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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四超车辆

发布时间:2021-04-19 03:02:31

1、矿井移设局部通风机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二、移设风机前:
1、先由通风专业人员选择风机安设的最佳位置.
2、再由掘进队电钳工白纪平停止风机的运转并切断3个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3、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分别在110404尾巷、1104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巷口打设栅栏,揭标警标,不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入内,并每隔半个小时检查其巷口的瓦斯浓度。
三、移设风机过程中:
1、不得带电作业;
2、局部通风机和所属开关应安设在距第二贯眼10---15米处,同时保证风机离地面高度至少为0.3米;
3、为保证三条顺槽的作业队组组前会时必须安排工序作业有计划停电停风时间,尽量缩短其作业时间。
4、给风机吊挂完毕后,由通风队人员负责风筒的铺设。
四、移设风机后瓦斯排放措施
1、掘进工作面瓦斯员核实所辖区域内全风压回风瓦斯浓度小于1%,且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由瓦检带班长打电话通知调度室,让调度值班领导下令,机电部门人员给局部通风机电源送电。
2、掘进工作面只有当局扇附近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启动局扇。根据监控数据工作面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由瓦斯员和通风科(队)长控制风流进行排放,保证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在1.5%以下;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科(队)长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排放,
3、排放前,必须确保排放瓦斯所流经线路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全部断电,此项工作由各掘进队长指挥,电工操作。
4、在排放前必须设好警戒,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危险区。此项工作由瓦斯队长、各掘进队长负责。安监站监督执行。
5、在排放过程中,通过控制进入工作面的风量来排放瓦斯,并派专职瓦斯员检查局扇前、回风流中瓦斯,保证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在1.5%以下,严禁 “一风吹”。
6、排放瓦斯时必须安监站和通风科配专人现场监督,确保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根据我矿现在掘进情况,排放瓦斯时严禁两个工作面同时排放。
应先排110404回风巷后排110404尾巷。
8、掘进工作面排完瓦斯后,由当班跟班矿领导核实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且各相关地点无瓦斯超限时,由跟班矿领导通知调度室,调度室下令采区变电所向掘进工作面送设备电源。
9、工作面恢复生产,必须由当班跟班矿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无瓦斯超限、顶板无异常情况、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且两闭锁灵敏可靠、风机能自动切换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由当班带班长组织人员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

2、求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
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
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
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
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
织安装。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运送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九条 凡使用运输巷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运输单位必须填写以下记录:检查、
检修、保养记录。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电器、机械故障记录。
第十条 凡使用运输巷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运输单位必须制定下列制度: 司
机、把钩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司机、把钩工、信号
工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维护、维修制度。
第十一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和“三固定、四保险”。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规格及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托绳辊、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信号。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 三固定:固定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
四保险:保险闸、保险绳、保险销、保险硐。
第十二条 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
丝或磨损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三条 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运输巷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钩头、插销、三环链、钢丝绳、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四条 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绞车道有行人不发;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
第十五条 绞车运行时,运输巷必须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运输巷运输严禁蹬钩。人员需由小绞车运输沿线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允许,由信号工发送人员上下信号通知司机,人员通过后,必须返回信号方可作业。红灯亮时,严禁上下人员。
第十六条 辅助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上下;运输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七条 绞车走钩时禁止在绞车硐室休息和工作,在运输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送有关领导审批且与有关人员联系无误后方可工作。
第十八条 运输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大型材料下放必须制定专项捆绑措施,并由专人负责。大型设备入井必须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上下两头使用防护链防护。
第二十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运输巷管理台帐,登记该运输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第四章 运输巷巷道、车场和硐室
第二十一条 绞车硐室、各车场、甩车道及硐室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运输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硐。
第二十二条 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运输巷各车场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运输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形成负坡,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提升车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单绳缠绕提升绞车,提升车数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版中。对拉单绳缠绕提升绞车,提升车数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版中,车辆之间应使用合格的链子连接。严禁车辆之间无连接运输。
第二十四条 运输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运输巷轨道上山施工倒拉绞车和平巷对拉绞车,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
第二十六条 倒拉绞车前方必须支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石垛。
第二十七条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二十八条 主要运输巷必须设计施工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九条 小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规定距离。硐室支护达到合格。
第三十条 提升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在近水平机巷、风巷中可采用侧向布置,其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方便操作。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排列整齐。钢丝绳尾部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付,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第三十一条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倒拉绞车导向轮的固定必须有设计。
第五章 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安装
第三十二条 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使用JD-25及以上小绞车,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或地锚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其基础尺寸及地脚螺丝按说明书要求施工。
2.JD-11.4小绞车的安装,应根据巷道地板的岩性而定:
(1)对于底板为坚硬砂岩的巷道,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
(2)对于底板为中硬砂质页岩的巷道也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但地锚必须经过锚固力试验方可使用;
(3)对于长期使用的永久绞车及地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础的方法固定绞车。
(4)回柱绞车只有随采面推进而移动的才能使用压柱,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的要求,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除此之外都必须打基础固定绞车。
3.小绞车操作按钮接线正确,正车、反车、停车与绞车动作一致,绞车出绳均为下出绳。
第三十三条 凡安装后的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必须由机电科、安监科及使用单位三方共同组织验收。绞车安装符合要求,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使用单位方可接收,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第六章 信号装置
第三十四条 信号要声光兼备,双钩提升要有错码信号,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三十五条 运输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下车场各甩车场信号必须经上车场把钩工转发,不得超过上车场把钩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各车场门口设有回铃。
第七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三十六条 钢丝绳的使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第411条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主要提升钢丝绳的检验规定
1、新绳到货后,应组织验收检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2、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检验1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升降人员或混合提升用的钢丝绳,在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4、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第三十八条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规程》第400条~第401条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运输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牢固连接。钢丝绳的维护保养,执行《规程》第404条~第408条之规定。
第四十条 关于钢丝绳钩头的制作、采用绳卡紧固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
2、选用U形卡制作钢丝绳钩头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选用U形卡、绳皮的规格与钢丝绳直径相统一,必须使用绳皮。
(2)U形卡螺母必须紧固,U形卡开口方向正反交替。
(3)U形卡必须紧固,各绳卡紧固力均匀一致,靠近绳皮的U形卡应使绳皮可靠固定。
(4)第一个绳卡尽量靠紧护绳环,依次均匀分布,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到7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绳捆扎在主绳上。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绳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5)拧紧绳卡时由第一个开始往后逐一拧紧。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
(6)护绳环要保持完好,每班对钩头检查紧固一次。
第四十一条 关于钢丝绳中间接头的规定
1、辅助运输绞车,不应采用“插接”的方法制作中间接头。必须接绳时,运输巷倾角α< 20°时,可以用“插接”方式制作接头(即随绳),接头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α>=20°时,运输绞车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2、无极绳绞车、架空人车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四十二条 钢丝绳连接装置的使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第415条之规定。
1、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防脱连接装置,不得用钢丝绳套等代替,并加装保险绳。
2、斜巷提升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无缝环链。
3、运送大型设备或超长物料需要使用异形连接装置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各种连接装置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进行试验。
5、辅助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6、在每次换钢丝绳前,连接装置(钢丝绳钩头)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三环链)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第四十三条 辅助运输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保险绳应通过计算进行选择,其长度和所提重车数量吻合,以防止超挂车,保险绳钩头绳径应于主绳相同。保险绳的尾部和主绳卡在一起,绳卡不得少于四副,卡接位置在主钩头后面,卡接方式与主钩头相通。绳卡要同绳径相符。每班要设专人负责检查紧固一次,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轨道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下车场变坡点或起坡点应采用竖曲线连接,严禁对接。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距相符,轨到接头处道夹板不得少于两副,夹板连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3、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轨道轨距偏差不大于10mm。
4、轨道接头应采用对接方式、枕木宽200mm,厚150mm,600轨距长1.2m,900轨距长1.6m。轨道接头也可采用悬接方法连接。
5、轨道不得有杂拌道。
第八章 运输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五条 在轨道运输的倾运输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运输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运输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第四十六条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四十七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四十八条 运输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阻车器连锁装置或安全门连锁装置。第一道门或阻车器装在距变坡点1~1.5米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不大于提升列车长度加三米的运输巷地点,连锁阻车器或安全门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运输巷。连锁阻车器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阻车器。矿井主要运输运输巷的连锁阻车器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阻车器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运输巷行人的警报。上车场变坡点下方一列矿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联动式挡车装置,该装置一道挡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第四十九条 斜巷中必须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若干道,实现安全防护。并做到监视灵敏、操作灵活、挡车可靠,并可实现远控。运输巷中部各甩车场道岔以下20米处应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中部没有甩车场时,每隔100米安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能够有效阻止住运行中断绳、连接装置断裂、脱钩、绞车失控等下滑的车辆。
第五十条 运输巷下车场起坡点向上10~20米和各甩车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或挡车装置,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运输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第五十一条 下山掘进施工,在装载点后10m处必须设置常闭式挡车装置,并且随装载机械推进而移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挡车装置数量。
第五十二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10~20米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米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三条 运输巷下车场各甩车道口常闭挡车器要实现远控,由把钩工在躲避硐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常闭挡车器要有专人操作。
第五十四条 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绞车运输巷必须根据运输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若干道托绳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五十六条 运输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车场或下车场侧帮要安装立滚,甩车场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五十七条 采区辅助运输斜巷中的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选型与管理,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应综合轨道的倾角、挂车数、载荷、绞车控制方式、轨道情况等因素合理选型,计算其有效防护距离,保证在轨道上变坡点以下跑车防护装置的抗冲击动能不小于车辆的冲击动能。按说明书要求施工安装,保证能够对轨道跑车进行有效防护,同时不影响轨道正常行车。
(2)对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实验与检查,要遵守以下规定:轨道运输人员每班开工前应进行一次;队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3)对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矿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以保证跑车装置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八条 水平巷道双向牵引运输,应在巷帮开设绞车硐室,绞车出绳角度垂直巷道轴线,在轨道中心安设双向导向轮。牵引负荷必须通过计算,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万能链或三环链,严禁车辆无连接运输。
第五十九条 采区辅助运输行人斜巷,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设表示提升的警灯、警铃。中部应设置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红灯为准。
第九章 轨道质量
第六十条 轨道敷设必须达合格品以上;运输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第六十一条 行驶运输巷人车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24Kg/m以上。运输综采支架、综掘设备等大型物件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2Kg/m。
第六十二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轨道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下车场变坡点或起坡点应采用竖曲线连接,严禁对接。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距相符,轨到接头处道夹板不得少于两副,夹板连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3、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轨道轨距偏差不大于10mm。
4、轨道不得有杂拌道。
第十章电瓶车司机
井上下各轨道平巷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六十四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六十五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调度室和运输队调度员同意。
第六十六条 地面、东轨道巷道一水平车场和东轨道巷道一水平车场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各硐室口、弯道、道岔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六十七条 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第六十八条 如果有特殊情况,在矿部领导安排和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
第六十九条 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七十条 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临时充电点)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地面打开检修。
第七十一条 电机车严禁上山下坡。
第十一章 制度及人员
第七十二条 凡新设计的采掘运输巷道,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发放制度。要组织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
第七十三条 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十四条 运输巷各车场均须悬挂运输巷标志牌,注明运输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
第七十五条 辅助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车的运输巷不得少于3人(绞车司机一人,把钩工至少一人,信号工至少一人);挂二辆车的运输巷不得少于4人(绞车司机一人,上、下车场把钩工至少各一人,信号工至少一人);辅助运输如因人员配备不足发生重大或伤亡事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七十六条 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第七十七条 岗位人员不得同时身兼二职即绞车司机不得兼把钩工、把钩工不得兼绞车司机。
第七十八条 辅助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运输巷中顶车走勾,严禁用小绞车向运输巷中牵引车;车辆在运输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运输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运送大型重物编制安全措施)。
第七十九条 小绞车采用对拉方式运行时,应制定专门措施,两头应设专人信号联系,并且必须使用同型号绞车。对拉绞车中线与轨道中线不重合时,应在绞车前方适当处设立滚,以控制钢丝绳的跑偏量。对拉小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第八十条 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一、运输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齿轮车制动力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必须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制度、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三采区)、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小绞车,电瓶车”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运输事故
三、运输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绘制,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季补充一次。
2、运输设备的图纸及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四、 必须建立以下记录:年度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检验记录、年度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记录、各种连接装置定期试验记录、年度内每月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
五、技术培训与考核
1、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业余培训面不低于80%,其中当年脱产率培训面不低于5%。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培训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不符处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3、写煤矿三违的认识

煤矿三违:领导复违章指挥制,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同时人也是脆弱的,我们应该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但是,人们往往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可贵。

4、煤矿安全规程对轨道运输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煤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4)矿井四超车辆扩展资料:

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5、煤矿安全规程2014材料车装车标准

第三百四十七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五十五条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六条 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条 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条 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一条 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三条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八条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6、矿山斜坡道安全运输设计-- 辅助斜坡道安全设计 无轨 该从哪方面考虑啊 想到个紧急避险车道,其他的呢

因地制宜。

边坡坡面防护的种类和方法多种多样,但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防护工程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结合边坡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防护措施;

就地取材,在选用防护材料时,尽量利用当地材料,就地采集;

经济适用,在力求节省工程费用和其它开支的同时要达到经济耐久以及养护工作量最小的要求;

兼顾景观,坡面防护的意义不仅局限于保护边坡,还应当与环境相衬,合理美观。

(6)矿井四超车辆扩展资料

坡面防护设计-种草防护

1 适用条件

用于适宜草类生长的土质路堑和路堤的边坡,且边坡的高度不高,坡度不大(坡度不宜陡于1:1)。当边坡土层不宜种草时,可在坡面上先铺一层厚为5~10cm的种植土,使其与坡面结合牢固。若边坡坡度陡于1:2,在铺种植土前将边坡挖成台阶形。

2、 草种选择

草种的选用要结合边坡的土壤环境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容易生长、根部发达、茎干低矮、枝叶茂盛、生长能力强的多年生草种,常采用的草种包括:白茅草,根深而粗壮;毛鸭嘴及鱼肩草,根深,固结边坡能力强;两耳草、果园草及雀稗,茎叶茂密,富于覆盖;鼠尾草,繁殖快;无芒雀麦,根系固土范围直径可达半米,-30°C下能安全越冬。

3、 施工工艺

草籽播种可根据情况进行撒播或沟(行)播。

撒播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此法常用于比较松软的土质边坡;沟(行)播一般在比较坚硬的土质边坡上采用。

播种时间的选择很重要,南方温暖潮湿地区常年适于草籽的发芽、生长,播种时期选择范围较大;北方寒冷干燥地区,播种时间应选择在春、秋两季,避开低温和高温的不利季节,不可在干燥的风季和暴雨季节播种。

加强管理,经常检查成活率,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播种。

7、煤矿用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规程急用.

[2010] 吕梁山煤电公司 木瓜煤矿
作业地点:井底车场、10#煤轨道巷
运 第 3 号

作 业 规 程

目录
一、运输系统概况: - 3 -
二、车辆技术 - 4 -
(一)胶轮车种类和使用范围: - 4 -
(二)外形尺寸及整车质量: - 5 -
(三)装车相关规定为: - 5 -
三、信号规定: - 5 -
四、作业及运输方式: - 6 -
五、车辆速度及坡度规定: - 6 -
六、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 6 -
(一)上岗条件 - 6 -
(三)准备工作 - 9 -
(四)操作程序 - 10 -
(五)安全注意事项 - 12 -
七、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 - 13 -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 13 -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 14 -
(三)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 15 -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 15 -
(五)车辆会车 - 16 -
(六)收尾工作 - 16 -
八、油脂管理 - 17 -
九、避灾路线: - 17 -
胶轮车运输作业规程

一、运输系统概况:
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由井底车场 10#煤轨道 巷 综采工作面顺槽 掘进工作面顺槽等组成。
我矿井下现采用4种胶轮车运输:
(1)、WJ-4FB防爆柴油铲运机属于属于矿用多功能车,解决井下4t以下的散料和其它物料的短距离运输。
(2)、WC20R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该车型适用与煤矿井下人员 、材料、小型设备和矸石等的运输,具有载重比大、车速快、运输效率高、机动灵活、维修方便的特点。
(3)、WC5E(B)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本车适用与煤矿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设备的运输,具有自卸功能,对矸石和散装物料尤为适用,使用范围广。整车结构采用了前后机架铰接后翻自卸式,双液压油缸转向,转弯半径小,适用与井下使用,选用进口或国产的防爆低污染柴油主机,设计新型进排气防爆和安全保护系统,防爆可靠,低污染性能好:采用液力机械传动和四轮驱动,传动简便,牵引性能好,适用与巷道恶劣路面使用。
(4)WC1.1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防爆性能国内领先,输出功率13KW动力强劲,特别适用与井下运输与爬坡需要。结构紧凑,体积较小,适用于小断面、窄巷道作业运输。
二、车辆技术
(一)胶轮车种类和使用范围:
我矿井下共使用8辆胶轮车:
WC5E(B)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辆,适用于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设备的运输,由于具备自卸功能,对矸石和散装物料尤为适用。WJ-4FB防爆柴油铲运机1辆,主要用于井下4t以下散料的短距离运输,井下中部槽的撤出、井下管线、工字钢的架设,也可用于煤炭装卸。WC20R(C)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辆,主要用于煤矿井下人员、材料、小型设备和矸石等的运输。WC1.1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3辆,用于井下散料的运输。
(二)外形尺寸及整车质量:
1、WC5E(B),外形尺寸:(长×宽×高)7250mm×1980mm×1990mm,整车质量:8300kg。
2、WC20R(C),外形尺寸:(长×宽×高)6065mm×1950mm×2215mm,整车质量:4620kg。
3、WJ-4FB,外形尺寸:(长×宽×高)7807mm×1650mm×2009mm,整车质量:12385kg。
4、WC1.1J,外形尺寸:(长×宽×高)3500mm×1400mm×1850mm,整车质量:1700kg。
(三)装车相关规定为:
(1)WC5E(B)额定装载质量5t,WJ-4FB额定装载质量4t,WC20R(C)额定载人数20人,WC1.1J额定装载质量1.1t。
(2)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装料高度不得超过胶轮车边缘20cm;散装料如沙子、石子等必须低于胶轮车边缘10cm,宽度不得超出车沿。
(3)设备捆绑重量在2吨以下用4分钢丝绳捆绑,2吨—4.5吨设备用6分钢丝绳捆绑。
(4)、运输“四超”物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提前认真检查各巷道的畅通、完好情况,是否影响物料运行。运行时必须开慢车,速度不得超过?。
“四超”物件即:重量5吨及以上、长度4米及以上、宽度1.2米及以上、高度1.25米及以上的单体设备。
三、信号规定:
所有的防爆胶轮车均采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方式通讯,每辆车司机配备矿用本安定位手机一部,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统一调配。
四、作业及运输方式:
1、运料方式:在付斜井井底车场材料库装运材料,经10#煤轨道巷运送到综采工作面顺槽及各掘进工作面顺槽。
2、出矸方式:从综采工作面顺槽和各掘进工作面顺槽装料,经10#煤轨道巷运输至井底车场。
3、运人方式:职工从付斜井井底车场停车场坐车,经10#轨道巷运送至各采掘工作面。
4、井底车场矿车运输方式:使用WJ-4FB多功能车加装专用连接装置与防护装置推拉。(重车限1辆,轻车限4辆)
五、车辆速度及坡度规定:
1、WC5E(B)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规定:满载最大车速:Ⅰ档7km/h、Ⅱ档17km/h、Ⅲ档28km/h,最大爬坡坡度14°。
2、WJ-4FB防爆柴油铲运机行驶速度规定:空载:0~24.2km/h,满载:0~23.6km/h,最大爬坡坡度15°。
3、WC20R(C)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规定:满载:0~29km/h,最大爬坡度12°。
4、WC1.1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规定:空载:Ⅰ档4km/h、Ⅱ档11km/h、Ⅲ档13km/h、Ⅳ档31km/h、倒档11km/h;负载:Ⅰ档3km/h、Ⅱ档9km/h、Ⅲ档10km/h、Ⅳ档25km/h、倒档9km/h。
六、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二)安全规定
1、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2、 在用防爆胶轮车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正确的使用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
3、当班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严禁防爆胶轮车车辆带病运行,防爆胶轮车司机不得疲劳驾车。
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6、开车前,确认防爆胶轮车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笛起步。
7、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8、防爆胶轮车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9、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10、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1、防爆胶轮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2、 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防爆胶轮车在井下运行过程中,禁止超车,严禁顶、撞风门。
13、防爆胶轮车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14、防爆胶轮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5、在斜巷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车轮可靠阻挡。
16、自卸车卸料时,检查防爆胶轮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17、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18、电源箱严禁井下开盖;安全保护装置、电控箱严禁带电开盖;排气栅栏每班必须清洗干净。
19、使用结束后,防爆胶轮车不得随意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车辆严禁在0℃以下的环境中长时间停放。
20、当防爆胶轮车停放在安全位置、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拉紧手制动器方可离开驾驶室。
(三)准备工作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四)操作程序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
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补气。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0.7MPa,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充气。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
2、选择第一挡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柴油机运行;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五)安全注意事项
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95℃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6、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7、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8、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9、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需涉水通过。
停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3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
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0.7Mpa以上。
4、停车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置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挡手柄置入一档。
5、司机在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
6、每班下班时,要求用高压水清洗排气栅栏。
7、每隔两天吹一次空滤滤芯。
七、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五)车辆会车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八、油脂管理
1、在井底车场应建立专门的胶轮车油脂库,安设铁门,并悬挂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2、库房要建立油脂使用台帐,并由专人负责填写。
3、不同种类的油脂应分类存放,并悬挂鲜明的标志牌,不同油脂必须使用专用油壶和抽油器,严禁混用。
4、油脂库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沙子不少于0.2m3,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斧)。
5、油桶不得平倒、斜置,不得有油污,时刻保持油脂库干净、清洁。
九、避灾路线:
1、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二采区轨道巷→10#煤轨道巷→回风二联巷→主斜井→地面
2、当发生水灾时的避灾路线:
二采区轨道巷→10#煤轨道巷→回风二联巷→主斜井→地面

8、煤矿井下斜巷运输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安设吗?

必须的。可参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第370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371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372条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9、求文档: 煤矿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斜巷运输系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各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第五条 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对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成立运输职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负责制定绞车司机、刮板机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二)负责对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五)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 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条 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1、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2、联系不清不挂;3、“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措施不挂;4、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5、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6、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第十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第十二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 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十五条 各斜巷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运输斜巷的中部及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第十七条 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第十八条 窄轨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输巷道,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第十九条 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第四章绞车
第二十条 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第二十一条 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3个月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以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调度绞车必须设有底盘或底梁。
第二十三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
第五章 刮板运输机
第二十四条 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第二十五条 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第二十六条 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第二十七条 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第二十八条 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第二十九条 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第三十条 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第六章信号装置
第三十一条 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十二条 斜巷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第七章 钢丝绳、链条及连接装置
第三十三条 钢丝绳、链条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
第三十五条 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第三十六条 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三十七条 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三十八条 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三十九条 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第四十条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
第四十一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四十二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第四十三条 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第九章 轨道质量
第四十四条 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行驶斜巷人行车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标准,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第十章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第四十五条 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第四十六条 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七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第四十八条 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第四十九条 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规定与上级新的有关规程、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10、矿用胶轮车的动力分几种

一、运输系统概况:
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由井底车场 10#煤轨道 巷 综采工作面顺槽 掘进工作面顺槽等组成。
我矿井下现采用4种胶轮车运输:
(1)、WJ-4FB防爆柴油铲运机属于属于矿用多功能车,解决井下4t以下的散料和其它物料的短距离运输。
(2)、WC20R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该车型适用与煤矿井下人员 、材料、小型设备和矸石等的运输,具有载重比大、车速快、运输效率高、机动灵活、维修方便的特点。
(3)、WC5E(B)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本车适用与煤矿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设备的运输,具有自卸功能,对矸石和散装物料尤为适用,使用范围广。整车结构采用了前后机架铰接后翻自卸式,双液压油缸转向,转弯半径小,适用与井下使用,选用进口或国产的防爆低污染柴油主机,设计新型进排气防爆和安全保护系统,防爆可靠,低污染性能好:采用液力机械传动和四轮驱动,传动简便,牵引性能好,适用与巷道恶劣路面使用。
(4)WC1.1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防爆性能国内领先,输出功率13KW动力强劲,特别适用与井下运输与爬坡需要。结构紧凑,体积较小,适用于小断面、窄巷道作业运输。
二、车辆技术
(一)胶轮车种类和使用范围:
我矿井下共使用8辆胶轮车:
WC5E(B)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辆,适用于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设备的运输,由于具备自卸功能,对矸石和散装物料尤为适用。WJ-4FB防爆柴油铲运机1辆,主要用于井下4t以下散料的短距离运输,井下中部槽的撤出、井下管线、工字钢的架设,也可用于煤炭装卸。WC20R(C)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辆,主要用于煤矿井下人员、材料、小型设备和矸石等的运输。WC1.1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3辆,用于井下散料的运输。
(二)外形尺寸及整车质量:
1、WC5E(B),外形尺寸:(长×宽×高)7250mm×1980mm×1990mm,整车质量:8300kg。
2、WC20R(C),外形尺寸:(长×宽×高)6065mm×1950mm×2215mm,整车质量:4620kg。
3、WJ-4FB,外形尺寸:(长×宽×高)7807mm×1650mm×2009mm,整车质量:12385kg。
4、WC1.1J,外形尺寸:(长×宽×高)3500mm×1400mm×1850mm,整车质量:1700kg。
(三)装车相关规定为:
(1)WC5E(B)额定装载质量5t,WJ-4FB额定装载质量4t,WC20R(C)额定载人数20人,WC1.1J额定装载质量1.1t。
(2)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装料高度不得超过胶轮车边缘20cm;散装料如沙子、石子等必须低于胶轮车边缘10cm,宽度不得超出车沿。
(3)设备捆绑重量在2吨以下用4分钢丝绳捆绑,2吨—4.5吨设备用6分钢丝绳捆绑。
(4)、运输“四超”物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提前认真检查各巷道的畅通、完好情况,是否影响物料运行。运行时必须开慢车,速度不得超过?。
“四超”物件即:重量5吨及以上、长度4米及以上、宽度1.2米及以上、高度1.25米及以上的单体设备。
三、信号规定:
所有的防爆胶轮车均采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方式通讯,每辆车司机配备矿用本安定位手机一部,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统一调配。
四、作业及运输方式:
1、运料方式:在付斜井井底车场材料库装运材料,经10#煤轨道巷运送到综采工作面顺槽及各掘进工作面顺槽。
2、出矸方式:从综采工作面顺槽和各掘进工作面顺槽装料,经10#煤轨道巷运输至井底车场。
3、运人方式:职工从付斜井井底车场停车场坐车,经10#轨道巷运送至各采掘工作面。
4、井底车场矿车运输方式:使用WJ-4FB多功能车加装专用连接装置与防护装置推拉。(重车限1辆,轻车限4辆)
五、车辆速度及坡度规定:
1、WC5E(B)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规定:满载最大车速:Ⅰ档7km/h、Ⅱ档17km/h、Ⅲ档28km/h,最大爬坡坡度14°。
2、WJ-4FB防爆柴油铲运机行驶速度规定:空载:0~24.2km/h,满载:0~23.6km/h,最大爬坡坡度15°。
3、WC20R(C)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规定:满载:0~29km/h,最大爬坡度12°。
4、WC1.1J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速度规定:空载:Ⅰ档4km/h、Ⅱ档11km/h、Ⅲ档13km/h、Ⅳ档31km/h、倒档11km/h;负载:Ⅰ档3km/h、Ⅱ档9km/h、Ⅲ档10km/h、Ⅳ档25km/h、倒档9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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