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以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从拿到驾驶证的当日起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周期为12分。只要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连续记分未达到12分到你拿到驾驶证的1周期即1周年之后记分予以清除。如果你是C1及C1以下的驾驶证到记分周期后所有记分自动清除。如果你是B证或以上就要到车管所申请年审,年审通过后所有记分予以清楚。
如果你在一个记分周期 内记分达到12分的话那你的驾驶证就是无效的了,需要到车管所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所有记分予以清除。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2、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对:√
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如果你10个月扣了11分,马上去缴纳所以罚款完后,这11分这个计分周期还有的。清零是下个计分周期开始计算的。.
3、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
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被扣12分,且交清处罚单的,进入下一个周期记分才自动予以清除
4、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对:√ 内字作何解释?
字内的意思应该有问题,应该是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在下一个计分周期记分予以清除
5、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判断题。)
此题严重错误
老子零分
是不是还要交罚款才可以。。。
零分也就是没有达到12分。
题目应该是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
6、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这里的予以是什么意思?
予以:所指驾驶证审验周期,周期内罚款以缴纳的(副证上的审验日期为准、一年内)予以清除。
7、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答案是正确的,但我认为
你理解题意差了,不是说你当时缴纳罚款当时就清分。你即使缴纳了罚款,记分还会记录在你的驾驶档案里。知道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
所谓清分,是指当一个计分周期结束的那一天,你一年来的违章计分合计不足12分,且所有记录在你名下的违章行为的罚款已经缴纳完毕。在进入第2个计分周期的时候,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所有计分全部清零。
8、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
你要年审啊,大哥,不年审怎么会清除呢.那有自动的呢. 你要是C1照的话,为什么记你分呢,你知道不,记分有原因的,你得交钱啊,不除理鬼把你分清除
9、机动车扣分如何清除
机动车驾驶人扣分的消除,按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满12分,分两种情况消除:
1、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上登记的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在驾驶人参加规定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将记分清除。
3、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10、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这题对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这句话是错误的。只有在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10)车辆予以清除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