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2、哪些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以下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3、关于交警处罚的问题(暂扣车辆)
一、您好,强制措施,可以由1名交警进行。但根据您的描述,交警是违规的:
1、您这样的情况,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中规定的条款,所以不应该扣车。
2、扣车,必须出具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
二、这位交警的逻辑应该是这样:连续3个月不交罚款,扣12分,所以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驾车,所以就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所以扣车。 但是这种理论已经站不住脚了
早在2007年4月1日,未交罚款就不扣12分了。根据2004年5月1日生效,2007年4月1日废止的老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是71号令,“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
但是在2007年4月1日,91号令生效后,就删去了这一条。 2010年4月1日,111号令生效后,更是删除了这一条。
三、建议你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及时采纳大家的回答,及时采纳答案,是对大家热心帮助的最大肯定。
4、酒后驾驶车辆酒精度71%怎么处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酒后驾车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附:有关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3 饮酒驾车drinking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drunkdriv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5、运管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车辆?(越具体越好)
首先一点,所扣车辆类型,如果是货运车辆、客运车辆(而非私家小型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道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这里明确了一点是“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是可以予以暂扣的。前提是你的车辆正常行驶的话,即是已经上路行驶且没有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那么运管部门在“正常”上路稽查时是可以暂扣的。总不见得车在家放着运管部门上你家中去扣车,这显然不现实。
6、女子71条交通违法还无证驾驶,这种情况会被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表示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的期间都是不能够开车的。而车也将由公安部门进行保管,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还会处15日以下拘留。
而本案中的这个女子,她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这位女子在2019年6月25号-2019年9月13号,在这八十多天里面,她总共造成了71起的交通事故。而这其实一起交通事故已经超过了一年都没有处理了,在这71起交通事故里面还有21起交通事故是闯红灯。
我们都知道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很多事故都是发生在车主闯红灯的情况下。而在9月14号的时候,警方就注意到了这辆小轿车这个车主,他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他还开着汽车在路上行驶。这辆车已经逾期很久都没有检测了,而且这辆车现在已经被警方依法扣留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观察当中。
开车这一事项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国家对于交通法也有了很明确的规定。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等情况下,都不能够行驶车辆。而且像这位女子,她已经触犯了71条交通事故。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她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办呢?
而本案中的这位女性,她的车子因为年久未休,也触犯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的第四项机动车,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是维修的话,将会处罚及车辆暂扣。我们一定要严格的遵守我国的交通法,一旦发生意外的话,将是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且行且珍惜。
7、扣留车辆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 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10日(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中扣留车辆的时限会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只扣留10日,而有的则会扣留40日。
(7)71暂扣车辆扩展资料:
机动车被扣要注意事项:
1、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4、检验、鉴定不能在30日内完成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还可以延长。
5、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如批准重新鉴定,那么扣车时间还要计算一个检验、鉴定期限。
8、交警暂扣车辆停车费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不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8)71暂扣车辆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的处理主要是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按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2、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3、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