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税率都是按10%算吗?
是的。机动车 2018年1月1日起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购置税上涨。
17年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的价格÷1.17(增值税)×购置税百分比(17年是7.5%)=车辆购置税金额。
(1)2018车辆购置税扩展资料:
适用车类: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内容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得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得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执行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参考资料: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网络
2、2018车辆购置税
运算公式:
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税金额=应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低应税价格,则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应税价格计算)。税收)。
计算自用车辆的税率:额外费用×10%包括非增值税;
进口车辆税率的计算:应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消费税税率×10%;
购置税是汽车价格的10%(不含税价)。公式是:
新车购置税=汽车购买价格(含税价)/ 1.16 * 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在此之前,购置税为7.5%的税率。
(2)2018车辆购置税扩展资料: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2018年汽车购置税新政策
4、2019车辆购置税是多少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4)2018车辆购置税扩展资料:
按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辆购置税
5、2018购置税新规定是什么
6、2018年车辆购置税取消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将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这意味着,明年买车需要多花些钱。以10万元的车价为例,购置税优惠前后差价为2500元。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的《汽车电子标识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规划,将在全国设置100万个监测点,未来在全国出现拥堵城市的核心区域,都将使用电子车牌进行监测。而此前排定的电子车牌的全国推广表则是从2018年起开始全面铺开。
从2018年1月1日起,车辆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车主将不用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但车辆仍需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如果车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无法年审。
2018年1月1日起,新国标GB7258-2017将正式实施。主要对客车、货车、皮卡车、电动平衡车、充电桩等有了一些新规定。比如,新车注册登记时,新入户货车,在车辆查验时要报“外扩尺寸和整备质量”;“倒三轮”摩托车,也即双前轮摩托车从2008年1月1日起可以登记上牌。
而货车新规在安全防护装置上变化最大,比如盘式制动器和气囊悬挂新国标规定部分车型必须配备。另外,充电桩新国标执行,不同汽车型号或能通用。
为落实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质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现将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2、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
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不断加强残值经验数据积累,落实抵押品、质押品价值审慎评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足额计提相应拨备。
3、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4、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