痕迹,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无视法律,无视监控的偷车贼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3,卖不掉

对于来路不明的黑车,没人敢挑战法律,冒风险将其买下。退一步说,即使买下了,却过不了户,啥也干不了。而且我国法律也有规定,买盗抢车是违法行为。

当然,偷车贼虽然变少了,但依然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偷开他人机动车怎么处罚,偷他人车构成盗窃罪吗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专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属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应当注意区分偷车触犯盗窃罪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犯罪的区别。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盗他人机动车,其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情况就要复杂的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有帮助,望采纳,非常感谢哈!

6、偷窃汽车判几年刑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3、至于多大数字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一样。不知是在什么地方偷车的?你应该到案发地的有关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4、你说是“带偷车的工具”,那么是偷车还是盗窃车内物品?但不管怎样,都要知道被盗对象的价值,然后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就能大致估计到应当判什么样的刑及刑期。
5、如果盗车未成,属于盗窃未遂,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6、现在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就可以为其辩护了。

7、购买偷盗汽车是什么罪会怎么处理

偶尔买赃自用不按收购赃物罪论处,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罚款或警告。

8、偷汽车技术手段有哪些

多的是,知道也不能说给你听啊,况且我是修理车的呢

你要想不丢就要把车放在安全的地方,安装防盗器,档锁,或是方向锁。

看住钥匙,别被人复制了。基本上也就没事了

再买个车险吧,这也是个好方法!

9、偷汽车是刑事罪是初犯(一般判刑几年;罚款多少)

这要看汽车的价值是多少,而进行判刑。罚款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9)偷车辆的扩展资料:

案例:半年偷车六辆哥俩被判七年

一对表兄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先后盗窃六辆汽车,价值26.6万元。后兄弟俩被警方抓获,从他们手中收购赃物的男子赖某也随后投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对以上三人分别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李三(化名),男,37岁,个体经营,2009年其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四,男,30岁,某公司员工。

李三是一家洗车店的老板,常年与汽车打交道的他对汽车非常熟悉。2016年9月,李三一个人在天津市北辰区的一个居民区附近偷了一辆小型客车。2017年元旦前后的一天晚上,李三叫上了自己的表弟李四(化名)。兄弟俩连续作案,屡次得手。

偷来的车辆有些被李三改装成了油罐车自己使用,有些就停放在了洗车店内。一来二去,李三、李四手里经常有来路不明的车的事就被一个叫赖某的人知道了。

赖某,男,44岁,无业,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3月的一天,赖某找到李三,表示自己想买一辆便宜车,让李三给他弄一辆。几天后,赖某从李三处买走了一辆偷来的小轿车。

经被害人报警,李三、李四兄弟先后被警方抓获。李三到案后主动联系赖某,告诉赖某,自己因盗窃车辆已被抓获。赖某得知罪行败露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0、治安处罚法中偷开他人机动车情节严重是指什么情况?

情节严重指造成的后果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偷开机动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10)偷车辆的扩展资料

应当注意区分偷车触犯盗窃罪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犯罪的区别。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盗他人机动车,其构成盗窃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情况就要复杂的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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