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送去报废中心了,可是还是在路上看到了怎么办?
什么意思?
你的车必须报废了
没想到却被二手车转卖了?
直接报交警啊
2、小轿车到报废的年限了,去车辆管理所报废都需要带什么材料啊
小轿车到报废的年限去车辆管理所报废需要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专门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部分机动车业务的通告》规定全市企业、单位或个人持有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逾期未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该单位或个人所有机动车业务。
《通告》实施后,已有众多单位或个人主动办理了报废车注销手续,车管部门对其恢复了机动车业务办理。交警部门表示,对因未及时办理报废车注销手续而被暂停车辆业务办理的车主可持车辆手续及报废车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车辆被盗抢的应出具公安机关《被盗抢证明》或《立案证明》,机动车灭失的,出具相关部门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可恢复办理注销手续。报废机动车私自拆解或转卖及其它原因无法找到车辆的车主,应到市工商车辆管理所接受处罚。
3、汽车没有去报废处理,有什么后果?
朋友你好
汽车不报废的后果: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汽车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者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望采纳 谢谢
4、车辆如何申请报废
1.第一步: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2.第二步: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
3.第三步: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第四步: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
5.第五步: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
6.第六步: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第七步:等待几个工作日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8.第八步: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将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补办其他材料。
(4)车辆送去报废扩展资料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5、协议过户的营转非车辆可以送去报废吗?报废是去车上户的归属地去报废?还是全国都可以报废?
二手车过户原车主不去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常见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有以下九种:
1.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2.申请车主无法代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4.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6.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7.走私、海关监管、盗窃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8.营转非到达报废年限的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9.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
6、车辆报废时,可以拆得只剩五六成再送去报废吗?
汽车的五大总成分别为发动机总成、方向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前后桥、车架,而这也是构成一辆汽车最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也就剩下座椅和轮胎。
而根据规定,汽车报废时必须保证完整性,车主不能够拆除座椅或者轮胎才进行报废,在报废时,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查验认定,判定符合报废车辆标准后,才会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由于汽车报废的补贴费用比较低,很多车主都不愿意对车辆进行报废,甚至有些车主私自拆解进行贩卖,这是不允许的,要知道车辆也是有“身份证”的,一旦车辆的部分零件被不法分子所使用,出现事故那么承受责任的就是该车辆的登记人。
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而不进行报废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必须走报废流程,一旦被交警查到,那么将会被吊销驾驶证以及罚款。车辆报废之后,车主才能够继续购买新车进行登记使用,否则会影响到车辆的后续使用等办理事宜。
至于车辆报废流程其实并不繁琐,比如广州这边,车主首先申请登记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然后等工作人员对汽车进行查验,符合标准的会得到《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只需要拿着该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报废企业递交车辆。
回收企业会对汽车进行分割毁坏并进行拍照录像,然后就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车主只需要将拿到的资料到车管所进行登记处理即可。
7、车辆报废手续都需要哪些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三、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车辆送去报废扩展资料: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参考资料:
报废汽车---网络
8、车辆如何申请报废?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8)车辆送去报废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9、车辆报废流程
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9)车辆送去报废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10、汽车机动车报废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