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车辆贬损价值应该赔偿吗
?
2、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如何赔偿
新车的话,可以要求
车辆贬值
费,需要起诉法院后鉴定损失。
3、新车被撞后贬值费怎么算的 ,能拿到多少赔偿
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目前,有关车辆贬值并没有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有关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中,会有司机提出车辆因事故而贬值,要求责任方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需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但这个要求目前还没有得到具体法规的支持。在事故处理中,交警一般只支持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方面,交警会支持出租车、客运车辆的营业性损失,对于这种不好核算的贬值损失,交警会请车主走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诉。
(3)赔偿车辆价值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车辆全损赔偿怎么计算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 =(实际价值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 =(保险金额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5、要是车损超过车价值的一半以上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偿么
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依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车辆保险计算公式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6、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度与保险车辆价值的关系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度与保险车辆价值没有直接关系。车辆价值关系车损险。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投的保险。 不上车损险,附加险上不了。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7、很头痛 安全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修复后能不能要求赔偿车辆价值损失。
车辆损坏导致显著贬值属于事故直接损失,是在事故赔偿处理范围之内。责任方目前当然“只给修理”,但是在总体理赔中,如果不能就车辆贬值问题达成协议,则可上法院起诉解决。
这不是车辆折旧费,而是事故损害达成的贬值。具体贬值程度,可委托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专门评估单位进行。
8、车辆损失赔偿协议,很头痛 安全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修复后能不能要求赔偿车辆价值损失。
修复后。具体事项您可咨询车损专业评估部门。这里再补充几句:你这个不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而是塌墙事故导致你的车损。因此不适用道路交通法规的赔偿原则,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 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个民事责任就是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物损)。
9、请问车辆推定全损后,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 残值。
1、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2、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3、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4、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具体到个案差异较大时,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5、按照惯例解释,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9)赔偿车辆价值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的规定:
1、第二十四条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全部损毁、灭失或其修复费用达到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情形。除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外,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
(1)如全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如全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全损保额-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第二十五条除全部损失以外的保险车辆损失均为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
(1)如分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如分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分损保额/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
参考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