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对扣押的车辆如何处罚?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2 扣押车辆的情况规定;
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3 车辆处理的情况;
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如案情不是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在查扣以后发现与案件的关系不大,当时查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判明不是很准确,后来认为车辆和案件无关就要及时发还,不能寻找各种理由强行扣押、长时间扣押,更不允许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民警未经同意私自使用车辆,都不允许。
2、法院查封、扣押车辆,有没有什么手续?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
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2)车辆查扣车辆扩展资料:
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时候,法院经常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包括房产、车辆等。按照规定,查封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应该等待解封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相关规定,对已被查封的机动车等,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待查封期满法院没有继续查封,或者法院已经解封等情形下,才可以到该车所属车管所办理年审和处理违章,然后正常过户。
3、非法扣留车辆什么罪
非法扣留车辆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车辆查扣车辆扩展资料: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侵占罪
4、法院执行查扣车辆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法院查封的抵押车,车主不仅欠了一个人的钱,还欠了一个金融公司的钱,一直没有归还这个钱,然后,债权人通过起诉的信息途径,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车主应该还人家钱,但是车主又拒不执行,法院会通过内部的网,查车主名下的财产信息,刚好车主名下有一辆车的信息,就会把这辆车直接查封,这个车就变成了查封状态,只要车主不要让法院执行庭找到这台车,被扣下,那么这台车还是可以下常使用。这就通常说的“活封”,
以前有说公检法会一齐行动,现在都已分开的了,法院虽查封了这台车,不影响它的正常使用,交警不会说,你的车被查封了,我要把车扣下,这个情况是不存在的。
这种属于查封状态下的车,是不能过户的,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车主为了避免被扣押的风险,把车卖掉,车辆在查封状态下,不能过户,卖,肯定给市场的抵押车价格还要低点。
2.查封车的种类
查封车又分二种情况:
1,全款查封,即这台车是全款购买,或者贷款购买的,但是车款已经还完了,大绿本也顺利拿到了。以全款查封状态的方式卖出去。
2,抵押状态下的查封,也就是说车辆还在供车期间,被法院查封,把车辆卖掉。那么出售的价格就会少一些。
3.使用这种车要注意什么?
购买到这种车,大家无须太心慌,只要做好以下几种措施就可以了:
1,必须要了解查封的原因,如果只是经济纠纷就没什么问题,还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是涉案查封就麻烦了。建议报警或立即处理。
5、法院查封车辆最后怎么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则解除查封,返还车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5)车辆查扣车辆扩展资料
案例:
欠银行钱又输了官司,被执行人迟迟不能依法履行判决。近日,扶风县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拍卖“老赖”唐某名下的一套别墅,最后以1129.4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案款。
据了解,此次执行源于扶风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年,陕西某棉纺公司以唐某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的一套别墅作为抵押担保,向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00万元。
2017年4月,因该棉纺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扶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棉纺公司偿还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0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6.4530万元。
由于该棉纺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扶风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18年1月23日向扶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该棉纺公司、唐某成了该案的被执行人。
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棉纺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唐某名下除了被抵押的别墅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唐某名下的这套别墅,尽快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
经过对涉案别墅查封、扣押、评估后,立即通过网络平台对涉案别墅进行拍卖并顺利拍卖成交。这套房屋的二拍起拍价格为1011.42万元,最后以1129.4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溢价率11.7%。至此,扶风法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全部款项。
据悉,截至目前扶风法院累计网络拍卖13次,成功拍卖4案(房产2栋,车辆2辆),有效拍得案款1171.76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欠银行钱不还 法院拍卖千万元别墅抵债
6、车辆被交警查扣,扣车日期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之规定,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那么对于这个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时间限制: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018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关于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7、车辆被扣如何查询
在那里被扣的,打电话到当地交警队查询
8、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被扣押的车辆?
从描述来看,如来果不处理源的话,机动车会被拍卖,收入所得会上交国库。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中的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95条,96条,第98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所以结合描述来看,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