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析挂靠车辆工伤责任主体是谁
病伤害。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案情
金某出钱购买一辆货车,将该车挂靠于取得营业执照的某运输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从事货物营运。同时,双方约定,金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雇司机;某运输公司按车辆收取管理费,负责办理劳动手续,代收代缴税费;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纠纷等均由杨某独立承担,某运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债务。
2009年3月初,金某雇杨某为司机,让其驾驶该挂靠车辆从事货物运输。11月3日,杨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请问:谁是杨某的工伤责任主体?
挂靠车辆工伤责任主体
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包给不具备用工主要的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司机杨某虽为第三人金某所雇用,但因金某系自然人,杨某的合法用人主体当属被诉人某运输公司。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也明确指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因此,某运输公司应是刘某的工伤责任主体。
2、挂靠车辆驾驶员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应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车前辆挂靠公司,驾驶员因公受伤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但至于谁为工伤买单,则要看交工伤保险没有和当初与公司写的含同是否明确。
3、挂靠车辆司机伤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挂靠车辆的车主雇佣司机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的如下规定: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5、车辆挂靠在公司驾驶员受伤是工伤,还是雇用关系?
你要车辆挂靠在他人公司,受了伤,看是怎么规定的?有可能是雇佣关系,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工伤
6、给公司开车出了工伤车子是挂靠公司的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车辆是挂靠公司的,司机与挂靠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无论怎样都难以证明司机与挂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司机与实际车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可以用工资银行流水加上人证来证明。
7、请问车辆挂靠被挂靠公司换代表人了工伤者什么办?
通常来讲,如果是挂靠车辆的话,出现了人员受伤的问题,这类工伤一般来说话挂靠公司是不会负责任的,只能由这个车辆的所有人负责任。因为挂靠公司和车辆,他们仅仅只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我们常说的雇佣关系。
8、挂靠车辆司机在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算,被挂靠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9、车辆挂靠,驾驶员受伤是否属工伤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属于工伤的。货运车辆都有乘客险-司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和对方车辆赔偿。感觉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10、挂靠车辆司机因工伤亡可以认定工伤吗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工伤。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