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进口机动车是指: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四)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六)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八)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九)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实施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在小区当保安是干些什么,做保安亭检查过往车辆?没事训巡逻?登记来往人员?要不要搬货物之类的,有没有
我们小区保安
1.保安亭检查过往车辆,外来人员登记
2.小区巡逻
大概就是这些,不需要搬东西,但是有时候业主需要的话可能会让你帮忙
3、停车收费站,能查到来往车辆要是没登记能查到吗?
不一定能查
4、北京小汽车怎么摇号请问到那里去登记
您好,北京小汽车摇号申请地点可在下面查询。另外,下面会为您介绍北京汽车摇号登记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北京小汽车摇号登记地点
北京小汽车摇号申请地点www.bitenews.cn/yhsq/bjsq/7159.html
北京小汽车摇号登记所需材料
[各类申请人] 本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内地居民]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军(警)身份证件和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港澳居民] 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台湾居民] 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华侨] 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外籍人员]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市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学习类、任职类、就业类、探亲类、记者类)或访问签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北京小汽车摇号登记流程
车辆上牌需通过摇号,个人买车每月可摇号一次,流程在官网提出摇号申请(每月8号为截止日)并获取申请码,确认有效后可获得摇号机会。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进行摇号。个人需在获得指标6个月之内办完车辆登记,否则摇号指标将失效。
5、对来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消毒、测温,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曲沃县三晋宾馆路口,是曲沃通向侯马的交通要道,曲沃县安排了交警、疾控、医护、城管等人员联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对来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消毒、测温,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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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辆上牌可以用营业执照上牌吗?
可以用营业执照上车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7、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携带哪些证件
? 【案例】 甲是黑龙江省阿城市某单位司机,一日,甲驾车送领导到哈尔滨开会。由于甲驾驶的轿车是单位新买的车辆,还没有来得急办完机动车登记手续,为防止检查带来的麻烦,甲在上路前将另一辆车的车号牌卸下装在这辆轿车上面。然后,甲携带这另一辆车的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在即将进入哈尔滨时,遇到交通管理部门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甲驾驶的车号牌被泥遮挡,并有临时卸装的痕迹,就产生了怀疑。经与阿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发现该车的车号牌、行驶证与本车不符。在这样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就扣留了甲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来虽然经过甲的领导的一再说明,甲一行人得以放行,但检查人员拒绝返还甲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认为甲一是使用其他车辆的证件;二是遮挡车号牌,这两个行为都是交通违章行为,因此做出处罚,检查人员有权扣留这些证件。 【案例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 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如果已登记但尚未领取号牌和行驶证,而又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和随身携带临时通行证。也就是说,法律禁止机动车在没有携带这些证件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即使该车已经进行了登记。 本案,甲的行为显然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禁止的未携带必要证件上路行驶和冒用他人证件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至于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甲驾驶的车辆的车号牌被泥遮挡,因此也要对其进行处罚的做法则属不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 条2 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有意识地遮挡号牌,那么就不构成违章行为。本案中,甲并不是故意要遮挡车号牌的,因此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此为理由对其进行处罚。 既然甲的行为存在着违法之处,那么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车号牌的行为是否合法呢?显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 条3 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这里的任何单位,当然也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本身,而所谓机动车号牌则指的是任何登记真实有效的号牌,而不仅指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的号牌。所以,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甲进行处理,而不得扣留其登记真实有效的机动车号牌。 因此,闻明律师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方便,在某一机动车上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保险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这种行为也是属于上路时未携带有关证件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且其性质是更加严重的,这跟我们不能够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是一样的 1、驾驶证;2、行驶证;3、养路费交纳证;4、车辆保险证(特别是三者责任险保险证) 如果是新车有临时号牌,在临时牌照到期以前就该到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正式牌照。办正式牌照前必须作以下工作: 1、交纳车辆购置税;2、购买车辆保险(等取得牌照后要将号码提供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行车证》复印件)。 购置税与车牌没关系,因此你的车牌号码不需要提供给税务部门。车船使用税是今年7 月1 日新开的税种,在由保险公司代收,你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并交给保险公司就行了(不交车船使用税,是办不到保险的)。 补充:车船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是必须购买的。只有购买车船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才能到交管部门上牌和年审,否则交管部门是不会给你办理的。
8、近日交警将严查来往车辆,尤其是这3种,私自上路发现就罚!
在往年或许这个时候路上正是热闹,有人为了回城工作急忙赶路,有人为了孩子的假期出去游玩,但是今年路上的境况却大不相同,所有人都自觉地闷在家中,没有特殊情况不愿出门,而对于那些必须要在一群中逆行的人上路时也有一些特别的注意事项。交警提醒大家无论是在哪个地区都已经开始了对来往车辆的严查,有些车如果私自走上道路必将会受到重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到底是什么样的车不易上路。
一、公交车。如今很多地市的公交车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正常运转,每天象征性地跑几趟为市民增添便利,有些地方甚至直接停止了运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公交车私自上路必然会受到严惩,同时我们也要提醒那些要出行的人尽量避开这样的公共交通工具,即便是乘坐的话也不要过度触摸车上的物体。
二、私家车。如今路上跑得最多的就是私家车了,但是在一些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对于私家车展开了严格的查处,如果车主没有佩戴口罩或是车上有发烧的乘客必然会被交警拦下来并且做相关的隔离审查。交警:最近将严查这3种车,一旦发现必将严惩,望车主们自觉注意!如果明知自己的车上有病人还如此出行就失去了自己的公德心,并且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三、黑车。其实关于黑车这一点在往常的日子里也是要受到严惩的,只不过是平时我们没有引起这么大的注意罢了。近日交警将严查来往车辆,尤其是这3种,私自上路发现就罚!而在如今这样一个严峻的时刻,倘若有人敢开黑车必将会受到比平时更加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在疫区私自往外运送乘客更是直接的违法行为。
以上三种车型就是交警会重点查处的,希望大家在如此紧张的时刻能够配合交警的工作,毕竟交警也是舍弃了家中的安宁,来到道路上执勤,他们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此次一群中的逆行者,与在一线忙碌的医治人员并没有什么两样。
或许大家在平时被交警查处时会多加怨怼,但我们希望此时大家能够听话,尽量减少自己出门的次数,特别是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一定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即便是必要的出行也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消毒工作,千万不要在这个紧要关头触霉头,更不要给公职人员带来麻烦。这场战疫能否胜利平靠的不仅仅是那些在一线工作的为民服务者,更是我们这些民众的自觉。大家现在在交通上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您出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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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来往进出车辆逐一进行登记、车上人员进行检测体温
【我在岗位上】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筑牢防止病毒传播的交通安全“防护墙”。为此,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依据县委、县政府,交通运输局工作指示,全员上岗,从物资保障到人员分工,进行精密组织,科学布置,在辖区重要路段,重要路口,全天候严密布控,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
正月初五人返城,严防死守防疫情
今天是元月29日正月初五,人们过完年大都返回自己的工作地,出县车辆人员较多,这给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
几天来,翼城县很抓防控不放松,出县道路、高速路口严防死守,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对来往进出车辆逐一进行登记、车上人员进行检测体温,确保全县无疫情发生,坚决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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