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毒人员驾驶车辆冲撞人群的现场处置方法?
及时报警立即控制肇事者,速度抢救受伤者,维护好现场,疏散人群,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2、驾驶车辆故意撞车的怎样处理,拘留几天?
后果严重的应按危险驾驶罪处理,可处七日以上或可判刑。前车故意加塞除外。
3、酒驾冲撞警车要怎么处理?
据介绍,5月17日凌晨0时34分许,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石龙湖派出所出警民警李典在百大新都会音乐宝贝KTV出警过程中被郑某(男,汉族,1970年2月1日生,)无辜殴打,民警李典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离开继续开展警务巡逻工作。
5月17日凌晨1时34分许,当民警李典驾驶云A3741警号巡逻车巡逻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医院附近,郑某驾驶其一辆银灰色的“马自达3”路过,恰好看见民警李典。
怀恨在心的郑某尾追民警李典驾驶的巡逻警车,并多次故意对民警李典驾驶的巡逻警车后尾部进行冲撞,造成云A3741警号巡逻车严重受损。
派出所增援警力以及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后,发现郑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交警现场抽血送检,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9.02mg/100mol,随后交警将涉案车辆扣押,郑某被带至派出所醒酒。
之后分局刑侦大队接手案件,在审讯过程中,郑某百般抵赖、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在审讯中声称“不知道车子怎么会自己跑到大路上的”、“不知道是谁开的车”“我不知道车钥匙怎能么会在我这里”。
办案民警说,漏洞百出的话语不仅透露出郑某对法律的藐视,还透露出他对法律的无知,证据、事实面任何人都无法抵赖。经民警再三询问郑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系酒后驾车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此情形下,酒后驾车就成了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驾驶车辆冲撞警戒带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擅闯公安机关设卡点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5、我们两个开车冲撞一下当时我没听就走了属于逃逸吗?
你是属于,并不知道,自己与对方车辆有过摩擦。
还是说,明知自己车辆与对方车辆有过摩擦,还逃了?
如果是前者,那你并不属于逃逸。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你与对方车辆有过摩擦。
毕竟,很轻微的摩擦,有时候根本就感觉不到。
但是,若是后者,这就确实是属于逃逸了。
得付全责。
6、驾车故意撞我的车算不算故意伤害?
你说的这些有证据最多双方五五开,
没证据就是你全责。
故意伤害你想多了,除非对方承认不然这个说法就不存在,
对方完全可以说是正在正常通行在观察右侧有没来车没想到你会违规通行不停车避让。
7、驾车冲撞他人车辆致自己受伤怎么算
?
8、遇到驾驶机动车冲撞碾压恐怖袭击怎么办
(1)迅速躲避。看到有车辆冲撞碾压过来,要迅速向两侧跑开,躲避冲撞碾压车辆。
(2)及时报警。拨打110报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车在冲撞碾压人。
(3)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4)事后协助,积极向警察提供现场情况,协助警察调查。
9、冲撞警车什么罪?
酒后驾车还冲撞警车,被抓后百般抵赖“不知道车子怎么会自己跑到大路上的。那么冲撞警车什么罪?
”云南网6月12日从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获悉,撞击警车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目前以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处以刑拘,案件后续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据介绍,5月17日凌晨0时34分许,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石龙湖派出所出警民警李典在百大新都会音乐宝贝KTV出警过程中被郑某(男,汉族,1970年2月1日生,)无辜殴打,民警李典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离开继续开展警务巡逻工作。
酒驾多次冲撞警车 造成警车严重受损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刑拘
5月17日凌晨1时34分许,当民警李典驾驶云A3741警号巡逻车巡逻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医院附近,郑某驾驶其一辆银灰色的“马自达3”路过,恰好看见民警李典。怀恨在心的郑某尾追民警李典驾驶的巡逻警车,并多次故意对民警李典驾驶的巡逻警车后尾部进行冲撞,造成云A3741警号巡逻车严重受损。派出所增援警力以及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后,发现郑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经交警现场抽血送检,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9.02mg/100mol,随后交警将涉案车辆扣押,郑某被带至派出所醒酒。
之后分局刑侦大队接手案件,在审讯过程中,郑某百般抵赖、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在审讯中声称“不知道车子怎么会自己跑到大路上的”、“不知道是谁开的车”“我不知道车钥匙怎能么会在我这里”……办案民警说,漏洞百出的话语不仅透露出郑某对法律的藐视,还透露出他对法律的无知,证据、事实面任何人都无法抵赖。经民警再三询问郑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10、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高速驾驶车辆逃逸过程中冲撞车辆、人群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首先毫无疑问他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既然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那没对于后者行为应当单独评价。这题犯罪分子毫无疑问主观上故意的,至少是间接故意!
那么本体可能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在此我认为定故意杀人罪!虽然司法实践中可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比较多,但是此罪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与放火,投毒相当的危险行为方才成立此罪!就例如对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宜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不宜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参见张明楷的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