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扣留救灾车辆

扣留救灾车辆

发布时间:2021-05-13 11:27:49

1、民政部救灾车辆什么时候到各省市

这是什么问题。所有省市都有自己的救灾车辆,需要时就开出来了。

2、一车主乱停放影响消防救援被拘留七日,你觉得惩处重吗?

我觉得处罚不重。乱停放本来就不好,结果还影响了消防救援,被拘留七日已经算是少的了。

3、救灾物资车辆怎么开证明无锡?

可以找当地的政府部门开证明。

4、救灾车辆走高速为何不免费?

平时高速免费是军队、武警车辆,公安局在辖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版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警车权,以及交通部或省级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绿色通道及鲜活农产品等运输车辆。

5、救灾车辆走高速免费吗?

台风“温比亚”过境山东省后导致潍坊市等地受灾严重,相关救援仍在持续开展。8月23日山东省减灾中心出发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奔赴受灾较为严重的潍坊市青州市,在滨莱高速高青收费站驶出高速时,司机出示了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8月23日出具“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不过高青收费站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坚持收费。

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司机一共支付了185元过路费,这笔钱不算多,在该收费站收取的总额里不值得一提。不过,这恰恰反衬出高速收费的不近人情。救灾车辆运送是公益爱心,收费站却连这点钱都不愿放过,对慈善公益是赤裸裸的讽刺。

的确,救灾捐助办公室出具的放行凭证,并非法律规章,不具备强制效力,但对救灾车辆免征高速费,早就有相关规定。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2015年,九部委下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免费的规定。

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为由拒接免费放行,基层收费员按章办事是真,但其僵化工作的姿态也由此可见。当然,这并非最该追问的一环,救灾车辆是否免费一直都是老问题,在过去遇到过不少争议案例,因为上述规定中,免费的前提是经地方政府批准。换句话说,自由裁量权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手上。

问题在于,在救灾抢险过程中,一切从快,为了几百元的过路费专门申请走流程,是相当费时的举动。而且,涉及到跨城跨省的高速公路,还涉及到两地沟通衔接的问题。

救灾是考验地方应急机制和动员能力的关键时期,对救灾车辆不予免费通行的事,换个角度来看,恰恰可以看出当地应急能力的不足。一方面,救灾捐助办的放行文件被高速公路收费站直接无视,说明在救灾工作上,部门之间缺少协同性,收费机制过于僵化;另一方面,收费站“未接到通知”,也折射出信息传达的滞后,与救灾所要求的快速反应严重不匹配。

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标准过高、支出不透明等收费问题,历来饱受诟病,虽然说收费站也有营收压力,但考虑到高速公路的公共性以及垄断性,对收费站而言,连救灾车辆都不放过的收费惯性,只会进一步强化人们对其逐利行为的公众情绪。

6、在抗洪期间个人提供的抗洪物资款被村主任扣留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在抗洪抢险救灾中,个人提供的抗洪物资款没有用于抗洪救灾中,被村主任扣留,这属于贪污犯罪行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揭发,让这个村主任接受法律的惩处。

7、消防紧急救火遭私家车挡路,可以拘留私家车车主吗?

消防紧急救火遭私家车挡路,可以拘留私家车车主吗?答案如下:

一,生活中的车辆除了私家车,公务车,商务车,也有一些特殊的车辆,比较紧急救护车,消防紧急救火车,在交通法律中,如果在道路上偶遇这些车辆是要及时让行的,因为任务特殊,情况特殊,像这种车辆出入一般都是有急事,而在这些车出于任务在道路上通行时,无论是什么车都必须要让行,如果不让行反而会被根据交通法律来进行处理。在消防车,救护车等这类特殊车辆出行时,是允许其他车辆“破例”的。而私家车挡路,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依法扣分和拘留的。

二,为什么会拘留?说得大众化一点,如果因为你挡了路,耽误了最佳的救援救助机会,可能会造成不必要且无法挽回的损失。若是因为你一辆车而导致救护车救人,消防车救灾等耽误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挡路的车主会受到拘留,根据交通法规定,任何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救援车辆若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车辆不受红绿灯信号,行车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任何车辆以及人员应当及时避让,如果故意不予避让,情节较轻者罚款200元并扣3分,若是造成严重后果且损失较大将面临吊销驾照并拘留等处罚。

三,如果在路上行车途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首先人人都怕事,但是在这样的事情面前,就算被记录了,被拍了也可以核实情况,交警会依法撤销处罚。而不是抱着“别人都不动车,都不让,凭什么我要让”的心态,若是抱着这样的心态自己可就吃了亏了。对于一些新人司机突如其来这种情况是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所以,在这种事情发生时,不要怕也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消防紧急救火遭私家车挡路,根据交通法是可以拘留私家车车主并处于罚款和扣分的,对于该私家车,欢迎大家评论区嗑瓜子!

8、个人有扣留他人车辆的权利吗,如果是非法扣留了,又当怎样判刑?

个人没有扣留他人车辆的权利。如果是非法扣留了,涉嫌侵犯他人财务,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扣留救灾车辆扩展资料

非法扣留他人车辆,不仅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触犯了法律。3月27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的方式调解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12月25日,原告宋某所有的营运货车被被告原某甲、原某乙扣押,扣车原因是该车原车主刘某拖欠二被告修车费和借款,原告就扣车向派出所报警,后又多次找二被告协商扣车事宜,但被告就是扣着车不放,并扣了两个月。  

此案中,原告宋某和被告原某甲、原某乙是同村,为了能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该院法官决定在二名被告的修车厂内,对此案进行巡回调解。调解刚开始,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尤其是被告方,声称扣车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不还车。

法官耐心对二名被告释法明理,引导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气焰终于消散,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名被告当场将扣押的车辆返还给了原告,并支付停运损失13000元,双方也握手言和。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法院网—河南武陟:非法扣车酿纠纷 巡回调解化矛盾


与扣留救灾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