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1)厂内车辆提示扩展资料:
机动车辆有:
1、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2、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3、 手扶拖拉机
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4、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5、全挂车
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6、半挂车
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2、厂内机动车辆日常检查的要求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每日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油、水和电是否足够;
②发动机的运行情况;
③制动距离;
④工作装置的运行情况;
⑤轮胎的充气情况;
⑥灯光和喇叭;
⑦车辆牌照、“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二、注意事项
1、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4、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
5、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保养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应注意保养人员的安全。保养时应注意防火。
3、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是否有效
劳部发[1995]161号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
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现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
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厂内机动车辆行驶区域内标志设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含义、回目录及法规标准目答录征求意见的函》中对场(厂)内机动车辆含义: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国家规定:在厂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在厂房里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过,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自行规定厂内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比如,在厂区不超过20公里/小时,在厂房不超过3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