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险基本三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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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除必上的交强险外,商业险首先应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
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三项基本险。对于经常跑长途,没有固定车库或所在小区
治安环境不佳的车主来说,车辆被盗风险较大,还应买盗抢险,划痕险。此外为
应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无责赔偿的新规定,最好加保无过错责任险和不计
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能获得足额赔偿。
2、汽车三大险指什么?
1、汽车三大险指: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
3、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车辆三个基本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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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基本险主要是车损险和三责险:
一、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二、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附加险的种类主要是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险、自燃险等等:
一、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二、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三、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四、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4、汽车的3标准是什么
首先是增加了对车辆冷启动时排放达标的要求。实验过程要求车辆在零下摄氏7度的低温条件下搁置六小时以上,点火着车之后,立刻测量车辆排放,达到标准。这项技术要求是欧Ⅱ标准中没有的。它提高了对尾气净化催化剂的要求,也是适合欧Ⅱ标准的催化剂达不到的。其次是在车辆的电控系统中增加了专门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的功能(OBD,车载诊断系统)。它能够随时监测汽车尾气排放状况,一旦出现超标,会做出提示。这个OBD在欧Ⅱ标准的车辆上是没有的。第三项是针对厂家提出的,要对车载诊断系统有保修措施。在美国,要求厂家对排放系统有8万公里的质保期,并作为汽车召回项目中的一项。
5、车险三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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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所谓的全保包括:投保交强险、车损和三者三项。
据专家介绍,所谓全险只是一种俗称,并不是指所有的保险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为什么叫全险呢?那仅仅是车险推销人员为了吸引客户所起的名称。作为车主要知道,尽管全险比一般的险种理赔范围大,但在理赔上还是有一些保不到的地方,例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损或被盗等,可能并不能获得有效赔偿,所以全险并不是全部险种。
详细分析如下:
1、首先先要明确现在保险公司不存在全险这个概念,目前各公司虽然执行的ABC三款商业车险条款有所不同,但是每家公司至少也有二十多个子险,根据不同的车辆不同的使用性质确定不同的子险。
2、全险只是业务人员的一种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车损、三者、车上人员、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车身划痕(有的叫车身油漆损伤险)以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3、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任何赔偿项目及金额,《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以外的费用,上述两项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4、另外,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承担,未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保险公司不承担。
6、汽车维护包括哪三项?
1.机油、机滤
机油、机滤可以说是保养中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两项了,每次保养必须更换的东西,不用多说。但是,保养时间/里程间隔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论不休,但也没有一个结果的问题,而且不同车型、车系的保养时间/里程间隔也是不尽相同的。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观点不是权威的,但是笔者也是一名比较有经验的“老司机”,对汽车保养知识略懂一二,下面的观点可以供各位车友参考:
① 经济条件允许的(简称土豪),按照厂家所印制的保养说明书上规定的时间(里程)来做保养绝对没有坏处,比如大部分车型都是每5000公里或者每半年保养一次(以先到者为准);
② 认为厂家保养说明书上规定的保养间隔不太科学,说明白点也就是这样做的话很浪费钱(笔者也是支持这种想法的),那就遵循以下做法,那就是不管什么车型,保养间隔多久,主要看机油:
Ⅰ.矿物机油:别纠结了,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来吧,一定要乖哦。
Ⅱ.半合成机油:每7500-10000公里,不超过8个月。
Ⅲ.全合成机油:每10000-15000公里,不超过1年。
笔者认为按照以上几点来给爱车做保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问题的,而且这样也能够将机油性能及其最佳有效期用到极致,不然如果全合成机油每5000公里就给换掉了,实在有点浪费。
相信身边很多车友都在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不按照厂家说明书要求来按时做保养,质保期内出了问题4S店会拒赔,其实这个不用担心。据了解,现在很大一部分车友根本就不会选择在4S店做保养,因为考虑到4S店零件及工时费用都比外面维修店要贵,但是现在即使不在4S店保养,质保期内出了问题4S店也是不能拒赔的,因为交通运输部201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制定维修经营者。”也就是说,即使在质保期内,消费者也是有权选择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做维修保养。
车子出了问题,4S店也不能不保修,因为国家质检总局补充了一个说明:“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简单来说,比如你在外面做了保养,换了机油机滤,你的车子减震器漏油了,4S店能不赔你减震器吗?肯定不能,减震器跟换了机油机滤八竿子打不着!而且,已笔者的经验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即使你在外面做了保养,结果发动机出了故障,这个时候我们无法判定到底是发动机本身问题还是在外面换的机油机滤不合格,但是只要你够坚决(够无赖),只要在质保期内,4S店一般还是会为你免费维修更换的。
但是,虽然法律保护我们可以不去4S店做维修保养,笔者认为去正规(厂家授权)的4S店相对而言确实要更放心更安全一些。一是因为4S店都是经过厂家授权认证的,技术上有保证,而且对爱车的检查要更全面一些;二是因为其他维修店所谓的原厂件其实绝大部分都不是原厂件,其一是因为对供应商监管严格的厂家是不允许原厂家流通到非厂家认证的经营者的,其二是因为原厂件相比副厂件价格都较高。所以,笔者还是建议广大车友去正规4S店做维修保养,只是保养间隔可以适当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当然,土豪可以忽略。
2.空气滤芯、空调滤芯
空气滤芯关系到发动机呼吸是否顺畅,空调滤芯关系到车内空气质量,这两个都比较重要,笔者认为按照保养说明书上的更换周期按时更换即可,当然适当提前或者延后1万公里左右也是没有问题的。
3.玻璃水、防冻液、空调制冷剂
相信很多司机连玻璃水在哪里添加都不知道吧,醒醒吧,是时候该恶补了。玻璃水其实是关系到安全的东西,没有了一定要及时添加。如果气温在0摄氏度以上,直接添加自然水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特别是北方地区,一定要添加能够抵抗当地天地的防冻液,也就是冰点应该要低于当地气温,不然玻璃水冻住了,容易将水壶冻裂。
防冻液是一个非常被车友忽略的东西,因为防冻液一般来说是不会减少的。但是,防冻液也是有保质期的,时间久了,会变质,也会参入很多水分,影响发动机冷却效果,所以也是需要按时更换的,具体更换周期可以参考保养手册,一般为4-5万公里更换。
空调制冷剂:感觉到空调制冷效果不佳时,如果检查后因为空调制冷剂缺少的原因,可以按量添加。
7、保险业务什么是车三项
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8、汽车环保obd三项未就绪是哪三项?
汽车的环保标准OBD是指什么
OBD实时监测发动机、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氧传感器、排放控制系统、燃油系统、GE
R等系统和部件。然后通过不同与排放有关的部件信息,联接到ECU【电控单元,它能检测、分析与排放相关故障的功能】,当出现排放故障时,ECU记录故障信息和相关代码,并通过故障灯发出警告,告知驾驶员。ECU通过标准数据接口,保证对故障信息的访问和处理
值得注意的一点:OBD只是在排放不达标时报警,但如果油品不合格,安装OBD就将形同虚设。据了解,国内合资汽车厂近年引进中国的一些车型,也会在欧洲同期销售,它们在生产之初就配备有OBD并达到了欧Ⅲ甚至欧IV标准,在国产后减去或关闭OBD的一大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因油品不合格而导致报警,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啥意思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