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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辆整治

发布时间:2021-04-20 10:48:47

1、农用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用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各省市有所不同,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农用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八条 大型农用汽车、拖拉机挂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车厢内不准载人;载物时装卸人员不准超过3人,并留有安全乘坐位置。

载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的小型农用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车厢内不准载人。

农用三轮车、小型农用拖拉机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车厢内不准载人。

第九条 大型农用拖拉机在公路上最高时速为50公里;小型拖拉机在公路上最高时速为15公里;农用三轮车在公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应靠公路右侧边缘行驶。

农用汽车的行驶速度、行驶车道均按货运汽车规定行驶。

(1)农用车辆整治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农用车不可以上国道吗、运政为什么管

截止到2020年6月4日没有文件规定农用车不可以上国道,运政管可能是针对农用车改装、不上牌、不年检、不保险、不报废等违法行为进行抽查行动。

例如2019年5月,温岭市农水局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农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农用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杜绝“违法载人”“病车上路”。

“从检查情况来看,农用车存在非法加装栏板、货物超载等问题。”大溪交警中队秩序组民警苏洪介绍,很多农用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规行驶的行为。以大石一级公路为例,全线实行拖拉机禁行,一些拖拉机照开不误。

(2)农用车辆整治扩展资料

农用车设计制造超标

在设计制造领域,有的生产厂家刻意迎合农民需求,违反国家标准,生产超标农用车也为事故埋下了隐患。如果农用车的车身长度被刻意加长,不难想象就会出现超载的现象;假如轮胎规格刻意加大,那么超速也就在所难免。有的企业生产的农用车在出厂时,车辆的实际参数与国家的备案参数不符。

农用车入户率、纳管率低,而纳管的车辆也缺乏及时、动态的管理,农村公路基本达到了村村通,但管理农村公路的警力却有限,警力不足给农用车管理方面留下漏洞,也成为农用车事故频发的隐患,交管部门在与农机部门加强合作、联合查处违法违规农用车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3、农用车是什么时候禁止上路的?

没有禁止上路,只是不达标的农用车强制报废。

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天开始,农用运输车在尾气排放和噪声方面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不能出厂销售,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农用车将强制报废。

农用运输车出厂时,尾气与噪声必须达到《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和《农用运输车噪声限 值》这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在用农用运输车不能达标,自本月起不得上路行驶。如车辆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然超标,则应强制报废。没有安装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从8月1日起不得用于农用运输车的生产。

4、新交通法关于农用车牌照车辆的使用年限的法规

农用车牌照车辆如果是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如果是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4)农用车辆整治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5、如何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辆的管理办法

所以第一步要让大家知道农村集体“三资”都包含哪些东西,也就是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具体包括:村(组)集体原有积累、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性处置等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入,“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入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款,各单位帮扶、社会捐赠等各项货币性资金的收支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这里特指除去货币资金外的资产。资产的概念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这里所指的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各种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具体分为三类:一类是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类是建设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办公用地、公益单位用地、乡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类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滩、其它。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大家回过头来看,咱们先了解了农村“三资”概念的由来,农村“三资”包括的具体内容,又明白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咱们今天这节课的重点内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建设。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项制度,下面我就详略不同的给大家讲解。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
一、 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的思路,建立“村级组织联签公开、乡级中心审核服务、县级部门指导监督”紧密结合、规范配套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实现农村会计电算化。
二、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要全部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实行“双代管”。即代管账务,代管资金。条件允许的村民小组的账务和资金要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
三、委托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范畴内运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原则。
四、坚持村(组)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双代管”后,仍按原村(组)设账,继续保持原核算单位独立性。各村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决策权不变,资金支配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各村与会计服务中心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不变,村级收支自主决定。
五、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且只能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坚持银行支票和预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则,实行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和村级组织的双印鉴监控机制。各村的财务专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纳保管,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
六、代理内容全面
总体来说,凡被代理村(组)所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统一代理。具体来说,概括为四个方面:
(1)上面拨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等;
(2)自己收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等;
(3)资产、资源的。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与核算;
(4)往来结算的。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和各项债权债务等。
七、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规定期限内把各项资金交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的监管账户。各村支出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全县各村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年度收据,收款(不论是上级拨款还是村集体各项收入)由各村报账会计到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领取加盖各村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否则村民有权拒交。
九、 各村集体的一切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凭证上应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签章,由经办人签字,按月及时结清手续,交村集体办公会审核,无正当理由的过月未审单据,原则上不再审核。
十、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单据后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盖章→村委主任(或书记)签字审批→报账会计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盖章→服务中心总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开付款凭证→服务中心出纳付款并序时记账。
十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要做到“六统一”: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印鉴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据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实行电算化。
十二、坚持每月向群众公开一次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及时检查公布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并予以及时解决。
十三、机构人员设置
1、代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机构成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配齐办公设施,加强人员管理。
2、乡(镇)中心人员:会计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乡(镇)农经中心主任(或农经站长)兼任,设置总会计、总出纳和审核三个岗位,审核岗位应由中心主任或总会计担任。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
3、村级人员:各村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会计。实行聘任制,由村组织推荐,乡(镇)农经机构考核,县级农经部门考试,合格后村级聘任上岗。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财会活动。村级组织是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主体,对本村(组)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合理编制资金使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努力增加集体收入,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三资”管理。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严格审核审批各项开支。
(5)民主监督。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原则。
(6)收支报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严禁收入不报账、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自收自支:自己收钱自己养活自己。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队,医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员属于自收自支人员。但具体到村级组织就不应存在。你不能说村里没钱花了,就向农户摊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议”资金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后,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才能收取,不能向农民乱收各种款项。
坐收坐支指的是没有将取得的收入存入银行,而是直接支付了费用,这种行为在帐上是反映的,是一种违规行为。
小金库则没有将收入在帐上反映,而是另立内帐,俗称“帐外帐”,它是为了瞒报收入,少交税金和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2、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账簿登记,规范使用凭证票据,负责做好各项财务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2)加强审核监督。审核监督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加强“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3)反映会计信息。为被代理村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明细情况,指导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4)统一建档管理。做好会计资料、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寸一柜,专人负责。
(5)提供咨询服务。为被代理村对外投资租赁、资产、资源发包处置、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3、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检查指导。对委托代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规范运行。
(2)抓好业务培训。对乡(镇)代理中心人员、村报账会计及村主要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全面审计,开展信访问题的重点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现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级所有的资金都必须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钱帐分开。现金管理坚持专人负责、账款分管、复核查对的原则,做到领导批钱不管钱,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二、村级组织在现金管理过程中,不准非财务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用本单位账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用财务专用章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不准将集体现金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外出办公事人员要及时清理借款手续,不准拖拉吊帐。
三、现金要实行限额管理,以五日之内的零星所需为限额;村不准超过1000元,组不准超过500元,其余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公款私存、盗取利息的,按贪污论处。
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全市统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专用票据》,并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登记、核对等管理,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
4、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管、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拔”的管理办法。村组集体所有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步,3-5日内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的村级账户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5、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与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实行一个漏斗向下,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国库直接支付,严禁层层截留,防止水过地皮湿现象发生。
6、村级“一事一议”、“以资代劳”,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的方案为收入依据,经济承包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结算,其他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执行。
7、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季度对村组集体收入进行考核分析,研究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变动原因。对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隐瞒收入、挪用、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除全额追缴挪用、小金库资金外,并处以违规金额10%-30%的罚款;对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坐收坐支的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开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将原始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章”,然后由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村报账员应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支部负责人审批确定为不合理或不同意开支的财务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对村集体重大开支,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汇报。经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或非正规票据的事项,不得入账处理。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但不得干预其正常合理支出,更不能侵占村级资金。
5、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
村报账员应根据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内容按科目分类,认真填写审批单的“开支内容及金额”和“原始单据张数”,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栏目内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审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支出事项时,应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分别签“名字、准支、同意、属实”字样,“财务支出审批单”其他内容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填写。在装订原始凭证时,将“财务支出审批单”附在原始凭证上面。
6、 村集体开支审批程序:
50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签章、村主任签字审批;500—3000元须“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3000元以上须经“两委”会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数额较大的关系到全体村民利益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组财务收支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外,应坚持民主理财原则。
二、村组必须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财务管理和开支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财务收支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村情况,年初编造预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五、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前,一些重大的开支事项要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沟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报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报账会计到会计服务中心报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查开支情况中,发现有贪污挪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权报告党支部、村委会和上级政府。乡(镇)、村应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村务监督委员和村民代表会议。
七、村务监督委员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专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干部或财务人员代为保管。村务监督委员印章应予每次开展理财业务时集中使用,届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共同对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只能应用于民主理财,不得私用,不得外借,不得代盖。保管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得违规使用。

6、农用车管理的问题

现行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
据了解,当前全国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大致有三
种:一是由公安部门管理,占25%;二是由公安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联合管理,占30%;三是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占45%。
从管理工作体制看,存在管辖权的争议,将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和混乱。
二、农用运输车的发展与安全管理现状及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用运输车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广大农户,仅用七、八年的时间就已发展成为保有量超过拖拉机的农业机械,且势头仍然居高不下。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全国农用运输车保有量已达12180万辆,平均年增长量在160多万辆以上,从我区情况看,农用运输车保有量达到1580辆,其中四轮农用车近千辆,三轮农用车近600辆,发展速度之快是惊人的。
农用车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发展,那么农用车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是个什么样的现状呢?
由于农用车是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运输机械,发展历史较短,是个新生事物。但是农用运输车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管理部门思想准备不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也就是职能管辖权问题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其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管理执法混乱,造成多头管理,甚至无序状态。具体而言,公安交警部门单方面明确本部门对农用车的管理权,但因职责机构设置和警力都适应不了农用车分散并活动于广大农村“一大片”的特点,结果是想管又管不了。农机监理部门从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机部门面向农村的有利条件看,农用车归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是顺理成章的事。就我区农用车管理现状看,农用车管理一开始是由农机部门管理,近几年又由公安和农机部门联合管理,即由公安挂牌农机部门进行驾驶员培
训核发驾驶证,致使驾驶员办理牌证、年检年审等手续中两边跑。继尔发展到现在由公安部门单方面管理,因而造成农用车无牌无照、无证驾驶、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事故率高,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管理部门执法难以操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弊端,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法规宣传不平衡、不深入,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在宣传贯彻农机法规的广度和深度还有较大差距,不学法、不懂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的农机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甚至对农机管理存有抵触情绪。有的机手说:“我买拖拉机就轧轧地头子,还上什么牌照。”不愿接受农机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个别机手甚至无理干扰农机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农机执法区域受到限制,农机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农业机械的牌证率较低,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问题严重存在,尤以农用三轮运输车、手扶拖拉机为甚,牌证率仅占30%左右。
三是在农用运输车的管辖权问题存在分歧,致使农用运输车管理上的混乱。从全国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上看,农用车多头管理的存在,引起管理上的矛盾,有的地方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农用运输车不是农用运输机械,不应由农机部门管理,有的认为农机部门核发农用运输车牌照是越权行为,一旦发现即进行扣押或处罚,结果造成农用车管理上的混乱局面,干扰了农机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也是农用车牌证率低的原因之一。
四是农用运输车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管理办法》(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规定:持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可准驾农用四轮运输车,持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可准驾农用三轮车。但各地在执法中很不统一,有不少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在驾驶农用运输车时受到处罚,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农用运输车执法上的困难和矛盾。
三、农用运输车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鉴于目前农用运输车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农用车如何管理和执法做一探讨。
(一)、要加大对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农机法制观念。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靠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农机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法规的宣传活动;要通过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依法加强农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不仅要面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和机手,而且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使之知法、懂法、依法办事。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农机法制观念,为农机管理、农机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真正把执法落实好、执行好。
(二)、要切实加强对农用车管理执法工作的领导。创造发展农用车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农用车稳步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加强农机管理、发展农机化事业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农用车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农机部门在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政府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分清职责,积极支持农机部门依法行政。从当前农用车发展情况看,农村是一个大市场,农用运输车增长势头在一段时间内仍会居高不下,管理执法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要保持农机管理、执法机构相对稳定,加强对农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执法严的农机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在群众中树立秉公执法、文明执
法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法规建设,完善农用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机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需要加强立法和补充完善,农用车管理方面的法规要尽快建立,以适应农用车发展的需要,要正确认识立法、普法与执法的关系,坚持立法是执法的基础,普法是执法的前提,执法是贯彻落实法规的保障。
(四)、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要尽快理顺。
从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体制现状看,农用运输车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遵循“一件事由一家管理”的原则,明确管辖权问题,分清职责。建议农用运输车按拖拉机的管理形式,确定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的法律地位。到目前,全国农用运输车管理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陆续制定了有关农用运输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机部门管理农用车的职责。从全国看,农家用车由农机部门实施安全管理有利于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一,从职责范围看,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交通“一条线”,主要工作区段在城市和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上。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是面向农村“一大片”,农用车由广大农民拥有和经营使用,活动范围主要在乡村以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管理易于落实。
第二,从管理对象的意愿看,由于农用运输车属于农机管理范畴,其驾驶员大多是拖拉机驾驶员,且农机执法人员熟悉农村的特点及农业机械性能,因而其驾驶员乐意接受农机部门管理。
第三,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农用车统一由农机部门管理可避免两家管理双层收费问题,又可以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因而可以减轻农民负担。
(五)要加大农机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机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机的迫切需要。农机执法部门要依据法规,理直气壮地抓好农机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大农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当前,农机部门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农机执法水平,要着重解决农机牌证率偏低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以整顿无牌照农业机械、无证驾驶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通过深入乡村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把农

7、为什么要打击农用车辆非法载客?

首先,是国家的要求,国家的发展,一切都要走向正规化。农用车不属于载客车,肯定就不允许载客了。
其次,农用车载客,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若是出车祸,那么,车上人员的权益无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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