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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轴荷

发布时间:2021-04-20 13:14:05

1、汽车中的轴荷是什么意思?

车轴数指的是车下面有几根装轮胎的轴。

汽车轴数主要是应用在载货货车,军用车、特种车或少量大客车上。

2、什么是gb1589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于2016年7月26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车辆,是汽车行业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
2004年,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道路车辆超载超限整治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GB1589-2004有力支撑了车辆公告管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在汽车产品健康发展和运输行业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内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和新车型的不断涌现,GB1589-2004限制了车辆运输和特种车辆作业,不利于新车型和新技术的推广,也无法适应道路交通运输收费形式的变化。2012年6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下达了GB1589-2004的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组织了20多次行业内较大规模的研讨会,10多次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广泛征询了相关主管部门、行业机构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先后组织了200余次试验验证,仅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的通道圆试验就进行了100多次,还组织了车辆运输半挂列车方案论证、长头列车和平头列车通道圆对比试验、车辆实路运行测试等,科学严谨地验证确定了标准中的每个指标。2015年7月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10月22日通过技术审查,经部门再次协调一致后于2016年3月报批,4月至6月进行WTO通报,现正式发布实施。
与GB1589-2004相比,GB1589-2016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GB1589标准贯穿了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与汽车制造、交通管理、道路设计、物流运输、工程机械、石油勘探开采等多个行业密切相关,涉及工信、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职责,同时也是多年来路政、交管等部门公路超载超限治理的基本技术依据。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有效满足了特种作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上路使用需求,必将在引导汽车和挂车的设计制造升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发展、提高道路运输效率、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加强车辆的生产和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好治理超载超限专项行动,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促进汽车及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跪求浙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细则以及实施后祥细收费标准,知情的进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 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M(吨) 备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6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 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一级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3)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下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4)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1.8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9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9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5)5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桥梁(含黄石长江大桥)、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标准的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确定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通行费。

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2.50元,舍去;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7.50<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江苏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江西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青海

正常装载的
5吨以下的车,按0.45元/公里车次计收
5吨到15吨的车,5吨部分按0.45元/公里车计收,5吨以上部分按0.03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15吨的车,15吨以下部分按15吨车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15元/吨公里计收

超限的车辆
1、正常装载质量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量暂记为M
2、轴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重暂记为M
3、轴超限30%到50%(含5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4倍质量计入M
4、轴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质量计入M
5、轴超限100%以上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质量计入M

以上收费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陕西

陕西省今年2月分也调整了计重收费标准,对于10-40吨的车辆不再实施优惠。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含30%)以内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计重收费标准按现行计算办法确定。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类型 限载标准
二轴货车 17吨
三轴货车 27吨
四轴货车 37吨
五轴货车 43吨
六轴货车 49吨

山西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超限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或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6、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 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 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四川
高速公路车辆分类及车公里收费基价标准

类别 货车分类标准 车公里收费基价(元)
一类车 5吨以下(含5吨) 0.26
二类车 5吨以上-12吨(含12吨) 0.464
三类车 12吨以上-24吨(含24吨) 0.936
四类车 24吨以上-36吨(含36吨) 1.326
五类车 36吨以上 1.664

① 所有载货车辆,以计重总质量对应车型分类。
② 标准计重吨位=空车质量+准载质量×(1+0.3)。
③ 对最大轴载超限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运输费,标准为:高速公路按0.26元/吨•公里。
④ 对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的实施计重收费。
⑤ 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国家计委、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核定的吨位收取通行费。
⑥ 凡不按规定缴费的车辆应责令其缴纳,强行通过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高速公路收费站对U型车、出站无票车,按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货车的卸载规定
① 对超过轴载质量100%以上的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卸载。
② 对超限100%以下的车辆,根据卸载通知要求,在40公里以内自行卸载。

广西

目前高速公路还没有实行计重收费,但将于今年加快实施和推进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可能会在今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在2007年年底以前,广西将在全区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国省干线收费公路上实行计重收费。

目前,广西的收费公路均是按车型分类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货车车型分类标准:
客车 货车
一类车 ≤7座 ≤2吨
二类车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三类车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四类车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车
五类车 40座以上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二、各高速收费标准为

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
一类车 0.35元/车公里
二类车 0.70元/车公里
三类车 1.1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48元/车公里(货车) 、1.85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82元/车公里

兴业至六景高速、南宁环城高速公路:
一类车 0.40元/车公里
二类车 0.80元/车公里
三类车 1.2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48元/车公里(货车) 、1.85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82元/车公里

水任至南宁高速公路、全州至黄沙河高速公路:
一类车 0.40元/车公里
二类车 0.80元/车公里
三类车 1.2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44元/车公里(货车) 、1.60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54元/车公里

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
一类车 0.32元/车公里
二类车 0.65元/车公里
三类车 1.1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28元/车公里(货车) 、1.60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68元/车公里

山东

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3、普通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宁夏

正常车辆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费率=0.075-0.025×(车货总质量-10)÷30>;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按4吨计费;计费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对于超限幅度分别为:30%—50%(含50%)、50%—100%(含100%)、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超过部分分别按基本费率的2倍、3倍、4倍加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河北

序号 高速公路名称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1 京沈高速宝坻至山海关段 0.4 0.7 1.1 1.36 0.09/吨公里
2 京张高速公路 0.4 0.7 1.1 1.32 0.08/吨公里
3 石黄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吨公里
4 京沪高速公路 0.4 0.6 1.06 1.28 1.48
5 宣大高速公路 0.35 0.6 1 1.2 0.07/吨公里
6 保津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吨公里
7 石太高速公路 0.36 0.72 1.44 1.73 0.1/吨公里
8 石安高速公路 15 25 40 50 0.05/吨公里
9 京石高速公路 15 25 40 50 0.05/吨公里
10 京沈高速公路廊坊段 0.5 1 1.5 1.8 2.1
11 唐港高速公路 5 10 15 20 25
13 唐津高速公路 0.4 0.7 1.1 1.36 0.09/吨公里
14 唐山西外环高速公路 0.4 0.7 1.1 1.36 0.09/吨公里
15 衡德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吨公里
16 丹拉高速公路 9 15 25 30 40
17 邯长高速公路 5 10 15 20 30

4、特殊工程机械超重怎么处罚标准?

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专反属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5、交通法关于临牌和试验用车牌照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试验用车牌照属于临时牌照的一种。临时牌照主要包括:本地临牌、异地临牌、试验车临牌、特种车辆临牌。试验车临牌与其他临牌的区别在于:

1、样式不同,例如本地临牌为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异地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特种车辆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而试验车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同时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2、用途不同,本地临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异地临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特种车辆临牌供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特型机动车使用;而试验车临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

(5)特种车辆轴荷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申领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6、如何分别货车的车轴数

从前往后数,有几排车轮,就是几轴的。

按照轴数分:

一般可以分为单桥的、双桥的、前四后四的以及前四后八的。车轴数量若更加多,就属于半挂式了,有二拖三的、三拖三的。

下面是不同车轴数的参考图:

不同车轴数有不同的应用:

1、普通家用轿车,一般采用的是单轴。

2、汽车总质量小于19t的公路运输车辆和轴荷不受道路、桥梁限制的不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如矿用自卸车等,均采用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廉的两轴方案。

3、总质量在19-26t的公路运输车采用三轴形式,总质量更大的汽车宜采用四轴或者四周以上的形式。

7、汽车的设计要点

1.轴荷分配

汽车的轴荷分配是指汽车在空载或满载静止状态下,各车轴对支承平面的垂直负荷,也可以用占空载或满载总质量的百分比来表示。

轴荷分配对轮胎寿命和汽车的许多使用性能有影响。

汽车的驱动形式与发动机位置、汽车结构特点、车头形式和使用条件等均对轴荷分配有显著影响。如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平头式货车前轴负荷较大,而长头式货车前轴负荷较小。常在坏路面上行驶的越野汽车,前轴负荷应该小些。

货车的轴荷分配见表6-3 。

表6-3 货车的轴荷分配

从表中可知,满载时后轴承载能力大,设计时应先估算各部件质量,计算钻机重心及前后轴承载能力,与表6-3数值核对, 此时核算前轴是否安全尤 为重要, 前轴不要超载。只要不影响汽车通过性能,个别部件可靠近车尾或伸出车尾,使钻机重心接近后桥。

2.接近角及离去角

自车身前后突出点向前后车轮引切线,则切线与路面的夹角称为接近角和离去角,如图6-16所示。它表征底盘接近和离开障碍物时 (如小丘、沟洼地等)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α、β角度愈大则通过性愈好。

图6-16 接近角和离去角

汽车的接近角反映该汽车上坡时适应的最大坡度。离去角反映下坡时适应的最大坡度。减少离去角对通过性能影响很明显。下坡时会出现车尾部与地面摩擦而变形。所以液压支腿或在车身底部安装其他部件时,都应在车身最低位置点向前后轮引线之上。

3.部件在货车上的布置及钻车动力的选择

钻机的部件以平面布置为宜,尽量实现质量对称布置。

车装钻机都有独立的钻机大梁组成的底盘。为了不升高运输状态时的重心高度及维修部件方便,最好不应立体交叉布置。

大梁两侧质量不对称运输时,从车尾看钻机底盘平面有明显倾斜。

车装钻机运输状态的外形尺寸要符合汽车装载运输的有关规定。

物件一般不允许超出车头,允许超出车尾2m。车装钻机属特种车辆,桅杆可以超出车头,但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征得同意。因此车装钻机的桅杆总长度必然有限制。

整机高度不能超过4m。

钻机的宽度指驾驶室两侧最外点的水平距离。要考虑维修柴油机的空间。

钻机的动力是否与汽车动力合一,只要条件具备,还是分开为宜。

浅钻,因国产车轴距较小,底盘短,基本上没有单独配动力的空间,另外,此类钻机所需的动力一般都小于汽车动力机的功率,浅孔钻进时间不长可将汽车动力与钻机动力合一。钻中、深孔时间长,汽车动力为钻机服务的时间长,尽管汽车行驶路程短,钻几个孔,动力机已接近需要修理的程度,所以汽车的动力应只承担运输任务,钻机需另配动力机。

8、小轿车是几个轴???

小轿车车轴数是2个,一般来说,从汽车的一侧看有几个轮就有几个轴。

汽车轴数主要是应用在载货货车,军用车、特种车或少量大客车上。汽车车桥(又称车轴)通过悬架与车架(或承载式车身)相连接,其两端安装车轮。作用:在车架与车桥(车轮)之间传递力与力矩的是悬架,而不是车桥。车桥的作用是承受汽车的载荷,维持汽车在道路上的正常行驶。

(8)特种车辆轴荷扩展资料:

按照轴数分:单桥、双桥、前四后四、前四后八、轴数在多就是半挂了、二托三、三托三。

1、普通家用轿车,一般采用的是单轴。

2、汽车总质量小于19t的公路运输车辆和轴荷不受道路、桥梁限制的不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如矿用自卸车等,均采用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廉的两轴方案。

3、总质量在19-26t的公路运输车采用三轴形式,总质量更大的汽车宜采用四轴或者四周以上的形式。

4、一般来说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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