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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封条

发布时间:2020-08-02 13:45:32

1、车辆被查封是什么意思

一、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法院催款,法院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二、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三、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一切业务。

2、查询车辆状态查封是什么意思

一、卖车锁定,这种情况特别的少,但是并不是没有这种案例,如果是刚买来的车,在付款等其它手续都弄好的情况下,找卖车的取消锁定就好了。
二、经济方面锁定,因为你的经济原因,车子被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强制的锁定,比如拉封条等,那么把自己经济方面原因还清楚,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自然就会帮你取消锁定。
三、违章锁定
驾驶证是有一定的分数量的,当你违规超过或者达到了那个分数量,机动车自然就会被交通警察锁定,又或者你的车子达到了报废的年限,机动车也会被强制锁定的。

3、贴封条有哪些法律意义?如何启封?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3)车辆封条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撕毁封条触犯法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4、封存公务用车在什么位置贴封条

车门和前打开缝隙处

5、车辆被查封怎么办?

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

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是绝对不能开的,因为这种查封车已经被执行到位,有些可能已经在扣车场,有些在押回法院的路上,都贴上封条的,谁开(就算是车主)都是非法处置或盗抢法院查封的财产罪。

(5)车辆封条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6、请问私拆封条触犯什么法律,具体什么法?哪一条?

根据问题所述,如果仅仅是私拆封条的行为,包工头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拆封条后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涉嫌触犯《刑法》第314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拓展资料:

封条,指封闭门户或器物的盖了章的纸条。上面注明封闭日期并盖有印章。而私拆封条则是指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上面的封条。

7、法院扣押车辆贴封条是否可以拆封

贴上封条就意味着不准随便移动,没有法院的正式文件通知,任何人无权开封,假如强行拆封,是触犯法律的,后果相当严重。

8、贴封条有什么规定?

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限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

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8)车辆封条扩展资料:

撕毁封条的法律依据: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撕毁法院封条触犯法律-宝鸡日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

9、汽车查封状态是什么意思

10、封条是什么格式?

一般封条格式为,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封。正式点的封条格式为,XXXX封-单位-年月日封即可。字的大小一般是手掌大的字。

投标封条模板的格式:

1、列出XXX项目投标文件。


2、下面写(保密、开标前不准启封)。


3、再下面列招标批次名称、编号、包名称、包号、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4、左上角注明正/副本。


5、右上角可以加公司的logo。


6、封条处盖骑缝章。

(10)车辆封条扩展资料

别外密封条的格式及样式取决于招标文件规定,如无特殊规定的话,在一张白条上打上在**时间之日日前不得启封。注意:

1、包装:通常采用牛皮纸包装标书,为了看起来整齐使用双胶固定牛皮纸。牢固度不放心可以,使用透明胶带再次加固。

2、封装:不同类型的投标文件需要单独封装的,不要混装,否则将会导致投标失败。

3、封条盖章在封条的四周加盖公章,盖章方法为骑缝盖法。在封条的投标人名称后的公司名称上加盖公司公章,右侧加盖法人章。


4、标书运输需要注意封条的牢固程度和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导致封条或者封装的牛皮纸破损。通常使用A4包装箱子再装一遍,然后使用透明胶带缠绕捆扎。搬运时避免雨淋、颠簸、倒置、重压、踩踏,一定要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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