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高铁警务人员是固定一个车吗
不是的,都有倒班。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什么?
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规定:“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3、什么是机动车辆人员?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言外之意,机动车辆人员就是操作机动车的人就是机动车辆人员
4、从事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年满多少周岁?
必须年满18岁成人才能驾驶,这是交通法规定,必须成人
5、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买多少
一般而言,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商量决定的,一般每个座位大概也就1~5万的保额,当然,投保的人数不能超过车辆本身的固定的座位数。驾驶员和乘客的保额一般可选的范围是1-5万,当然部分公司可以选择10万的保额。判断自己需要购买多少的额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驾驶员责任保额一般等于或者高于乘客责任保额。根据经验,乘客投保1万通常驾驶员投保的额度为3万或者5万。
2、上下班驾驶投保保额低于长途驾驶投保保额。上下班驾驶,一般1万的额度即可。
3、自驾游较多,一般建议投保3万以上的额度。
在保费的计算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费率与车价无关,而是与投保的责任限额和费率相关,投保的标准越高,保费也会相应提高。
车上人员责任险买多少合适?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仅可以给驾驶者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同时也可以给搭乘这辆车的人员带去更多保护,绝对是如今车险中必须要购买的项目呢
6、机动车保险车上人员界定
车上人员受伤,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听起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容易处理。因为交强险均将车上人员排除在外,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也将车上人员排除在外,如果车上人员受伤,除非该车购买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依照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予以赔偿,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险实务表明,车上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临时下车人员是否算车上人员,临时下车人员在车下受伤是否应当赔偿,以及适用何种保险赔偿的问题,始终是保险理赔实务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关于此方面的争议屡屡见诸报端。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车上人员”一词进行界定,究竟何为“车上人员,理论上有三种说法。第一种是依附说:车上人员必须依附于车辆本身,如人员脱离车辆,则不再属于”车上人员“,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应赔付。第二种是承运关系说:《合同法》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旅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受的伤害,承运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购买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管旅客受伤时处于车上还是车下,都应当成为“车上人员”。第三种是条款解释说。2000年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规定,本车人员是指意外发生瞬间在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三种说法达成的共同认识是,发生事故时未脱离车辆的人员,属于“车上人员”无疑,但对发生保险事故时,因种种原因与车辆相分离的人员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却有不同认识。其中依附说最为严格,承运关系说最为宽松,条款解释说则介于宽严之间。笔者认为,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条款解释说最为合理。它没有将“车上人员”非常严格地限于事故发生时未与车辆脱离的人员,也未将“车上人员”无限扩大至运输过程中所有车上或车下的乘客。这一说法人性化地将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视为“车上人员”,同时也将车辆行驶过程中或者未停稳过程中下车时受伤的旅客视为“车上人员”。尽管保监会的《机动车辆条款解释》已经作废,但保监会对车上人员扩大保护的意图非常明显,这种扩大保护的精神仍应贯穿在现行机动车保险中。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争议问题是,原处于车上,后临时下车的乘客是否属于“车上人员”(驾驶员除外)?保监会《机动车辆条款解释》仅将保护范围扩展至“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也就是说,正在下车过程中的乘客尚属“车上人员”,但是,下车过程中未发生事故,下车后发生事故的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予赔付。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如果将机动车停稳之后,下车修理、加油等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算作“车上人员”发生保险事故,完全不符合普通百姓对“车上”、“车下”的理解,从理性人的角度看,这种双脚已经稳稳地站在地面的人员,无论如何也无法与“车上人员”相挂钩,除非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另有规定。那么,这种双脚已经稳稳站在地面的人员难道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了吗?笔者认为,既然此种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自然不能获得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但并不等于不能获得其他险种的赔偿。当此种人员不属于车上人员时,其属于遭受机动车损害的第三者,应当获得交强险赔付,如果事故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也能够获得商业三者险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车上乘客已经下车,在修理或者加油过程中被机动车所伤害,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付,而不应依照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然而,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是,并非所有下车后所受的伤害,都能依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如果下车后不是为机动车所伤,而是为已经脱离机动车的零件所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不应赔付。例如,下车修理过程中,在安装备用轮胎时,为备用轮胎砸伤了脚即属于不予赔偿之列,因为带来损害的并非机动车,而是备用轮胎。伤害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只有汽车在行进中的意外才属于交通事故。此外,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还需要视发生危害的可能性而定,如果可能性较低,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例如,下车修理构成中,被轮胎砸伤了脚,此种受伤并非修理车辆自然而必然的结果,发生伤害的可能性较小,依照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也不应当赔付。相关热词:保险赔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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