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邻居在门前道路上挖坑,故意阻拦车辆通行,法律上有什么处罚的规定?
故意在公路上挖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的规定,可被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阻拦车辆通行的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车辆阻拦道路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参考资料:
网络-公路法
2、乡村道路上人为故意阻拦车辆通行,法律上有什么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百一十条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2)车辆阻拦道路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私人在路上拦截车辆犯法吗
私人在路上拦截车辆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车辆阻拦道路扩展资料:
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一)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20,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21,罚款1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22,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30,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31,罚款1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32,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中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是什么意思
是指未设置检查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未统一着装和出示执法证件而进行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就是违反规定。不是只有交警才可以拦车,公路路政、运管、以前的稽征都可以上路检查。
5、运管部门允许上到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释义:这是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乱检查和执法扰民。理解这条这款中的意思,要重点放在“不得随意”四个字上。“不得随意”最直接的意思表示,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不可以随意上公路路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同时,“不得随意”还包括不符合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比如说执法人员不到2人,还有比如说到管辖区外的公路路口进行执法。从另一方面讲,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组织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监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到公路路口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法。
6、城管部门是否可以在城市道路检查阻拦车辆
可以挂警灯,安警报,但是没有查车的权利,如果想在路上查机动车,必须和公安交通部门一起执法。
7、市政道路上路政管理部门有权拦截车辆吗?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专违反路政管理法律属、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8、谁有权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现实困惑
刘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由河北开往河南方向,车内坐有刘某的妻子赵某和刘某的岳父岳母,共4人。中午13时许,车行至某高速公路154公里处,因某路政大队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路障将公路阻断查车,致使正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刘某改道。驶入高速公路旁服务区通道时,刘某的车与停放在此通道内的大型卡车的尾部相撞,导致刘某的妻子受了重伤,其他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轻伤。刘某认为某大队违法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请问,谁有权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律师答疑
鉴于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特殊性,除由法律授权的特殊机关执行任务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某路政大队在高速公路上违反法律规定堵路查车,而且不按有关规定在有效的范围内设置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造成交通事故,应当对事故负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有关部门和公民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和检查正在行驶的车辆,如收费、检查车辆证件、推销商品等,以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执行追捕、堵截违法犯罪分子和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法律解读
除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其他机关、个人都不能在高速公路上以各种理由拦截检查车辆。法律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我们应当遵守。若因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损害,也要积极维权。
9、交警可以在任意路段拦截车辆吗
按照规定交警没有突发事件是不好随意在路上拦车的。交警必须身着警服,佩戴警号持停车标牌,在经过省公安部批准的指定地点,才好对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蓄长发,戴耳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