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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权属性

发布时间:2021-05-20 08:31:44

1、车辆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车辆所有权人。
依据我国现状来看,不动产以交付为产权转移,也可以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证明所有权。

2、车辆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车辆产权证,通俗的说就是车辆的户口,也称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作用:保障机动车权利人合法权益,机动车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受益跟处分权利。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link?url=rsmX2sO-E4nTIgnosfM6J0HITexWA_PY4SbUW9O-_

3、车辆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有关答复,机动车所有权应从交付时起转移。因此,车辆的所有权应该是归你妻子所有!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

目前没有所谓的机动车产权证,只有由车管所在车辆上牌时核发的登记凭证。但登记证书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但实则不然。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那么,实践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误解“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呢?这可能是因为,“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多为实际车主,二者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数特定场合。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可初步推定为实际车主。
当车辆所有人与实际车主发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挂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场景中)时,应如何判定车辆真实所有权的归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因此,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在确定车辆真实所有权过程中,可以考虑汽车公示网提供的所有权公示服务,一方面对所有权证明资料进行数字存储,另一方面对外公示,明晰车辆所有权。

5、如何判定车辆的所有权?

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车辆产权属性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6、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7、车辆产权的确定

你说得没错,派出所不管经济纠纷,除非你被人下套了.
就算是他打钱给你,你又买了车,这车也和他没关系,车的所有权是你的,而不是他的!
你与他只是经济纠纷,应该有法院来解决,在你报车辆被骗的情况下,派出所应该帮你追回你的车才对.
如果车与经济纠纷有关系,他们也应该追回车后依法暂扣,待纠纷解决后,再依法发还给所有人.

8、车辆产权有哪些相关权益?是不是代表车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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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确定车辆权属

当然可以归甲方。但是已经折旧的车还给他他不会要.
比较好的方法是,由乙方支付相关车款及利息就可以了。至于审计上,所处的结论是根据该国企上报的财产中认定的,只要看到发票就可以认定。而实际上甲方并未收到车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的话就有点扯皮。不过只要没过户,原则上车辆的所有应根据正当合法的行车证上的户主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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