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应具备主要要素:合同内容清楚明白、合同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及进度、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公司全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字、留电话、双方公司公章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停止合作,必须马上签定终止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有变动或增减事项,必须马上签订补充协议。
3、设计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甲乙双方应在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版权的前提下制定广告方案,若因乙方侵权或违反《广告法》所出现的一切经济、行政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4、广告发布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报纸、广播、电视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经乙方审核发布后的广告若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及表现形式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处罚等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5、 广告制作合同特别注意添加事项:
展板、印刷品、路牌、围墙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工商、市容等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若因手续不全而引起的行政、经济处罚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广告路牌合同应注意添加:
(1)乙方所立路牌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物损失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2)路牌内、外打灯所引用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产生协调、电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甲方不在另付费用。
(3)应注意路牌未到期停止发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
2、车辆过户,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我意见是你可以签订这个协议,就是你说的过户给他而实质上是一种抵押的协议。 只要你们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没有问题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个原则就是只要不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就是合法有效的。而你们双方签订这个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担保法》中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从这个规定来看,你们的行为就与这个相似,如果以这条规定来看的话,那么你们的协议就属于无效的。 另外,动产登记只是一种公示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你办理过户后,对方要是把车子卖掉的话,你就没有办法要求第三人返还。这个风险你要知道。即使是这样,你仍然可以要求你这个朋友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这样做,只能是使法律关系复杂化。所以出于以后的方便考虑,你们之间最好只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了。签了也没有关系。 个人意见。
3、私下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有用吗?没过户
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
简单地说,汽车只要交付,达成买卖的合意就是转移所有权了。
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原来的车主再次把车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车的,你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只能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而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4、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注意些什么
注意事项
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5、315可以申请车辆签定吗?
315不可以申请车辆鉴定。
6、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不过户具有法律效应吗
转让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机动车是采用登记对抗原则,不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7、签订汽车预定合同跟购车合同区别,要注意哪些环节?
预定合同本质属于意向书,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该类合同只会约定买受方支付一定定金,届时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若因买受方违约,定金不退;若出售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条款较为简单。
购车合同属于正式的“协议书”或“合同”,对双方购车的款项、交付、违约责任、后期质保等会进行明确约定,条款较为详尽、复杂。
需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