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顶税

车辆顶税

发布时间:2021-05-10 21:37:41

1、汽车抵税

不能抵扣。

今年开始,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不能抵扣进项税。

2、别人顶账给我的车辆我再顶出去应多少税率缴纳税金

如果是对方是企业,把车抵顶给你,那么就要按抵顶账款金额缴纳2%增值税,这个税对方可能要你缴纳,不交税,就无法办理车辆过户。

3、以车顶账,涉及哪些税和会计处理办法,

顶账”、“抹账”等特殊结算方式的税务处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三角债”的牵扯或是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致使购货企业一时间难以用货币资金付清购货款,由此产生一些特殊的结算方式,如“顶账”、“抹账”,或是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现象。对于这些特殊的结算方式怎样进行税务处理,许多企业的财会人员也许还比较陌生,笔者在此作一介绍。
——以货物“顶账”是指两个企业发生购销关系,经购销双方协商并签定协议,购货方将本企业的货物(如原材料、产成品等)或是固定资产作价后移送给销贷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用以偿付销货方债务的一种非货币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销货方收到购货方的“顶账”货物后、有的将这些货物用于本企业生产、有的将其用于销售或向外“顶账”。

以货物“顶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根据税法的规定,以货物“顶账”的原材料、产成品等货物,凡属于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对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顶账”,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4%征收增值税外,其他固定资产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C.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货方将购货方用于“顶账”的货物(含固定资产)直接用于销售或直接顶付本企业债务的,由于货物的所有权均发生了变化,货物应视同销售,应按以上规定征收增值税。

3.在“顶账”业务中,“顶账”的机动车辆再销售是一个特殊问题。当购货方用机动车辆“顶账”时,一般不开具发票给销货方,购销双方仅凭双方的“顶账”协议作账务处理。当销货方再将这些车辆销售出去的时候,由于销货方并未使用这些车辆,且这些车辆也未在固定资产账簿上有所登记,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享受不到免税或轻税负的待遇,只能算作销货方的货物出售,且应按货物的税率缴纳17%的增值税,又因未取得车辆的进项税票而不能抵扣相应税款,其税负显然较高。因此,对销货方销售的“顶账”机动车辆,除销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外,可一律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货物“抹账”是指有连带债务关系的企业间,为了相互收回债权或偿付债务,第一方债权人将第二方债务人用于偿还第一方债务的货物(含固定资产)直接用于偿付第三方债务。这实质上是多方之间进行“顶账”。例如:甲、乙、丙三个企业间,甲方欠乙方货款,乙方欠丙方货款。为了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经三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将甲方欠乙方的货款、用甲方货物作价直接送给丙方,用作乙方偿付丙方的债务。

根据“抹账”的业务方式、对“抹账”货物是否征税,应按以下原则予以确定。

1.看“抹账”货物的开具方,即将货物用于“顶账”并开具发票的一方,如果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几属于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看取得发票方,即最终收回“顶账”货物方。对收回“顶账”货物方将“顶账”货物用于销售或再用于向另一方“顶账”的,也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在多方“顶账”业务中,对中间各方由于不开具发票,且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可不征税。对“顶账”的各种机动车辆再销售可按前面所述规定进行处理。

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 当有其他单位为销货方的收款和**,或是销贷方委托其他单位为自己收取销货款,或是在涉及购销货行为的几方之间“抹账”,会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的不一致,在这些情况下,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当销货单位由其他单位**或是委托其他单位收款,而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要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通知》中关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因相互“抹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可凭相互“抹账”的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确认抵扣。税务机关在审查时,要注重依据有效合同与申请抵扣企业的往来账目相核对,凡申请抵扣企业的往来账中没有反映该笔购销业务的,一律不予确认抵扣。

除此以外的各种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抵扣,并要严格查处。

4、公司买车抵税是什么意思 假如说100万的车 可以抵消在公司的税里面吗

1、现行的政策规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车辆买来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这些非应税项目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合规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该文件附件二第二条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4、公司购买的车辆计入固定资产后,按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相关成本与费用,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就等于抵扣了所得税费用。

(4)车辆顶税扩展资料

1、抵税条件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也可以申请认定。

2、税抵税

(1)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而且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5500元(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合计购进总金额为175500元。

(2)经过加工、组装后成为一台设备,假设销售收入是234000元,其中金额是200000元,销项税额是34000元,那么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交纳增值税为:34000-25500=85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这个8500元相当于增值部分(200000-150000)×17%=8500元。

(3)上面只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那么也不是问题中购买时是4%,交税时是17%。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购买原材料时要么是问题中所提到的购买的时候交了4%的税,而组装成设备后出17%的税,问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时不可能按照17%交税。

5、以汽车顶账应缴纳什么税??

那看是你把汽车顶给别人,还是别人把汽车顶给你
如果是你把汽车顶给别人,那么你只不过是在偿付以前欠别人的货款,不需要交什么税。
如果是别人把汽车顶给你,那么你当初在销售商品开票时把应交的税都交了,也不需要交什么税。

6、汽车公户抵税什么意思?能抵多少?

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老板出行办理公事,可以抵扣;老板出行接送家人、旅游等,属于用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用两年卖了需要交纳税种为增值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缴纳标准不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车辆顶税扩展资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汽车可以抵税吗

一般来说,如果购买的车完全用于公司生意用途的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

(7)车辆顶税扩展资料:

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要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如果你购买的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你用于生产经营使用,那就是允许抵扣的,去让商家开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卖车的应该是一般纳税人,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你拿着到国税局认证抵扣就可以了。

要注意:如果你这车是专门用于运输自己货物的,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你用这车跑运输做业务是不允许抵扣的,到国税,问起的时候就说自己经营用,不对外用。

8、公司买车可以抵税吗?

一般来说,如果购买的车完全用于公司生意用途的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

(8)车辆顶税扩展资料:

汽车入账价值及折旧的确定:

1、公司购买轿车用途正当,在进项税可抵扣范围之内,其进项可以抵扣。

2、车辆购置税是购买方一次性支付的税金,属于车俩购置成本的一部分,其他应计入固定资产车辆的账面价值的有买价、注册登记费、其他装饰费用。

3、保险费,无论是综合险还是强制险都不是车辆的购置成本,而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支出。

4、车船税和印花税一般计入税金及附加。

在确认汽车入账价值正确无误情况下,建议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进行折旧摊销,以免出现会税差异。相关折旧费用按照汽车用途计入损益科目即可。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积折旧


与车辆顶税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