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安全的文章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安全,保证各生产环节操作安全高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及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杜绝公司车辆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按岗位安全规程操作,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按机器设备、电器设备、锅炉、运输设备的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指标、检查操作者操作行为,做到防火、防爆;
3、非指定人员不得操作机器设备、电器设备、锅炉、运输设备;
4、严禁随意拆卸、挪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力设施、开关;
5、全体员工应和平相处,严禁打击报复、打架斗殴等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6、职员受公司委派外出办理公务时(如委外人员、营销人员等),须按《公司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外出时间办理非公事务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7、职员如因家庭、社会生活等个人私生活原因遭受委屈或打击时,可上报行政部,行政部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调解;但因个人原因产生自伤、自残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的(不论在公司或公司外),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8、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9、公司提供职员住宿,如本人要求外宿的,因外宿所发生的意外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二、车辆及行驶安全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事务;
2、公司车辆外出时必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经理签名并交行政部核实登记方可出车;
3、出车时由保安核实派车单并登记里程及出车时间方予放行;
4、司机在驾驶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时,必须按照即定线路行使或者按照最近路线行驶,非特别需要,应避免行驶收费高速路;
5、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国家的其他交通法规;
6、车辆外出回厂时,由保安人员登记回厂时间和里程表,发现与出差目的地时间或行驶里程存在较大差异的必须上报行政部处理;
7、严禁非指定人员驾驶车辆;
8、车辆外出需停靠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须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并锁好车辆,以防被盗;
9、司机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国家或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车辆、证件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如年审等),司机及时提醒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所驾驶车辆办理、审核国家或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手续;
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处理规定:
1、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非指定人员操作机器设备、电器设备、锅炉、运输设备的,按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理,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违规人本人承担;
2、打击报复他人或者打架斗殴的一经查明,记大过三次,立即予以开除,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罚款由司机本人全额承担;造成车辆损坏或被暂扣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应承担所有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4、外出时间、行驶里程与出差目的地明显不符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给予记大过一次处理,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给予记三次大过并开除;
5、司机将车辆借予非指定人员驾驶的,给予记大过三次并立即开除;
6、由于司机人员疏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追究其赔偿责任;
7、由于驾驶证件过期、无效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相关手续而被交管部门罚款的,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原文地址:http://www.bokee.net/blogmo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684015.html
2、晦气怎么去
1:台湾的去晦气的方法
在台湾有吃猪脚面线的习俗,尤其是从不太干净的地方回来,猪脚面线有去邪气及晦气,另外,面线是添福添寿的意思,因此不论喜丧, 吃碗面线,都可以为自己带些好运.
2:道教关于去晦气的方法
道教去晦气有很严格的仪式,一般都是要得道圣人为有晦气的人做九九八十一天的“三坛”法会,所用的所有法器必须一纯金打造,为了阳气旺盛镇住晦气。
道教也有用符咒书写 咒语去除晦气,一般都是用黑狗血加上有晦气人的血,一般是要割破手指流出七七四十九滴血为了气血融合,之后书写血咒镇住晦气
3:少数民族的一些去晦气的方法
1:傣族去晦气的方法:准备三十三颗糯米.将自己的三根头发放入糯米中(三三三代表散散散).再把糯米 和头发一起放入红包袋中.出门时将红包袋放置离家最近的十字路口.人和车辆踏 过.霉运就会随之散去!
2:金门地区.以往的习俗中.会将餐桌上.鱼的鱼尾去除.这是因为以前金门地区的男子到南洋时.为了防止当地人在鱼中下蛊.而这个蛊就在鱼尾的部份因此流传下来.在金门地区就有吃鱼时剪鱼尾的习俗.
另外还有一些小方法:
1 职场顺利法
要如何能够在职场上求得官青睐.可以在无名指戴上白金戒指(男左女右).然后在戒指环上用细红线圈三圈:保证你日后在工作场合得老板缘!
2 出门保平安
当要出远门或探病时.为了祈求平安.可以带艾草在身上或者玻瑰花刺.将玻瑰花梗剪成七段放在红包袋里.如此在出门时就可有保平安的作用.
3 剪鱼尾防蛊
在金门地区.以往的习俗中.会将餐桌上.鱼的鱼尾去除.这是因为以前金门地区的男子到南洋时.为了防止当地人在鱼中下蛊.而这个蛊就在鱼尾的部份因此流传下来.在金门地区就有吃鱼时剪鱼尾的习俗.
4 孕妇辟邪
家中若有怀孕之人.则不适合搬动家俱.若一定要搬动家俱.就要先用扫把挥扫过.而且这个扫把必须是没用过的新扫把.然后在房间内放一碗水.碗上放水果刀.如此就可以制住煞气以防冲犯到胎神影响孕妇体内胎儿的发育.另外家中有孕妇的时候.民间也有说法是不可以钉钉子或用剪刀.这都是防止冲煞到胎神的原因.
5 糯米.榕树叶辟邪
有些朋友可能平时并没有带玉佩.水晶或是平安符的习惯.如果突然间要去那种阴气比较重的地方.只要准备七片榕树叶或三十六粒糯米粒就可以达到辟邪的效果.
6 男人要如何不散财
男人要不散财左手小指要超过无名指的第一关节.若没超过可留指甲超过.也有人 说手指并起来有缝会露财.戴着戒指堵住手指缝也可以有聚财的功效.
7 应考需知
考前拜拜时应准备平时使用的钢笔或原子笔前去拜拜.在应考当天以拜拜过的笔应试.则可得到孔夫子及文昌君神助取必(笔)中之谐音.另外.红色可以辟邪.考试时胸前的口袋放红包袋.可以护住心盘.较不受干扰.同时玉佩.宝石.也可让邪气不敢入侵.都算是应考时的吉祥物.在植物方面.在家里种桂花.可求来贵人相助.同样的在考试时身上带着柚子叶则会得到祖先的保佑让考试顺利中举.喝茶的时候要喝包种茶.绝不能喝乌龙茶.
8 出殡后避邪除晦
对于中国人来说.出殡的礼教甚多.但是在出殡之后.避邪除晦的方式也会因为不同的族裔而有所不同.在汉族来说.会在自家门前焚烧三堆稻草.俗称「过火」.借用这三堆火的力量来驱去邪气.而藏族的去邪方式.则是参加葬礼的人.先用水洗脸.再用牛奶洗手.或是喝一杯酒来除去晦气.根据台湾的民俗.如果家有丧事.不剪发.不剃胡须.除了表示哀痛悲伤之外.其实在古代也有避邪的意义.代表着改变原来形象.使得亡魂或鬼魂认不出来.以免遭到侵扰.
9 外宿避邪法
有人说因为旅馆进进出出的人很多.因此气场比较弱.而一些灵界众生会聚集在此.通常有忌讳的人.会在进入旅馆房间前先敲门.表示对他们的尊重.然后进房后会冲马桶.代表把不干净的东西冲走.然后脱下的鞋子或拖鞋要散开来放.据说如果整齐的放在床边.灵界的朋友比较容易闹床.也有许多人在出游的时候.会自己随身准备法器在身边以便保身.中国人在外出的时候多半会带着护身符.保护一路上的平安.而在国外.通常旅馆里会准备一本圣经.而且几乎每个饭店的房间里都有. 因为外国人有许多在睡前有祷告的习惯.另一方面也有辟邪的作用.
10 死刑枪决的弹头可避邪
对于迷信的人来说.执行枪决所使用的弹头.是不可多得的避邪利器.刑场工作人 员都会刻意取出保留或赠送给其他人.这样的传说是始于.行刑的弹头能杀死死刑 犯.就表示能克服凶煞之气.自然有保护人的作用.会让凶煞邪气望之生寒.避之 唯恐不及.因此又命名为魔鬼克星.
*这样的传说.并没有经过证实.是否真能 避邪.就见仁见智了.
11 去除霉运法
想要去除霉运.在台湾有吃猪脚面线的习俗.尤其是从不太干净的地方回来.据说 猪脚面线有去邪气及晦气的功能.另外.面线是添福添寿的意思.因此不论喜丧. 吃碗面线.都可以为自己带些好运.这也是中国流传久远的辟邪方式.
也有人 说准备三十三颗糯米.将自己的三根头发放入糯米中(三三三代表散散散).再把糯米 和头发一起放入红包袋中.出门时将红包袋放置离家最近的十字路口.人和车辆踏 过.霉运就会随之散去!
12 促进姻缘法
准备五条不同颜色.代表姻缘线的彩带.再准备五朵玫瑰花及一个新的圆形盘子.将五朵花放在盘内排成五角形.再在盘子中点上一根红色小蜡烛.在半夜十二点时将蜡烛点燃合掌向月下老人许愿.等到蜡烛烧完就大功告成.姻缘将会很快到来!
3、玛丽外宿中的汽车是什么牌子的~
大众的MMM Car Sponsorship (韩国叫法)
大众高尔夫GTD(国内叫法)
4、《十二铜表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它的颁布有何积极意义?
十二铜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表现出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倾向。 “十二铜表法”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奴隶制国家的本质特点。 “十二铜表法”就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 </B>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 第一表 传唤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第二表 审理 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 Jndex)、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hoste)……,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 Tiber)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八、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 第四表 家长权 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一、除维斯塔( Vesta)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 二、在族亲( agnatio)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 res mancipi)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herees sui),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genhies)继承。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Friosus)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 prodigus)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 libertus)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 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 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一、凡依"现金借贷"(nexum)或"要式买卖"(mancipium)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四、妻不愿依一年使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ceessio in jure)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 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三、有关园子……祖产……谷仓……的规定(原文有缺漏)。, 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八表 私犯 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原文为memberum rupsit)。 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四、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 五、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 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 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 八、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十一、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三、白日行窃,除用武器拒捕外,不得杀之。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 Tarpeio)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 偿损失。 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 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 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uncia),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 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 clientes)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原文为sacer esto)。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 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 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 第九表 公法 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表 宗教法 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 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 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 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五、不得收集死者的骸骨为之举行葬礼,但死于战场或异邦的,不在此限。 六、禁止:对奴隶的尸体用香料防腐;举行丧事宴会、奢侈地洒圣水、长行列的花环、用香炉焚香。 七、如果死者本人或其奴隶和马,因受奖而获得的花环,则在丧礼期间,准死者或其亲属佩戴。 八、不得为一人举行二次丧礼,亦不得为他备置两付棺木。 九、死者不得有金饰随葬,但如牙齿是用金镶的,准其随同火化或埋葬。 十、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 十一、墓地及坟墓周围的余地,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交被害人处理。 三、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 四、系争物不得作为祭品,违者处该物价款双倍的罚金. 五、前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时,后法取消前法。 《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将其变卖为奴或处死。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可把子女出卖为奴。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5、标志是一个圆圈 是一个v的是什么牌子的汽车
是大众,,。。。然后韩国自我产品保护意识很强。。。就像英菲尼迪把下面的三角遮掉变成实心,大众则贴掉变成个V。。。。
你可以去看玛丽外宿中
里面的就是大众贴的V标。。。
6、古罗马法庭与当代的法庭有什么不同?
古罗马法是由负责审议的团体,也属于拥有罗马最高政治行驶权的元老院编订! 里面包括了从罗马氏族公社时期(公元八世纪前)王政时期(公元前八世纪—六世纪)共和国时期(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27年——395年分裂——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这么四个阶段~! 提到古罗马法,便不得不提到著名的典籍——《十二铜表法》里面包含了、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还有罗马帝国的《民法大全》这里面包括了《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
我们先来看看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表现出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倾向。
“十二铜表法”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奴隶制国家的本质特点。
“十二铜表法”就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现在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
第一表 传唤
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
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
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
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
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
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
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
第二表 审理
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 Jndex)、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hoste)……,则应延期审讯。
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
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
第三表 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
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
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 Tiber)外的外国或杀死之。
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八、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
第四表 家长权
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一、除维斯塔( Vesta)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
二、在族亲( agnatio)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 res mancipi)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herees sui),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genhies)继承。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Friosus)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 prodigus)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 libertus)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
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
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一、凡依"现金借贷"(nexum)或"要式买卖"(mancipium)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
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四、妻不愿依一年使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ceessio in jure)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
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
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
三、有关园子……祖产……谷仓……的规定(原文有缺漏)。,
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
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
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
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
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
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八表 私犯
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
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原文为memberum rupsit)。
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四、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
五、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
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
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
八、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
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十一、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
十三、白日行窃,除用武器拒捕外,不得杀之。
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 Tarpeio)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 偿损失。
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
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
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uncia),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
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
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 clientes)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原文为sacer esto)。
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
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
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
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
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
第九表 公法
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第十表 宗教法
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
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
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
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
五、不得收集死者的骸骨为之举行葬礼,但死于战场或异邦的,不在此限。
六、禁止:对奴隶的尸体用香料防腐;举行丧事宴会、奢侈地洒圣水、长行列的花环、用香炉焚香。
七、如果死者本人或其奴隶和马,因受奖而获得的花环,则在丧礼期间,准死者或其亲属佩戴。
八、不得为一人举行二次丧礼,亦不得为他备置两付棺木。
九、死者不得有金饰随葬,但如牙齿是用金镶的,准其随同火化或埋葬。
十、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
十一、墓地及坟墓周围的余地,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交被害人处理。
三、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
四、系争物不得作为祭品,违者处该物价款双倍的罚金.
五、前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时,后法取消前法。</B> 另外我要提到罗马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度 《民法大全》的编纂 到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执政期间,罗马法发展到成熟阶段。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是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宪令,按年代顺序编排,共编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废。《学说汇编》搜集和节录的是已知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共编出50卷,凡未被选入的法理陈述都被宣布为无效,以后永远不许在法律上引用。《法学总论》是一本罗马私法教科书,由皇帝钦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新律》汇编的是查士丁尼在位期间所陆续公布的180条新敕令。此大全是罗马法的精华和集锦,它总结和汇集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罗马法的广泛传播起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成果,对人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以罗马法为基础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罗马私法体系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7、哪里有关于企业安全理念的文章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安全,保证各生产环节操作安全高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及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杜绝公司车辆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严格按岗位安全规程操作,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按机器设备、电器设备、锅炉、运输设备的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指标、检查操作者操作行为,做到防火、防爆;
3、非指定人员不得操作机器设备、电器设备、锅炉、运输设备;
4、严禁随意拆卸、挪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力设施、开关;
5、全体员工应和平相处,严禁打击报复、打架斗殴等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6、职员受公司委派外出办理公务时(如委外人员、营销人员等),须按《公司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外出时间办理非公事务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7、职员如因家庭、社会生活等个人私生活原因遭受委屈或打击时,可上报行政部,行政部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调解;但因个人原因产生自伤、自残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的(不论在公司或公司外),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8、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9、公司提供职员住宿,如本人要求外宿的,因外宿所发生的意外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二、车辆及行驶安全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事务;
2、公司车辆外出时必须填写派车单,由部门经理签名并交行政部核实登记方可出车;
3、出车时由保安核实派车单并登记里程及出车时间方予放行;
4、司机在驾驶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时,必须按照即定线路行使或者按照最近路线行驶,非特别需要,应避免行驶收费高速路;
5、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国家的其他交通法规;
6、车辆外出回厂时,由保安人员登记回厂时间和里程表,发现与出差目的地时间或行驶里程存在较大差异的必须上报行政部处理;
7、严禁非指定人员驾驶车辆;
8、车辆外出需停靠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须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并锁好车辆,以防被盗;
9、司机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国家或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车辆、证件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如年审等),司机及时提醒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所驾驶车辆办理、审核国家或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手续;
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处理规定:
1、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非指定人员操作机器设备、电器设备、锅炉、运输设备的,按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理,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违规人本人承担;
2、打击报复他人或者打架斗殴的一经查明,记大过三次,立即予以开除,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罚款由司机本人全额承担;造成车辆损坏或被暂扣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应承担所有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4、外出时间、行驶里程与出差目的地明显不符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给予记大过一次处理,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给予记三次大过并开除;
5、司机将车辆借予非指定人员驾驶的,给予记大过三次并立即开除;
6、由于司机人员疏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追究其赔偿责任;
7、由于驾驶证件过期、无效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相关手续而被交管部门罚款的,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8、校园安全工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体育教师备课中要有安全注意事项,上课前要对学生讲明安全注意点,进行安全教育。
2、体育老师上课前,认真对本课使用的体育器材及场地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学生练习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危险动作要做好保护措施,如单双杠,跳马等。
4、学生课外活动,必须由班主任组织管理,在体育教师指导下进行活动。
5、运动队训练必须由体育教师指导下进行,铅球标枪等器材一律不出借。
6、要定期对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二、实习室注意事项
1、实习室配有专人负责,非授课教师和学生不得擅自入内,特殊情况需用须经专职教师同意。
2、上课前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线路和计算机是否完好,下课及时关机,并切掉电源。
3、实习人员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使用。
三、学生日常注意事项
1、 课间提倡文明休息,严禁用扫帚、拖把或棍棒打闹。
2、 课间下、上楼梯不争先恐后,到操场、单、双械、乒乓台处活动,不准你抢我争、严禁危险举动。
3、 在劳动(或大扫除)中,擦玻璃时(特别在楼上),在高处清扫时,要有专人相扶。
4、 开关门窗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物,以免碰伤或发生意外。
5、 学生进校不得随意携带弹簧刀之类的刀具与利器、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四、住宿生安全注意事项
1、不准擅自离校外宿或容留他人住宿,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床铺就寝。
2、不准在寝室内乱拉电线或电灯,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用电器。不准带弹簧刀之类的刀具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如:戒指、项链等。
4、不得将宿舍的钥匙交与非本宿舍的人。钥匙要妥然保管。离校前要检查门窗,及时关好。
5、不准将社会闲散人员带进学校。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有问题通过教师妥善解决。
五、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行是我们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基本要求之一,表面看来,走路骑车是件极平凡的琐事,但要真正的走好路、骑好车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能做好的,因此提出如下安全骑车的规定:
(一)停放在学校的自行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即做"五有"
1、有公安局备案的自行车牌照。
2、有学校核审发给的自行车停车证。
3、有完好无损的车铃。
4、有较灵敏的刹车功能。
5、有车锁。
(二)骑自行车必须做到"五必须"
1、 学生骑车年龄必须超过十二周岁。
2、 骑车前必须检查刹车、车铃是否完好。
3、 骑车时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骑车。
4、 通过交叉路口、上下桥、上下坡、弯路、人群密集地、窄桥、窄路时必须减速缓行。
5、 转弯时必须伸手示意。
(三)骑自行车必须做到'"十不准"
1、 不准双手离把,撑伞骑车。
2、 不准互相追逐,扶肩并行。
3、 不准在公路上、人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4、 不准在机动车抢道。
5、 不准载头猛拐,曲线竞驶。
6、 不准骑车带人。
7、 不准攀扶机动车。
8、 不准逆向行驶。
9、 不准闯红灯。
10、 不准乱停自行车。
(四)自行车停放要求
1、校园内不准骑车,进出校门要步行推车。
2、在放学高峰期,要礼让、前后照应,不要争先恐后
3、按车号停放自行车且要停整齐。
4、如违反上述安全规定则取消其在校停车资格。
六、教室、办公室安全注意事项
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对教室、办公室提出以下要求
(一)防盗:
1、贵重物品专人负责保管,锁在电视柜和材料柜内。采购、保管要账目清楚。
2、学生离开教室时要关好门窗,并及时检查;教师进出办公室随手关门,下班时要将门反锁。
(二)防电:教室、办公室的饮水机、日光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排修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门卫及小卖部安全注意事项
1、来客统一在门卫登记,严禁无事随便进入学校。
2、节假日值班要禁止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进行各种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方可。
3、外来自行车一律停在门口,严禁入校。非教学时间注意骑车出校门情况,防止自行车失窃。
4、小卖部不出售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5、各种食品(饮料、肉类等)应在有国家卫生许可的厂家或销售点购买,严防各种卫生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搞好小卖部的卫生工作,做到卫生、清洁、安全。
9、《十二铜表法》3、5、8、11表的基本内容归纳!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第一表 传唤一、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三、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四、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五、如当事人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则讼争即认为解决。六、如当事人不能和解,则双方应于午前到广场或会议厅进行诉讼,由长官(magistratus)审理。七、诉讼当事人一方过了午时仍不到庭的,长官应即判到庭的一方胜诉。八、日落为诉讼程序休止的时限。九、保证人应担保诉讼当事人于受审时按时出庭。第二表 审理一、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二、审理之日,如遇承审员( Jndex)、仲裁员或诉讼当事人患重病,或者审判涉及外国人(hoste)……,则应延期审讯。三、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在第三个集市日,到庭作证。四、即使是盗窃案件,亦可进行和解。第三表 执行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五、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 Tiber)外的外国或杀死之。七、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八、对叛徒的追诉,永远有效。第四表 家长权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一、除维斯塔( Vesta)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二、在族亲( agnatio)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 res mancipi)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herees sui),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genhies)继承。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七、精神病人(Friosus)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浪费人( prodigus)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八、获释奴( libertus)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十、遗产的分割,按遗产分析诉处理。十一、以遗嘱解放奴隶而以支付一定金额给继承人为条件的,则该奴隶在付足金额后,即取得自由;如该奴隶已被转让,则在付给让受人以该金额后,亦即取得自由。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一、凡依"现金借贷"(nexum)或"要式买卖"(mancipium)的方式缔结契约的,其所用的语言即为当事人的法律。二、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四、妻不愿依一年使用时效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有关自由身份之诉,应裁定由主张该人为自由人的一方占有所争的对象。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八、凡依"要式卖买"或"拟诉弃权"(ceessio in jure)的方式转让物品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一、建筑物的周围应用二尺半宽的空地,以便通行。二、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三、有关园子……祖产……谷仓……的规定(原文有缺漏)。,四、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五尺,以便通行和犁地,该空地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五、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解决之。六、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弯处为十六尺。七、如供役地人未将道路保持在可供通行的状态时,则有通行权者得把运货车通过他认为适宜的地方。八、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九、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十、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第八表 私犯一、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二、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形体" (原文为memberum rupsit)。三、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四、对人施行其他强暴行为的,处25阿斯的罚金。五、对他人的偶然侵害,应负赔偿责任。六、牲畜损害他人的,由其所有人负赔偿责任,或将该牲畜交与被害人。七、让自己的牲畜在他人田中吃食,应负赔偿责任;但如他人的果实落在自己的田中而被牲畜吃掉的,则不需负责。八、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九、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十、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十一、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十二、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十三、白日行窃,除用武器拒捕外,不得杀之。十四、现行窃盗被捕,处笞刑后交被窃者处理;如为奴隶,处笞刑后投塔尔佩欧( Tarpeio)岩下摔死。如为未适婚人,由长官酌处笞刑,并责令赔 偿损失。十五、正式搜查赃物时,搜查人应赤身光体,仅以亚麻布围腰,双手捧一盘。凡以正式方式在窃贼家搜出赃物的,以现行盗窃罪论处;如以非正式方式搜出或在他处查获的,则处盗窃者三倍于脏物的罚金。十六、对非现行盗窃提起的诉讼,仅得处盗窃者两倍于赃物的罚金。十七、对盗窃的物件,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十八、利息不得超过一分( uncia),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十九、受寄人不忠实的,处以双倍于所致损害的罚金。二十、监护人不忠实的,任何人都有权诉请撤换;其侵吞受监护人财产的,处以双倍于该财产的罚金。二十一、恩主诈骗被保护人( clientes)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原文为sacer esto)。二十二、法律行为中的证人或司秤,如事后拒绝作证的,即为"不名誉者",从此丧失作证的资格,亦不得请他人为之作证。二十三、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二十四、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二十五、施魔法或以毒药杀人的,处死刑。二十六、夜间在城市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的,处死刑。二十七、士兵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得订立其组织的章程,但以不违背法律为限。第九表 公法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敌人的,处死刑。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第十表 宗教法一、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尸体。二、对丧事不宜过份铺张……,火葬用的木柴,不得用斧削光。三、埋葬或火化时,死者的丧衣以三件为限,紫色的以一件为限,奏乐的人以十名为限。四、出丧时,妇女不得抓面毁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五、不得收集死者的骸骨为之举行葬礼,但死于战场或异邦的,不在此限。六、禁止:对奴隶的尸体用香料防腐;举行丧事宴会、奢侈地洒圣水、长行列的花环、用香炉焚香。七、如果死者本人或其奴隶和马,因受奖而获得的花环,则在丧礼期间,准死者或其亲属佩戴。八、不得为一人举行二次丧礼,亦不得为他备置两付棺木。九、死者不得有金饰随葬,但如牙齿是用金镶的,准其随同火化或埋葬。十、非经所有人同意,不得在离其房屋六十尺以内进行火葬或挖造坟墓。十一、墓地及坟墓周围的余地,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一、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一、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二、家属或奴隶因私犯而造成损害的,家长、家主应负赔偿责任,或将其交被害人处理。三、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四、系争物不得作为祭品,违者处该物价款双倍的罚金.五、前后制定的法律有冲突时,后法取消前法。
10、怎样才能做好企业单位的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如何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企业的正常运作必须以后勤部门的良好运转为保障其工作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全公司的经营效益,因此,做好该项工作就必须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现实情况,可以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的一个幕僚部门,她肩负整个公司的管理重任,他不仅为了公司正运转提供了服务平台,而且为公司的所有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它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规化进程,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这个部门又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非议,其原因是他的工作多是服务性的,而且工作成绩又没有明显的结果,在工作考核中又不能量化,一般容易被老板忽视,在有的公司甚至被老板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所以该部门的主管人员在目前来说,流失量比一般其它部门主管人员流失量要大得多。一、 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1.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2.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1) 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描述`人力规划编制`考勤管理的工作。2) 招聘使用:提供工作分析的有关资料,使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与组织的战略协调一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作最终录用和委派决定,对提升`调迁`奖惩和辞退做出决定职务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编写,制定人力资源计划,通过这些使企业内部“人事相宜“即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制。3)工作报酬: 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按劳付酬,论功行赏,通过报酬`保险和福利等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保障。其次,促进员工提高士气和生产效率的各种激励策略也是对员工工作绩效的一种有效报偿。4)培训开发:现在的市场无疑应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也是一个企业所有岗位技能的集中体现,所以应把全员培训作为企业立业之本,追求全员卓越,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提供培训开发需求和待培训者名单,制定并实施培训开发计划,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品质的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咨询,规范在职培训开发的指导,通过培训开发来“提高员工能力”和“发挥员工能力”以此改进员工的行为方式,达到期望的标准。5)人员考核: 工作考核,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和满意评价系统,制定纪律奖惩制度,以工作职责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这些活动公平的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并且提高难度维持公司的经营的高效率。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及检查监督运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制定一套符合公司自身的管理制度,运用权利和组织系统,强行进行指挥`控制`命令`硬性管理来达到目的。4、总务管理 没有后勤的保障,就保证不了生产稳定正常的进行。首先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宿舍`食堂`水电`办公用品`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 卫生、环境、车辆的管理。5、强调公司精神,创建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但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战略目标,群体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还能凝集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同时企业文化还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约束力制度,一种是软的约束力`无形的,就是活跃企业的文化生活,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6、塑造企业形象1) 企业精神形象,它对于员工有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引导力和约束力,能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2) 企业环境形象因为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充分认识企业环境的特征又是创造良好企业环境的基础.3)企业员工形象 制定,困为良好的员工素质和形象,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落实.员工良好的仪表装束、言谈举止、工作能力、科学文化水平、精神风貌、工作效率等都会给社会公众一个整体印象.◆明确本部门在公司中的角色和地位1、起了对公司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首先,要从意识上进地转变,要明白自已不再是公司的管家,不但和其他部门是伙伴合作关系,更重要和老板是战略合作关系,那么我们从事人员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公司人事政策,人事关系等问题上,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要为老板提供建议,成为老板的好助手和好帮手,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该部门和人员的作用.2、做好公司的服务者和监督者:1)是为了公司发展和员工生活等提供服务;2)是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又对各部门和劳动与人事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3、自律者和示范者:该部门和人员作为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我们首先要严于律己,打铁还要自身硬,如果自己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也就不能严格要求别人,对部门的威信就会产生很坏的影响.4、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虽然是一个管理部门,但也是一个团队,公司设立他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要像运动员一样和全体员工共同朝着公司目标冲刺,又要像教练员一样随时对员工给予指导和帮助,共同完成公司目标.三.本部门有关人员的互素质要求,因该部门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和公司人员打交道,所以对部门人员素质、知识、技能和资格等要求都较高,不仅要求我们服务意识强,而且要求能长于沟通和协调,对员工心理也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对相关的人事知识与技能也有一定要求.四.要发挥该部门的作用,我们不仅要做好团队管理工作,不要做好系统管理工作,为企业建立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即以识人为基础的人事管理系统,选人为先导的招聘选拔系统,育人为动力的培训系统,用人为核必的配置使用系统,留人为目的的薪酬激励系统.五.目前人事行政部门及人员最终要帮助解决企业“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又来了;该走的不走,不该走的又走了”的不正常现象,这又涉及到公司的管理体制,招聘制度,绩效管理,薪金政策,企业文化等内容,具体到人事行政部门就是如何做好招人,育人,用人,留人四大环节的工作内容.总而言之,人事行政部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生产稳步,正常的进行,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这也是人事行政部门存在的价值,作为一个人事行政部门的主管,如果不能掌握以上大部分知识和技能,是不可能做好该部门的工作,更不用说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了。◆食堂部门管理1、人员配置:应根据全公司的实际人数和参照同行业其它公司情况来配置食堂的炊事工作人员(一般在百人比例或1.5/100人)2、组织形式:1) 按照公司干部员工习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立饭堂(1室、2室)2) 管理干部与员工就餐分开,或以部门相结合3) 课长或经理级人员的就餐分开4)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定班进餐(白班,晚班零点)3、管理形式:可分三种形式进行选择1) 是以公司指定专人和部门管理;2) 是承包给公司内部的部门或人员管理;3) 是承包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管理。4、制订食堂管理制度:管理形式和人员配置确定以后,应该制订好一套管理制度以保障工作的合理运行(具体细则如上班时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分工合作,轮换班制,请假休息,轮休代班等等)5、对饭堂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安部门管理和异常事件的处理:加强对人员进出`公务访客`车辆物品了入`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异常事件处理程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工场正常的秩序,避免或减少职工人身受到伤害,避免或减少工场财产和职工财产受到损失。本部门管理程序分以下几点:首先,按计划配置保安人员;其次,制定出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制度第三,就是对保安人员(特别是新招人员)进行素质测试和体能训练,使其达于到合格保安人员的条件。(具体细则,如:门卫规定,进出入公司的制度等等)(另附)一、 异常事件:与常规现象不同,对工场正常秩序造成影响的,给职工人身及财产和工厂财产安全带来危害的事件,如:职工违纪、火灾、盗窃、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等。二、 异常事件的分类: 1、普通类型:事件较小,间接对工厂和职工造成危害较轻的,如一般违纪等。 2、重要类型:事件较大,直接对工厂和职工造成危害较重的,如严重违纪等。 3、紧急类型:需马上处理的对工厂和职工造成危害的事件,如火灾、盗窃、交通事故等。三、 异常事件的添附表格1、保安巡查记录表四、 异常事件的处理担当:1、各岗位保安及保安队长、副队长一、 普通类型的异常事件处理:1、保安发现问题后,及时控制局势,向队长或副队长汇报并登录《保安巡查记录表》上;2、队长或副队长接到汇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处理3、事实确认后,队长或副队长直接开处罚单向安全担当及时向总务部门领导汇报处理。4、总务部门确认符实后,向上汇报,逐级批准。5、以上程序在两天内须有处理结果,值班人员负责归档。二、 紧急类型的异常事件的处理:1、现场保安发现紧急问题后,能现场处理的应马上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应迅向队长或副队长汇报,必要时直接向总务部门负责安全方面的领导或经理汇报;2、总务部门领导立即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并迅速向上一级汇报;3、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求助。以上程序须马上处理,处理后的结果由值班人员归档。◆总务采购管理细则:一.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业务流程,明确总务采购业务范围,规范采购程序,从而达到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为工场的顺利运营提供优质可靠的后勤保障。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要结合全公司规章制度逐条分细规定形成各工作的准则)1.定期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每个岗位工作能量达到饱和状态2.对物质采购及办公用品的零星购买要做出祥细的规定3.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遵照工作涉及的范围,职责,权限,清晰问题的处理的法则二、人员配置采购员1:食品,待客用品,柴油,液化气;采购员2:木材,维材,消耗器具,设备,电工用品,办公家具,宣传标识;采购员3:工服,宿舍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电信品,纪念品,临时采购;费用管理员:1人;三、采购员应具备的素质1) 具有一定的采购知识,知识面广,沟通能力强,2) 掌握采购方面的知识和技巧。3) 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疏而不漏。4) 为人正直,奉公守法,严以律己,不贪图小利。5) 遵守采购规程,对供应商馈送的财物自动呈报上缴统一管 理。6)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吃苦耐劳。7) 采购员职责8) 订购单的下达。9) 与供应商有关交期,交量等方面的沟通协调。10) 物品市场行情的调查,并统计分析11) 查证物品的品质和数量。12) 品品质和数量异常的处理。13)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作成报表。14) 对特殊,突发的问题,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15) 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接受上司质询,报告相关工 作情况四、职责◆费用管理员职责1) 每天抽查市场行情,掌握市场信息的基本情。2) 每月抽查固定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及采购员的市场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行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担当经理汇报。3) 每天确认"到货验收小组"验收货物的具体情况,核对所送物品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所送物品是否符合求购的要求。4) 协调各个采购员之间的工作量,以便正确,按时完成总务采购任务5) 负责部门年度,月度费用预算/实际管理。6) 负责采购的台帐统计,分析评估各类费用的使用报告。◆采购担当经理职责1) 物品供应商的寻找,资料收集及开发工作。2) 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3) 及时跟踪物品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期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4) 部门员工的管理培训工作。5) 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等。6) 定期评估采购员和供应商的绩效和质量。◆采购员的纪律约束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员将不再允许从事工厂的采购工作,情况严重的作罚款或解雇处理。2) 经常不按规定的流程操作。3) 丧失采购员应具备的素质。4) 向供应商索要物品或收取好处。5) 采购过程中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者。6) 经判断或证实的其他不符合要求事项。◆供应商的管理一、供应商的选择要素A必须持有工商部门发行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持特种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能提供合法票据,并尽量能通过银行转帐。B、商誉良好,品种规格型号齐全的公司C、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优良。D提供食品的供应商还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其生产或经营场所和食品运输过程必须采取必要的卫生防范措施。 二、供应商的开发步骤和追踪管理A由总务采购部门将采购物品分为食品,维修材料,办公文具,药品,办公家具,通讯用品,生活用品,劳保用品,食堂设备,厨具,家电,清洁用品,工服,待客用品,纪念品,广告宣传品,B由总务采购部门根据物品的分类,搜集各类物品的供应商,每类物品在2-3家左右。C对每天批量购买的物品,需成立供应商评估小组:由总务部门经理任组长,采购经理,费用管理员,采购员或总经理指派的其它部门经理组成评估小组。◆调查评估:1.由评估小组考核供应商的规模,信用,仓库面积等。2.如实填写所调查项目的现状,然后由评估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将合格供应商按分类记录3.送样或小批量试验之后采购只可从合格供应商中采购,财务付款时也应审核名单。4.比价议价定价:对送样或小批量合格之材料评定品质等级,并进行比价和议价,确定一个最优的价格性能比。供应商必须按以下原则准时向总务采购担当经理用信函,传真或送达的方式提供报价5.维修材料,清洁用品,文具用品,生活用品,厨房消耗品,肉类,冻品,调味品,副食品等每年5月和12月的15-20号提供报价;6.评估小组确认后的报价将按其报价周期,价格基本上保持不变(如20号确认的维材报价,其价格在20至次月19日的价格将保持不变)。7.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价格突变时,供方应第一时间通知我方,待取得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同意后才可送货。◆纳期及送货数量管理:1 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送货,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送货,需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员或采购担当经理;2 送货单上应注明所对应的订货单号码,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和品牌,所有送货单需加盖公章和有负责人的签名。3 送货时需按订货单填写送货明细,一旦送货必须同时带上送货单;如一次性送不完订货单上的所有物品,可以分几批送,但须按订单的纳期送完; 如不能按纳期送货,供应商需在送货单后面注明延期原因并签名确认4 所有送货单和发票抬头需填写本公司名称。每个自然月的25至次月5日核对上月的送货单据。5供应商辅导: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公司应给予管理,技术,品管上的辅导。◆追踪考核:◆ 每半年对供应商的交期,交量,品质,售后服务等项目进行考核评分,按评分等级分成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几个等级供应商之筛选:◆ 对于较差之供应商,应予以淘汰,将其列入候补名单,重新评估。◆ 对于一般之供应商,应予以减少采购量,并重点加以辅导。◆ 对于优秀之供应商(供货品质优良,交货期及时,价格合理),应加大采购量。不合格供应商的判断要素:◆ 提供的商品报价和实际价格经确认在一个月内有15%的物品价格存在不合理性。◆ 提供的商品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或缺斤少两。◆ 拉拢或采取其他方式赌赂采购和验收等相关人员◆ 一个月内出现一次送货不守纳期。◆ 提供的商品中有2%达不到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或提供的食品重量一个月内有3次超订量的3%。◆ 对反映的质量问题没有采取有效对应措施,同一质量问题在3个月内再重犯的。◆ 对认真负责的采购员,验收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散布谣言损害其声誉者。◆ 提供食品的供应商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经采购担当确认有其它不符合工厂要求的行为。◆采购作业指导◆ 求购单开具和呈交:◆ 要求请购人员必须依据库存情况计算出请购数量。◆ 求购单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注意事项,流水编号,部门代码,科目代码及申请人联系电话等。填写纳期时需充分考虑求购单审批过程所需之时间,原则上希望纳期以总务部门接收求购单后五个工作日为准◆ 求购单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定权限呈送总务采购部门◆ 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的“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加盖“紧急采购”章。◆ 请购单需总务经理承认,采购担当经理确认。采购员处理求购单流程:◆ 采购员对收到的求购单进行分类,登录,并按紧急和优先顺序采购。原则上采购员接单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但对非常见需特别订制,或专业性强的物品需延长纳期,以与供应商协商的结果定,采购员需及时将纳期等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采购员实施采购时原则上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供应商实施采购,特殊物品除外。◆ 除现金采购外,物品求购需采用统一订单格式(附件9),由经办人签名,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核准后,加盖总务部门文件发行章后才可发出订单。订单需注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以及与供应商协商好的交货日期和经批准的价格。◆ 采购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或市场的物品规格型号与求购单有出入,以及市场价格高于请购价格时,采购员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当采购牵涉到专业知识或采购员有其他困难时,采购员需积极联络请购部门人员给予配合,请购部门有义务提供详细的物品资料,特别是当物品需涉及工事和专业知识时。◆ 采购员需每月按会计科目和成本中心分类统计物品月度采购总金额,在次月10日前做成报表。◆采购价格核定权限◆ 以下管理要领适用于非食品有预算的采购,对无预算的采购,按工场企画颁发的决裁权限上升一级来处理。除市场零星采购外,定购时需用统一订货单格式,由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核准后才可下订单:◆ 长期,经常需用物品(如文具用品,清洁用品,生活用品,药品,维修消耗材料等)的求购,采购员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册》选择供应商,供应价格不能超过沿用下来的价格。◆ 单项物品金额1,5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1,500元)以下,由采购员在《合格供应商表》中选择绩优供应商,价格由采购员核定。现金采购时需有相关人员陪同确认监督。付款方式尽量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并尽量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票据。◆ 单项物品金额1,5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1,500元)至5,000元以下,取得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担当经理核定。◆ 单项物品金额5,0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5,000元)至10,000元,取得三家供应商报价后,由总务部门经理核定。对于5,000元以上的采购,评估小组成员可选择是否实地考察。◆ 单项物品金额10,000元(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10,000元)至50,000元,取得三家供应商报价后,由管理部高级经理核定。◆ 单项物品金额50,000元以上,或单张求购单总金额50,000元以上,取得三家供应商报价后,由总经理确定供应商和价格。◆ 柴油价格由总务经理核准。◆ 对食堂食品的求购(包括菜谱,调味品,副食品)◆ 采购员收到求购单后,在《合格供应商表》中联络供应商进行采购;◆ 采购员应采取传真或传递方式下订单,订单须采购员和费用管理担当共同确认签字,由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核准后,并加盖总务部门文件发行章后才可发出;订单应保存一年。◆ 物品价格不能高于本工厂承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经评估小组分析后,由总务经理承认。◆ 为方便采购员和食堂人员了解市场行情,采购员需会同食堂指派的人员一同前往市场,并对食堂菜单中数量30斤以下的零星物品实施现金采购(原则上单项零星物品的总金额须在500元以下,每天现金采购需控制在4,000元以下); 此种情况下物品价格由采购员控制和同去的指定食堂人员监督◆ 市场现金采购后发现市场行情与固定供应商的批量供应有价格或质量差异时,采购员应立即报告采购担当经理,并立即将结果传真给供应商,共同协商最佳解决方案。如因客观原因需更换供应商,采购员须说明理由待采购担当经理或总务经理批准后才可更换。对紧急情况下的物品求购◆ 紧急情况的定义:突然发生,并有可能给工厂生产或职工生活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总务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的紧急求购单后,采购员须遵循价格签准权限,采取货比三家的原则,优先实施采购。采购售后服务的跟踪◆ 采购员应妥善保管所采购的电器,设备,工器具等贵重物品的保修卡/发票复印件等保修凭证。采购员监督机制◆ 采购员须按程序订购,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采购(由总务经理委托的除外),否则工厂不予承认。◆ 对采购员的管理:实行一年一次管理部范围内职务轮流制建立到货验收小组(包括食堂用品验收)◆ 小组成员的构成: 小组成员由食堂科指定人员,仓库管理员,采购员。◆ 小组成员职责:确认采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送货纳期。确认数量时按重量为单位进行过磅,按个数为单位时要点清数量。确认后需登记入帐,至少三名成员在现场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采购员在验收完毕后需对货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作成总结报告并在次日将报告结果上报采购担当经理确认留档。◆ 总务经理可随时指派人员对物品进行抽查。◆货物入库和签收管理◆ 总则: 除紧急物品,其余物品需统一入库后再由仓库管理人员发放。◆ 物品采购到位后须遵循以下原则:◆ 物品马上入库,经相关人员验收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在采购数据库中作好入货台帐,随后通知申请部门相关人员对物品质量,数量进行确认。如果现场或事后确认发现有疑问的应及时反馈给采购员,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如果确认没有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人员签收◆ 紧急物品到货后,由相关人员验收,签名确认后,留一份送货清单给仓库人员备案。◆文件资料管理:(加强了信息传递、沟通意图、实行统一行动以及文件的规范化。)前提条件是总务部门文件资料担当每天收到各个部门所传下来的资料或发行本部的文件;定义:所谓文件就是信息及其承载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它电子媒体等)1、信文件的管理a.《物品求购单》、《物品申领单》、《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等需经理确认的单据,送交部门经理签字。b.《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没有预算或超过5000元的金额送交部门高级经理承认,大于10000元的金额需送交总经理承认c.宿舍方面的资料送交宿舍管理科长处理。2、受信文件的整理。a、《职工外宿申请单》、《宿舍变动单》、需科长确认并签字;b、宿舍方面的《工作协作单》《物品废弃实施状况》需科长确认c、各部门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给部门经理、科长每人复印一份,各个组的担当复印一份让部门的成员知晓。 3、经经理、科长确认后的资料及传阅后的文件处理a.经科长、经理确认并认可的《物品求购单》、《物品申领单》、《职工外宿申请单》、《宿舍变动单》、分别返回各申请部门。《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传送给会计室。b.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求购单》、《物品申领单》《银行转帐申请及报销单》《小额现金借款及报销单》等需部门经理确认的单,一律退回所属部门;c.各部门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传阅后,按类别进行分类,登录到《体系文件一览表》和《文件受领管理台帐》上并将文件装订于文件夹内。◆部门文件的管理一、部门所要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a. 部门所要发行的文件或联络书送交经理确认,高级经理承认。b. 经经理确认并高级经理承认的文件或联络书复印并加盖”总务部门发行部署”章。c. 配给相应的部门。二、发行后的文件处理a.文件下发完后,对文件进行整理。b.对部门文件或资料进行编号。c.文件名和编号登入《体系文件.记录一览表》和《文件发行管理台帐》。三、文件归档文件放入相应的文件夹内保存。◆宿舍部门的管理a. 公司干部与员工宿舍大概作出分开(具体就情况而分楼层次或几间宿舍均可)b. 设置生活区管理处和管理人员岗位,明确划分区域c. 明确生活区域管理责任制度,例如:卫生,公司财物,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等d. 定期举行卫生大检查,评选先进部门,制订表彰办法总之,公司的后勤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做好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事情,才能保证整个部门和全公司经营的有条不紊地运转,做到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员工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团队才会有更强的凝聚力,公司就会兴旺发达,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