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绿灯路口发生车祸有交警指挥那时是红灯这样会被扣分吗
按交通法规规定:
在路口遇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在十字路口堵车了,交警为了疏通,红灯亮时交警指挥过红灯时可以通过。
属于按章行驶,不算违章也不会被扣分。
如有不符可以上诉。
1、按照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有红绿灯的情况下,交警指挥的车辆要按照交警的指挥,其他车辆各行其道。
3、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最好要看清交警有没有指示,如果你无法确定,就随着前面的车辆前行,如果你是第一辆车,你可以等等,交警看你一停,一般都会给你指示。
2、因为对方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
闯红灯是不分驾驶年龄的,只要闯红灯了一律扣6分,罚款200.
六种闯红灯情况:
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
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2、当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时,机动车驾驶人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如果因交警现场指挥“被闯红灯”,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免于处罚。
当事人若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3、车辆闯红灯被撞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A闯红灯是事故的主因,另外要看该路口的右转弯信号灯是怎么设置的。
如果右转弯灯是箭头灯,B右转弯,是从起步开始过路口的,车速应该不会超过30公里每小时,不存在超速,那么A全责,B无责任。
如果该路口右转弯没有设置信号灯,那么右转弯车辆在转弯时应该注意避让其他方向来车,按此状况,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
我再描述一下此事故吧
A车向前直行,在十字路口闯了红灯后继续向前行驶,在通过十字路口三分之二的路程后被右面冲过来的一辆B车撞击A车车身右面偏后位置
该路口右转弯灯为红色,没有红灯时可以右转的设置,B车也并非右转,而是直行
B车是在绿灯亮后,发现A车已闯红灯行驶过来,仍然起步向前直行撞向A车,没有采取避让措施
是B车车头撞击A车车身右面偏后位置,两车相撞呈T字型
谢谢你
--------------------------------------------------------------------------------
A闯红灯直行,付主要责任,B绿灯亮后直行,没有采取制动或避让措施,撞到A侧面中后部,付次要责任(就算B采取了措施也要付责任,因为他采取措施不力或不当).
遇违章超车和强行占道行驶的车辆,应注意避让---文明驾驶
行车中发现行驶异常的车辆时,应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安全驾驶行为
因为都是直行,所以跟右转弯是否红灯无关.
4、闯红灯出了车祸,到底该谁负责?
首先由闯红灯者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虽无主观过错,但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明文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但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此规定依据的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红灯车辆车祸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红灯路口发生车祸其它车辆该怎么走
发生车祸等原因导致路口无法正常通行的,可以借道通行,比如压实线借道或者利用其它车道左转、直行等,但是必须遵守信号灯规定。
6、闯红灯出了车祸该如何处理
出车祸的处理流程都一样的,只是责任划分会不一样!
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时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进行。
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在夜间,需开示宽灯、尾灯。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规定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迅速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或11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或110)。
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当事人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及时抢救: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的之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应妥善保管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防止被盗被抢。
防火防爆: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火灾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如果是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告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采取防范措施。
协助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处理。
7、机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由交警跟保险公司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