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对向车辆即将会车时,突然从对向车后使来一辆刹不住车的摩托车占
按照道路划线,看谁压线,
以你的描述是摩托车抢道导致的事故,(你没压中间线)他负全责
2、在乡村路上两车会车对向车辆行驶太快发生事故与对向车辆有责任吗?
看你表述来定肯定是对方车辆的责任占多数,因为你提到了速度过快有超速嫌疑,一般乡村公路的速度都是6-80公里,在你的车辆没有超速情况下发生事故对方涉嫌超速嫌疑。
3、“行车中突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时,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这个问题当中的对象车辆是
就是你正常行驶,和你方向相对的车辆相互超车,占据你的车道。就是你所说的对面来的车辆。如果有双黄线他就是压线行驶。
但这个题目应该是错,应避让。
4、开车让行,对向车辆吓得侧翻怎么办?
开车让行,对向车辆吓得侧翻,如果对方对于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建议还是应该报交警处理 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责任划分依据。
5、学生向车辆敬礼是奴化吗?
凡事都有两面性 一 可给驾驶员提个醒 礼尚往来 文明开车 二 凡车都敬礼 放在大城市 恐怕手放不下来了 建议每个星期 或每个月的某一天行此礼 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以此为例 展开讨论 广为宣传 把道路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制高点 也算是有失有得 敬请指正
6、什么是对向车道
对向车道是指道路上与自己相反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车道。
例如黄色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但如果是黄色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实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不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否则违章。
(6)向车辆扩展资料:
两车道
经模拟分析发现,双向两车道混合车辆交通流具有复杂的自织组行为,有如下的基本规律:
1、两车道的初始密度对称时,可把系统的交通状态分为快车特性区、准慢车特性区和慢车特性区;慢车对系统的速度、流量起到关键性的影响;
2、两车道间的耦合可分为三类:强耦合、弱耦合和单向耦合。系统存在耦合相变现象。
3、在一定的车道密度比例下,系统在对称状态与非对称状态间出现对称性相变现象;车道初始密度的不对称性会使系统的速度、流量显著下降。
4、慢车在车道初始密度不对称时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对称时的影响。由于双向两车道交通系统具有非常复杂的自组织行为,这里仅能就其基本的现象和规律作出分析归纳和总结,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7、买车前需要向车辆管理所写申请吗?
你好!
不需要!你直接去车行就可以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帮你搞顶一切的!!!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8、由于对向车辆违章导自自己车辆逆向行驶可以申诉吗?
可以。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方车辆违章,我方有紧急避险的时间,那么必须采取制动措施,停车减速,避让对方。能避让而采取逆向行驶,那么同样会受到处罚。
如果我方逆向行驶造成事故,我方会承担责任的。
9、车辆左转弯被对向车辆撞击尾部,交警直接判我全责
这是国务院的解释,请仔细看一下。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直行的权利是最大的,无论你是从哪边转弯过来,都必须让直行的先走。而且对方是否超载与此次事故没有关系。所以,不要纠结了,这认定是对的。
10、在山区道路遇见对向车辆时应
你应该生长在城市未见识过山区道路!山区道路跟城市公路相比简直就是羊肠小路,特点是路面狭窄(山区道路正常路面是3~4米宽足够一辆车和一辆非机动车通行)弯曲,多上下坡且较陡.这种山区道路很多地方都是不够两辆车安全会车通过的宽度,所以要选择安全路段减速会车或停车(停车让行是出于文明礼让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