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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扣留

发布时间:2021-04-24 15:42:11

1、非法扣留营运车辆违反哪一条法律

首先要看是谁扣留了你的车,如果是对方当事人扣留了,那么你就可以按照民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归还原物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公安机关扣留了你的车子,那么你就要向他索取扣留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他扣留你车辆的法律文书,你可以拿着这个证明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发电子邮件给我[email protected]

2、新交通法有规定事故责任方的营运车辆不能扣押么?

能扣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

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营运车辆扣留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3、非法扣留运营车辆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受害方,建议你做如下救济措施:
第一,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介入,争取将车辆返还给你;
第二,如果公安以民事纠纷不予受理,你可以直接去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该车辆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积极诉讼,并要求对方对你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营运车辆别人扣押多长时间国家有规定是否?

由与事故纠纷,保险公司理培和厂家有争议。而厂家扣留营运车辆不放。也不起诉。厂家扣留营运车合法吗?最多扣多长时间?

5、营运车辆在扣押期间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解释(2012)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6、扣留营运车辆违反那条法律

您好:
想法院诉讼,另一方侵害了你对汽车的所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返还你的车。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7、哪里有非法扣押营运车辆的法规

非法扣押是指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范围,对当事人财物进行扣押的行为。主要在民法通则中有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

8、请问营运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最多扣留几天?

你好,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44

9、交通局违法扣押营运车辆可以主张营运损失吗?

可以主张,向交通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营运车辆交通局一般不宜采取扣押措施,可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裁定不准车主变卖等措施,从而使诉辩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保护。在实施保全的过程中,扣押了营运车辆,必定给营运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失。
那么,营运车辆的车主如何主张权利,向谁主张权利,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因申请人的过错(一般诉讼结束后,申请人败诉),导致营运车辆的损失,应由申请保全的申请人赔偿,
再者,由于申请保全的申请人的申请,并已提供了担保,交通局依法采取了保全(扣押)措施,从程序到实体均无违法性,这种情况营运车辆的车主不应主张赔偿损失。
第三,如果交通局采取扣押措施后,营运车辆的车主积极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交通局应迅速裁定解除扣押,减少营运车辆的损失,否则,过错责任应由交通局承担,营运车辆的车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由交通局作为赔偿主体,从而使营运车辆的车主依法获得赔偿,实现其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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