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7个要求是什么?
一、 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 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 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 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 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 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 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1)消防车辆应急处置扩展资料
器材管理
一、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 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 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 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 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 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2、消防车出警时,前方车辆发生刮蹭事故,堵住消防车无法通行该如何处置?有什么根据
?
3、车辆电路着火如何应急处理
第一时间靠边停车,关闭汽车引擎,找到车载灭火器并离开车辆,关闭车门。
请同乘人员拨打119报警。(自己驾车先观察火情第一时间灭火后再作判断)
看汽车着火的部位,火势阶段,判断危险性(必要情况时弃车逃离现场)
着火初级阶段救火步骤:
一般家用轿车
1、一般着火部位在汽车发动机舱,明火燃气后禁止用手去打开引擎盖以免烫伤,要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对准火苗底部及车辆缝隙处喷射,然后用路边的土砂掩盖,使着火点隔绝空气,专业消防水枪可起到降温灭火的作用,火势减弱后也不可以打开引擎盖,促使着火点再次暴露于空气中。
2、乘客舱部位着火,立即关闭其他车门,用灭火器对准着火点底部喷射。直至灭火器喷尽。火势控制不住时弃车逃离。
3,、车辆后备箱着火可用灭火器也可用水压降温灭火,达到灭火效果。因距离油箱过近,控制不知火势的情况下抓紧撤离。
大型车辆因密闭性差,果断用灭火器施救,挽回经济损失,火势控制不住应立即报警并撤离。
规律:灭火目的 一是降温使燃烧物小于燃点;二是隔绝氧气阻止进一步燃烧。内饰可燃物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电路起火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处理施救,油路着火禁止用水灭火。注意:明火燃起高温后汽车电瓶、密闭的油箱,车辆改装后的CNG气罐 都有爆炸的可能性,火势一旦变大果断撤离并报警。
总之,驾车前应该多方位检查车辆。驾驶途中,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眼睛、鼻子要敏锐,早发现异样情况,早处置早报警,火势控制不住坚决果敢的撤离到安全地带。
4、求停车场消防应急预案
你自己改下啊,分太少了。。。不然帮你改好了算了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修理厂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修理厂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5、发生危险品事故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进行哪些紧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
当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和泄漏的数量、时间、地形、气象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对泄漏气体的密度大,量多、处于地形较低的地方和泄漏源的下风向时,半径应当扩大,应当以所漏气体半径区域边沿的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5%~50%(用测爆仪测试)为准,特别要注意对沟渠等低洼处的检测。
2.实施警戒
在警戒区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迅速调集交警、巡警、防爆队到场,封锁所有通道,派专门人员将守主要路口,责令居民辖区派出所逐家逐户通知居民不得开、关电灯和使用任何明火等。在警戒区域内禁止一切引燃源(包括各种火源和可能产生火种的各种活动),禁止所有内燃机车辆、电瓶车和与堵漏无关的人员进入,关闭在场人员的呼机、手机等,使各种火源得到有效的控制。
3.严格落实防毒的安全措施
在火场上经常遇到的有毒气体,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氯化氢、氰化物等燃烧产物。在一些特殊场所还会散发出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煤气、氯气、氨气等。有时还会遇到一些异常气味,难以搞清气体的种类。火场的燃烧产物及一些气体对人体有很大危害,有的气体还有着火、爆炸危险,为了保障火场人员的安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在房间外发觉有毒气时,首先应当查清毒气的种类和扩散的范围,并且尽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单位和住户,让其尽快撤离或将门、窗关闭。
(2)在房间内发觉有毒气或异常气味时,应当尽快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3)在查清毒气种类和范围的同时,应当尽快找出毒气的泄漏地点,并且想尽办法进行堵塞,止住泄漏。
(4)对于已经出现的各种有毒气体,可用喷雾水进行驱赶。驱赶时应当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借助风的作用增强驱赶效果,并且要有效地防止人员中毒。
(5)在有毒气体或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使用各种隔绝式空气呼吸保护器具或用湿毛巾、口罩等简便器材进行防护,如果出现头昏、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当及时进行救护。
4.注意自身的保护
消防人员在抢险现场必须有一定的防护,确保自身的安全。消防员应当配备手套、靴子、连体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专用防护服和喷雾水枪,在处置易燃、剧毒或者腐蚀性液化气体泄漏或火灾时,消防堵漏人员均应当佩戴空气或氧气等隔绝式呼吸器;要把袖口、裤口扎紧,不要穿化纤衣服;要从上风方向接近危险区,并且尽量减少人员的进入;堵漏人员在操作时不要处在槽体或瓶体的正前方或正后方,应当尽量注意利用掩体。处置完毕,对现场应当进行有效洗消,消防战斗人员要进行充分的洗浴。
5.充分利用雾状水、泡沫驱散、覆盖外泄的气体
消防队到场后,应当注意将消防车停在警戒区域之外的上风向。切不可认为消防车是专用车辆而忽视了消防车也是可以喷火的内燃机车,而盲目的将消防车开进可燃气体泄漏现场。实施驱散时,应当用喷雾水由上向下喷撒、搅动泄漏的气雾,以加快气体流动,使其尽快扩散,同时水雾也可吸收一部分泄漏气体;也可用大量的喷雾水驱赶雾化的气体,改变其流动方向,向安全地带扩散;当泄漏的是液化气体且聚集一处时,可以用高倍或中倍数泡沫覆盖,以阻止或降低燃气的蒸发和扩散。
6.彻底处理外泄气体,不留任何事故后患
善后处理应当彻底,不得留有任何事故后患,这是漏气被堵住后必须认真处置的重要工作。如系液化燃气槽车泄漏时,可以将槽车拖往附近的液化燃气储罐厂,将槽车内所剩的液化燃气倒罐,余下的残液可以选择排放在郊区对人身安全无影响的空旷地带烧掉。排空的槽车拖走后,还应当用喷雾水将外泄聚集的气体驱散干净,并经测试无爆炸危险后整个堵漏才可认为结束;如系有毒气体,对余下的残液残气绝对不许任意排放,应当进行中和等消毒处理。
7.保证统一指挥和指挥信息畅通、决策无误
当泄漏较大时,应当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指挥员应当能及时得到前方止漏的准确信息,注意监视风向和风力,能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迅速做出继续战斗或撤离的决定。警戒应当在泄漏事故确实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后,经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才能解除。
8.做好医疗急救工作
防止伤害扩大。有毒气体一旦泄漏,通常会引起大量人员中毒,所以在现场必须有一定的医疗急救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损失。气体的毒性不同,泄漏后的医疗急救的措施也是不同的。表9-7为大多数气体泄漏的基本处置措施。
表9-7 大多数气体泄漏的基本处置措施
6、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 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 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 力量调度
第八条 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 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 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
(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力量调度的要求
(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
(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当第一出动力量调出后,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量;情况紧急时,可边调度边报告。
(四)调度人员应做到坚守岗位、有警必接、态度热情、语言规范。在外国人聚居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提供外语处警服务;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区,应提供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处警服务。
(五)公安消防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启动相关联动设备,现场通信员随车出动。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指挥员出动时,通信人员应携带相应通信装备随指挥员出动。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通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第三章 现场通信
第十二条 现场通信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指挥体系的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挥系统的先进技术和发挥消防通信技术装备的作用,灵活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保持灾害现场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以及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避免现场通信混乱及信息传递不畅。
第十三条 现场通信任务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现场通信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员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组织实施。依据现场情况确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干部及相关人员按方案要求并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参加灭火救援的总队、支队通信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队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本级任务,设立专职通信人员,在现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大(中)队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通信组织
(一)一个公安消防中队独立作战时,现场通信在中队指挥员的领导下,由中队通信员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指挥员与前沿阵地、战斗分队(班)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上级指挥员未到场时,辖区消防中队通信员负责组织现场通信,增援消防中队通信员协同配合;上级指挥员到场后,由上级通信人员组织现场通信。
(三)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的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时,应设立通信组,组长由到场的公安消防总(支、大)队通信干部担任,全面组织现场通信。
(四)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实施指挥时,参战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应保持独立的通信指挥体系。
(五)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时,应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组织现场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
第十五条 现场通信的基本方法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指挥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要求,建立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络(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根据灭火救援和大型消防保卫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无线通信频点,确保现场与指挥中心、现场各级指挥员、参战中队内部的通信联络。
(一)灾害事故现场应充分利用无线、有线、计算机、卫星等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应配备智能无线通信组网管理平台、通信中转台等装备,整合现有的通信技术,实现统一指挥、集中控制、跨网络跨频段通信、传输现场图像等功能。总队、支队应配备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车),并与本级指挥员同时出动,保证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组网的需要。当发生持续时间长、参战力量多或者较为复杂的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应使用图像传输装备向上级报送现场信息,动态图像压缩格式应采用MPEG-4标准;在易燃易爆、嘈杂等灾害现场,应使用防爆无线电台及耳麦或头骨、喉节等装备及辅助器材;根据需要,可使用现场附近的有线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向上级报告情况,可使用手势、旗语、灯光、哨音、绳索信号等辅助手段进行现场通信联络。
(二)公安消防中队作战时,必须有1名通信人员操作车载台,保障现场与指挥中心及各阵地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现场无线通信应严格遵守“属台服从主台、下级台服从上级台”的原则,严格按照无线电台的呼叫、回答、发话、收话、结束等呼号规则实施,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
(四)现场无线通信网进行信道调整时,应按照上级台组织指挥、下级台请示服从、预先约定调整等方式实施,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改频、并网等信道调整。
1、现场规模大,电台数量多,相互干扰,影响联络。
2、无线电台受到其他信号干扰,无法正常工作。
3、现场与指挥中心距离远,出动力量与指挥中心联络困难。
4、灭火救援中要求进行的特殊调整。
第四章 通信系统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 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设备和线路检测、数据维护、日常保养、故障处置以及表报资料管理等内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通信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十七条 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信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做到日有检测、周有保养,并做好记录,重要装备的运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二)接警、调度等重要通信线路应与电信等相关部门建立巡查机制,每日定时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无线通信装备应每日进行例行测试,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在出动归队后应立即进行充电、清洁、保养。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车)每周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四)火警受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及时更新消防实力、电话号码、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础数据,每周查杀一次病毒,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整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测试。
(五)通信装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影响接警、调度、指挥的重要装备及线路出现故障时,应有应急措施,并迅速抢修恢复。
(六)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规范表报资料等文档的管理,建立值班文档(值班记录、接处警记录)、设备维护文档(设备技术资料,维修记录,设备器材使用登记)、基础文档(辖区道路水源图、辖区消防车辆人员分布图、无线通信联络组织图、综合布线及配线图表)等。表报资料应格式统一,填写规范、准确,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补充,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通信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通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通信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通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通信基础知识,消防业务常识、有关条令和规定、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情况,现场通信组织指挥和常用通信装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等。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支队以上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平时应认真组织各级指挥人员开展通信指挥训练,使其掌握现场通信的组织方法和常用装备的使用。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积极组织通信人员参加本系统和有关通信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掌握通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所属部队开展通信业务考核,主要考核通信人员业务能力、指挥人员通信指挥水平、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状况、通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应采取不定期访察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访察和检查情况应及时予以通报,并列入年终总体考核成绩。
(一)消防通信业务考核合格有以下标准,特别突出的,应予以奖励:
1、通信人员业务熟练;
2、指挥人员掌握通信指挥的方法和装备;
3、接警调度工作快速准确;
4、现场通信组织良好;
5、通信装备维护及时、运行良好;
6、通信制度落实,各种文档资料规范、齐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失误、失职、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1、接警调度不及时;
2、现场通信不按规定组织;
3、现场通信装备不按规定使用;
4、通信装备维护不善;
5、通信值班制度不落实;
6、文档资料管理混乱;
7、通信人员业务不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