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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车辆闯卡

发布时间:2021-05-08 13:59:09

1、交通闯卡有什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来二百元以自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2、闯了高速的etc出口会有什么后果

闯了高速的etc出口会被定性为高速逃费,以云南省为例,驾驶人会被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并处通行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逃交、拒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其停车,补交车辆通行费,并处通行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交纳车辆通行费过程中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的,由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排除障碍。对故意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湖北车辆闯卡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开车闯卡会被拘留吗?

开车闯卡,要看是什么“卡”,如果是警方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就可以处治安拘留回。
相答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4、如何看待轿车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扔石头砸车,致使车内女孩受伤事件?司机和收费员应承担啥责任

轿车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未果后扔石头将车内女孩砸伤?《新京报》日前报道的这起事件,引起了网友关于各方责任的热烈讨论。

根据现场视频,一辆黑色未见挂牌的尼桑轿车在没有交费的情况下直接闯过了收费站。另一段涉事车主家人拍摄的视频显示,黑色轿车左后窗玻璃被砸出一个小洞,车内女童的脸上有大量血迹。收费站工作人员声称会积极配合救治受伤女童,同时也会要求涉事车辆补缴相关费用。另据媒体报道,涉事收费站已向属地交管部门说明情况,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

车辆采用不悬挂车牌或者故意遮挡、涂改车牌,从而强行闯卡逃避公路收费的现象在近年来时有发生。关于闯卡逃费的法律责任,目前已有明晰的法律规定。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为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而强行冲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实中除了常见的罚款之外,国内已有不少地方开始追究闯卡逃费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个月,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份判决显示,李小明等八人因有组织地强行冲卡、连续通过的方式多次逃避缴纳通行费,均以抢夺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中的财物不仅包括有形物,还包括无形的财产性利益。车辆通行费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刑事犯罪的对象。涉事司机明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应当交纳通行费,并且在之前的收费站已经领取了交费卡,但却试图趁人不备快速驶离收费站、强行闯卡逃费,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不过,涉事车辆应当缴纳的高速通行费仅为384元,尚达不到抢夺罪“数额较大”的入罪门槛。

但不构成抢夺罪,不代表闯卡司机不会涉嫌其他犯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收费站工作人员称其曾经试图拦截涉事车辆并到马路中间设置路障,但涉事车辆非但没有减速,反而迎着工作人员加速驶离,甚至撞开收费站工作人员设置的防撞沙袋。如果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说法属实,那么涉事司机的行为很可能已经从抢夺转化为抢劫。而抢劫罪属于行为犯罪,不需要“数额较大”即可够罪。

真正复杂且有争议的地方在于,收费站工作人员扔石头砸伤女童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因为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这一民事责任之外,如果造成女童轻伤以上的后果,扔石头的人员还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扔石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措施阻止其驶离。抛开上述规定,如果强行闯卡逃费行为涉嫌犯罪,收费站工作人员也当然有权进行防卫。但问题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本人,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而本案中扔石头砸车并不能阻止车辆逃离,且被砸伤的并非闯卡司机而是车辆中的女童。因此,以正当防卫来评价扔石头砸车的行为并不妥当。

另一种观点认为,扔石头砸车属于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要求形势危急且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更重要的法益。此处,扔石头砸车恐怕并非情势所迫。更重要的是,涉事司机侵害的是财产性法益,而扔石头砸伤女童侵害的则是人身性法益,同样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

司机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可以在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拦截。如果拦截未果,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类似捡石头砸车之类的行为,未免太过冲动或草率,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显属不当。因此,收费站工作人员砸伤女童也须担责,只不过考虑到闯卡司机过错在先,可对其责任予以适度减免。

5、交通肇事逃逸,恶意闯卡,变更车牌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这可以到交通队领取或者到网上下载。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等内容记录下来,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一、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
交通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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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交警查车时候闯卡怎么处理

以《治安管理处罚来法》第五源十条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7、请问交通闯卡的处罚 谁知道进来下?

处警告复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制;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8、【哈市疫情防控】哈大高速湖北轿车,跨省闯卡进哈尔滨,已被隔离

1月26日,一湖北轿车再吉黑两省交界处,闯卡拒绝接受检查,后直奔我省哈尔滨市,后经视频监控调查,为鄂牌的红色小轿,车,车主为我省人在湖北工作;此车在安达出口驶出高速,绥化路段交警立即出动,在绥北路段将其截获,此人目前正在医学观察中,此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待其医学观察结束后将可能面临刑事惩罚
1月3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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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交警查车时候闯卡怎么处理?

以《治安管理处罚抄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0、高速公路闯卡如何处理

高速公路闯卡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湖北车辆闯卡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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