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单位执法车辆如何处置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2、各类车辆逆向行驶的处置方案有哪些?
你好!朋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原则和处理办法有哪些
1.应急处理原则
1)沉着、冷静。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沉着的心态、清醒的头脑,切勿惊慌失措。在瞬间作出正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是做好避险的先决条件。
2)重减速、轻方向。遇到紧急情况,首先是减速,只有当减速后仍然不可避免地要相撞时,才采取打方向避让的措施。高速时直接打方向,尤其是急打方向,往往使本可避免的事故无法避免。
3)先人后物,先人后己,当危及人员伤亡时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当自车和他车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为对方提供便当的避让措施,把危险的避让措施留给自己。
4)避重就轻,减少损失。危急关头,如何能避免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就如何处置,可以不受交通法规的限制,以减轻事故损失后果。
2.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2.1车辆碰撞时应急措施
车辆碰撞多发生于前车突然减速或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其损失的程度主要决定于撞击速度和部位。
1)当车辆有发生侧面碰撞可能时,首先应控制方向,顺前车方向极力改侧撞为刮撞,以减轻损伤程度。同时驾驶员身体向右侧倾斜,双手应握紧方向盘,后背尽量靠住座椅靠背稳住身体,避免被甩出车外。
2)即便已采取制动措施,车辆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正面碰撞或追尾相撞时,还应判断撞
击方位和力度。
若主要方位不在驾驶员一侧,
则驾驶员应双臂稍曲,紧握方向盘,
以免肘关
节脱位。同时,双腿向前挺直,身体向后紧靠椅靠背,使身体定位较稳,不致头部前倾撞击
挡风玻璃或胸部前倾撞击方向盘。
若判断车辆撞击方位在驾驶员一侧或撞击力相当大时,
则
应毫不犹豫地抬起双腿,
双手放弃方向盘,
身体侧卧于侧座上,
避免身体被方向盘抵压受伤。
2.2
车辆爆胎时应急措施
当轮胎急剧泄气和爆破时,
车身将立即倾斜,
方向盘随之以极大的力量自行向该方向急
转,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此时应注意:
1)抬起加速踏板,双手紧握方向盘,尽力逆向抵住方向盘的自转,努力控制车辆直线
行驶。当速度降到适当时将车驶往道路一侧停车。
2)切忌向其相反方向急转方向盘或急踩制动。否则,车辆会发生蛇行或侧滑,使驾驶
员更加慌乱,势必造成翻车或撞击等重大事故。
2.3
车辆倾翻时应急措施
车辆倾翻一般都有先兆,
如横向倾翻时,
驾驶员身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有向外飘的感觉;
路肩外斜坡翻车时,
车身先慢慢倾斜;
纵向倾翻时,
驾驶员会有车头下沉或车尾翘起的感觉。
当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将要倾翻时:
1
)双手紧握方向盘,
双脚钩住踏板,
背部挺靠座椅靠背,
尽力稳住身体随车一起翻转。
若车辆连续滚翻,则应尽量使身体往座位下躲缩,
抓住踏板,
变速杆等将身体稳住,避免身
体在车内滚动。
2)有可能跳车时,应向翻车相反方向或运行方向的后方跳车,切不可顺着翻车方向跳出,否则跳出车外后反而会被车辆压碾。
3)翻车时,如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甩出车外,应当毫不犹豫地在甩出的瞬间猛蹬双腿顺势跳出车外。落地前双手抱头,缩腿、顺势滚动、自然停止,不要伸展手、脚强行阻止滚动,否则更加剧损伤。
4)翻车后,应及时放出油箱内的燃油,卸下蓄电池,以防再引起火灾。
2.4车辆失火、爆炸时应急措施
车辆在碰撞、翻车、坠落时均可能产生明火,甚至会引起爆炸。
1)车辆在碰撞、倾翻、坠落后,人员尽可能地快速离开车辆,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挡风玻璃处脱离;当火焰逼近无法躲避时,应用身体猛压火焰,冲出火区。冲出时,注意保护好外露的皮肤。当车上装有易爆物品时,应及时远离危险区,爆炸前,应利用地形地貌,迅速就地卧倒,以免遭受二次伤害。
2)隧道中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驶出洞外,远离车辆、人群,再设法灭火,以免引起人员伤亡和交通中断。驾驶员应及时关闭点火开关、油箱开关,有可能时还应取走车上的燃油。
2.5车辆倾犄或悬空路肩时应急措施
此时,若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车辆倾翻,驾驶员应组织好人员脱险,然后仔细观察险情,采取相应措施。注意保持车辆平衡,不能冒险开动,以防发生倾翻。
2.6车辆制动失效时应急措施
车辆制动失效,意味着速度失控。为此应设法降低车速。将挡位迅速换入低速均匀地拉驻车制动。不在万不得已时,不要一次拉得过紧,以防驻车制动装置失效、损坏。控制行驶方向,将车辆靠向路边,逐渐减速停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适度地使车辆右侧靠向防护栏使其摩擦产生阻力,强制车辆减速。切忌贴靠过度,造成翻车。
2.7车辆方向失控时应急措施
迅速松抬加速踏板,将挡位换入低速挡。逐渐均匀地拉紧驻车制动。当车速降至适当再踩下制动踏板减速、停车。
2.8车辆掉入河水时应急措施
车辆掉入河里,当河水很浅时,待车辆稳定后,摸清水流、水底情况,设法驶出或牵拉;若驾驶室被水淹没,不要急于开车门、车窗,待车厢或驾驶室被水灌满时,深吸气破窗或推门潜游而出。
4、公司有一部闲置车辆,领导让写一个处置清晰表格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没有固定格式,可以自己画一个。其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编号(或卡片号)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净值,使用年限、报废原因,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单位领导审批意见等。
5、汽车尾气处理方案有哪些?
我的汽车以前尾气排放超标,试了很多种方法。最有效的是“绿劲”汽油优化剂,他的好处有1、强劲:显著提高动力,易启动。2、节油:3.环保:减少有害气体排放。4、养护:清洁油路,我的爱车,用了这个之后,可好了。
6、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回答:1.事故需要报保险公司备案,同事必须报交通事故处理,这是起码的程序;2.甲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负责甲方引起的自身和无过错方的实际保险理赔费用。3.经现场保险公司定损员签单定损确认后,由甲方凭核定的理赔额度单证自行驾车到保险公司约定的或者其他汽车修理厂,按核定额范围对车辆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凭修理厂维修发票和定损表等资料到所投车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7、汽车机动车报废怎么处理?
8、车辆出现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原则和处理办法有哪些?
沉着、冷静。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沉着的心态、清醒的头脑。
1:处理原则先人后物当危及人员伤亡时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当自车和他车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为对方提供便当的避让措施,把危险的避让措施留给自己,避重就轻,减少损失。危急关头,如何能避免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就如何处置,可以不受交通法规的限制,以减轻事故损失后果。
2:处理办法是切勿惊慌失措,在瞬间作出正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是做好避险的先决条件,重减速、轻方向,遇到紧急情况,首先是减速,只有当减速后仍然不可避免地要相撞时,才采取打方向避让的措施。高速时直接打方向,尤其是急打方向,往往使本可避免的事故无法避免。
3:车辆爆胎时应急措施当轮胎急剧泄气和爆破时,车身将立即倾斜,方向盘随之以极大的力量自行向该方向急转,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抬起加速踏板,双手紧握方向盘,尽力逆向抵住方向盘的自转,努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当速度降到适当时将车驶往道路一侧停车,切忌向其相反方向急转方向盘或急踩制动。
4:遇事一定不要惊慌,保持冷静,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暂时不要考虑财产问题,车子不要开太快,不要酒后驾车。
5:刹车系统的功能与刹车油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检查更换刹车片、刹车盘等硬件时,不要忘记看看刹车油是否需要添加更换,养的时间取决于所用机油和机油滤芯的有效时间或里程。不同品牌级别的矿物质机油、半合成机油、全合成机油有效期也不尽相同,请以厂商推荐为准。机油滤芯一般分常规及长效两种,常规机油滤芯随机油一起更换,长效机油滤芯使用时间更长。
9、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涉案车辆?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案车辆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车辆。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统一保管场所,并指定专人对涉案车辆实行集中保管。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车辆登记、移交、调取和处置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严禁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存、借用、挪用、调换、拆卸、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车辆。
第七条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留、扣押、追缴等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并认真查验车辆特征,清点车内物品,拍照或录像固定,注明车辆外观、受损、来源、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里程及车内物品等情况。
第八条办案人员依法扣留、扣押、追缴涉案车辆(或从外地扣留、扣押、追缴涉案车辆返回办案单位所在地)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车辆移交保管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保管人员对涉案车辆粘贴封条予以封存。
保管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涉案车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册,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缺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中对必要事项记载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齐。
第九条办案人员因鉴定需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车辆。但应当严格履行手续,登记调取事由及归还时间,并由办案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涉案车辆归还时,保管人员应当进行检查,对于有毁损、拆卸、调换车辆零部件等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办案部门负责人。
办案人员不得以办案需要使用交通工具为由调取使用涉案车辆。
第十条涉案车辆的移送、返还、收缴、上缴国库等由办案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对应当依法返还的涉案车辆,办案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不得无故拖延。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由办案部门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由公安机关经手人、领取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同时,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法律文书和当事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十一条对在刑事案件中扣押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车辆,除依法返还合法持有人的外,办案单位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扣押车辆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办案单位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地市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要对涉案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对无人主张权利半年以上的依法进行集中处理,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办案部门对涉案车辆采取扣留、扣押、追缴等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将采取措施的事实、法律依据、实施时间、涉案车辆基本情况、保管地点及办案民警等情况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办案部门将涉案车辆依法移送、返还、收缴、上缴国库的,应当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在实施后24小时内将涉案车辆处理情况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备案。
(9)车辆处置方案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警务督察部门应当通过开展现场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对涉案车辆采取的扣留、扣押、追缴及保管措施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制止、纠正。
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车辆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法制部门在审核、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对涉案车辆采取措施违反法律和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对涉案车辆违规采取扣留、扣押、追缴等措施,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移交保管的,或者依法应当发还车辆而拒不发还,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违规私存、借用、挪用、调换、损毁或以其他方法侵占、擅自处理涉案车辆,或者因未按照规定履行保管职责,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除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当依照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赔偿当事人损失的,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执法过错的人民警察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