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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车辆丢失

发布时间:2021-05-05 15:24:13

1、山东一商场收费停车,丢车自负,这规定合理吗?你怎么看?

我认为山东这个商场收费停车,丢失自负这样的规定是十分不合理的,我认为这样的做法自然是在损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因为既然停车场收了我们车主的停车费,那么我们的商场自然是应该承担看管的义务的,如果说商场没有进行收费的话,商场说停车自负这样的话我们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就是因为商场进行了收费自然就要承担看管的义务。在现在我们每个人去逛商场的时候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商场有没有停车场,因为在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的交警对这样的乱停乱放的事情处罚是十分严重的,对于我们来说很多时候在路边停车可能都会被我们的交警贴罚单,这对于我们车主来说自然就是十分不好的事情,所以说我们在很多时候都会把车停在商场的停车场,但是如果说我们把车停在这样的商场还不会对我们的车辆进行保护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因为在现在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对我们的车辆是十分爱护的,因为我们的车辆可以说每天都会陪伴我们上下班,在很多时候我们都把我们的爱车当做是朋友一样,如果说我们的车辆在停车场被划伤的话,那么对我们来说自然就是十分不好的事情,并且对于停车场来说不负这样的责任的话,那么我们车主就需要自己去花钱修车,对于很多车辆来说维修费用是十分高的。虽然说我们在现在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在停车场进行停车,如果说我们的停车场不负责但是想要收费的话我认为我们是应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因为这样的行为就是在损害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伤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的。

2、自驾车去外省(山东)旅游车辆在半夜被盗能在当地报保险吗?

大的保险公司都是全国性的,实行全国通保通赔,可以在被盗案件发生地报保险,前提是你车买了盗抢险。

3、山东一商场收费停车处称丢失自负,只收钱不管事合适吗?

在我看来,这种只收钱不管事的事看似不合适,但是从各种方面来看实际上是合适的。因为不管是停车场还是其他的停车收费处,首先上面都会写着停车落锁、丢失概不负责的字样,已经很明确的告诉了车主自己不包含这样的业务。接着是因为停车场中停放的车辆太多,停车场只作为停放车辆的私人区域收费是非常正常的,而停车过程中有太多的车辆需要监管,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完全的分清谁的车辆是谁的。最后是因为停车场中的情况太过复杂,停车场工作人员并不能完全的照顾好所有的车辆,如果所有的丢失赔偿事故都怪罪到停车场头上,那么停车场就会乱了套。

已经提前说明事项

现在外出出行有很多地方停车都是违章的,而一些个人停车场都是一些商场或者是公有单位的私人区域,在这里停车需要收取费用,本来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而且一些非常明事理的停车场都会专门设立巨大的牌子,上面专门写着停车后丢失物品债务负责的资料,这并不是他们的一种不负责,而是因为这根本不是他们的义务,其实从另一种方面来讲,停车收费也算得上是一种交易,这种交易没有任何协议,只具备着一种比较口头或公式化的协商。

停留车辆太多

任何地方的停车场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但是这个收费标准总归有一个上限,在这个上限的基础上,停车场只提供停车看守工作是非常正常的,而停车场方面如果要在众多车辆中既包含停车照看业务,还要包括停车时的物品丢失责任,那么这个停车费用与停车人的相关义务就非常不对称。所以在车辆非常多的情况下,这种只收钱不管事的现象是非常合理的。

双拳难顾四手

这是一种非常浅显易懂的道理,停车场工作人员如果对于停车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都要经过本人亲自过问的话,不仅仅是增加工作量的问题,也是根本没法忙活过来的问题。

所以说,我感觉只收钱不管事是合适的。

4、我的车是山东牌照,车在广州行驶证丢了能在广州补办吗?

这个山东车牌车辆,
在广州行驶证丢失了,
应该是不能广州补办的,
因为没有听说过可以异地补办行驶证的,
具体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广州车管所

5、我的车丢了,能找物业赔吗?

对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有的则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关键还是要看物业是否具有看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无过失,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业主与物管公司因车辆在小区内停放而发生的丢失或毁损纠纷是目前在社会上争议较大的一类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应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分担责任。因此,物管公司对小区停车场内存放的车辆的保管义务,以及在此基础上,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可按下面情况分析:

一、此类纠纷的法律性质
认定因车辆丢失而引发的赔偿责任,首先应明确此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还是合同违约。事实上,丢车纠纷尽管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共同的事实是当事人之间都有合意和交车行为,实际上是以口头形式建立了合同关系,车辆丢失后停车场如果要承担责任,应该是合同约定的责任即赔偿责任。另外,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权利义务都是特定的,被侵害的显然是一种相对的权利,从损害后果看无疑也是财产性质的。因此,停车场与丢车人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定处理。

二、关于小区停车场内的停车合同性质之争议
在明确合同责任的基础上就要具体区分一下该合同的性质。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应当属于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安保义务内容之一,因此,车主应当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要求物管公司承担责任,而并非是依据保管合同主张赔偿责任。物管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所存争议之分析
物业公司是接受业务的委托,根据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活动,其义务只能是维护物业的治安、卫生和社会生活秩序。对于业主所停放的车辆,一般物管公司都要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虽然物管公司一般会主张其收取的费用是代业主收取的占用公共部分的使用费,且这部分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收费标准,并由物管公司将收取的全部费用及时移交给业主大会。而在实际物业管理中,小区业主停车缴纳的停车费是有物管公司确定的,并且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由物业公司公司使用。因此,物管公司与车辆停放人之间的合同应当属于保管合同更为恰当,据此可以认定物管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完全是基于提供保管车辆的服务而收取的一种保管服务费用。因此对于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发生的丢失或毁损纠纷,则物业管理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在停车期间,车辆发生丢失或毁损,物管公司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理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山东莱芜的~出租车上丢东西了!怎么办?

记住车牌了吗

丢的是什么东西

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金马出租汽车分公司 / 钢城路 / 6216403
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金马出租汽车分公司一队 / 胜利南路 / 6216403
山东莱芜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鹏翔出租汽车分公司 / 胜利南路052号 / 6212087
这是车队的电话

7、我是山东的我的车辆信息被盗用在外省办了ETC,关键我不知道哪个省我该怎么取消它。

你的问题解决了吗?我今天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在交通部微信公众号注册时显示“你的车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甘肃省发行已经办理了该业务”。我在广西,从来没去过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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