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有些二手车不能过户?买过来不能过户有什么坏处?
以下的车是不予以过户的:
1、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申请车主无法代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4、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走私、海关监管、盗窃的汽车无法过户;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营转非到达报废年限的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年限的;
9、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过户;
10、也的确存在一些特殊原因造成了正规车的无法过户,如老旧破车多次转手没有过户辗转反侧成了流浪者,如今已经找不到原车主了。
机动车过户登记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权利,未登记过户,如果原登记所有人将车辆再卖与他人并办理登记过户时,会对本人权利造成损害。按《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买卖车辆无效扩展资料
一、办理二手车过户的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二、二手车过户所需的资料、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凭证、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三、二手车过户前的准备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四、二手车过户的基本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参考资料:网络-二手车过户
2、车辆买卖强制过户吗?不过户是否买卖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过户手续,即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不影响动产车辆所有权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和《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0]民一字第32号)等三个司法解释,都包含了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物权发生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的精神。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过户登记办理与否,影响的是标的物是否依法转移的问题,而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车辆变更登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规定的,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性质,目的是对车辆进行管理,这与车辆买卖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法规调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见,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要件,故只要车辆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法律又无另外规定,尽管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所有权转移。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车辆本质上属动产范畴,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必须以登记过户作为交付。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从财产交付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显然,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动产买卖合同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所有权转移。所以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即是说,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登记过户指的是车主变更、车辆转籍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变更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认为车辆未经登记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总之,车辆买卖必须过户是行政管理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其并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3、在婚姻期间女方私自将车辆卖掉,可以起诉买卖无效吗
可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单独使用权,没有单独处置权,否则是违法的。
4、我把车子卖给了别人,如果车辆不过户,免责协议有效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你们违反了这条法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签订了协议
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车主和你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你和第三者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协议。
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追问: 那问题是我现在根本就找不到车主了啊!! 回答: 协议还在就行。 追问: 现在我只有协议了! 我在想用不用去登报申明呢! 回答: 不用那么担心。 。只有你的协议是合法的 。 你就没有责任。 追问: 真的吗? 真的不放心呢! 回答: 真的。 。采纳把。 开车的不是你 。。 协议你也有 ,。。 你还有啥不放心的。、 可能会来找你调查。 。 但你有合法协议 。 。怕什么。 。好歹我也是法律系的。 。 追问: 问题是我朋友说协议没有法律公正不管用呢 回答: 那你只能找到那个人了。 祝你幸运。 。。 追问: 那个协议 只是双方签字 然后按了 手印有用吗? 回答: 可以把协议书详细的给我看下吗。 追问: 协议上面写了多少交易金额 还申明其一切交通事故与我无关 双方都按有手印 及签字 回答: 有用的。 只要不是违法的协议就能受到法律保护 □Dea 的感言: 谢谢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汽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优先保护顺序的解释规则。第(一)项规则是,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其法律根据是物权法第23条,买受人因受领交付已经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第(二)项规则是,均未受领交付情形,先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其法律根据是物权法第24条的反对解释,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项规则是,均未交付、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110条;第(四)项规则是,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后,又登记过户给别的买受人的情形,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优先。现在的问题是,质疑第(四)项规则,是否与物权法第24条关于登记对抗原则向冲突?
请特别注意第(四)项规则的适用条件是:“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例如,张三把汽车出卖给李四并交付,按照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交付发生所有权变更,买受人李四依法得到了汽车的所有权,同时出卖人张三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已经不享有汽车所有权的张三,再签订第二个合同,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汽车出卖给王五,构成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权利人李四当然不可能予以追认,因此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形,买受人王五不构成善意,因为是买卖二手车,按照社会生活经验,一定要先看汽车,看上哪辆车买哪辆车,而不是仅凭出卖人有车证就购买。按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购买动产情形的“善意”是“信赖占有”。买受人王五签订合同时出卖人并未占有那辆汽车,当然谈不到“信赖占有”。因此,买受人王五不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当然应当保护因受领交付已经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买受人李四。可见,此项解释规则的法律根据,是物权法第23条、合同法第51条,再加上物权法第106条。应当肯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第(四)项规则,是正确的。
6、未办理机动车过户,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车辆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且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该车辆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意味着车辆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车辆的买卖没有发生物权效力,但车辆的买卖合同之债是合法有效的。
7、私人买卖车辆没有过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
简单地说,汽车只要交付,达成买卖的合意就是转移所有权了。
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原来的车主再次把车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车的,你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只能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而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8、私下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有用吗?没过户
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
简单地说,汽车只要交付,达成买卖的合意就是转移所有权了。
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原来的车主再次把车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车的,你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只能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而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