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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单独事故

发布时间:2021-05-22 17:41:56

1、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内交通事故不仅是容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2、车辆单方事故该怎么处理

车辆单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第一步: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步: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第三步: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第四步: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第五步: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第六步: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二、车辆双方事故的处理及车险索赔程序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现场处理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第三者修理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车辆定损修理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2、修理厂修车;3、车主提车。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3、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分类
从交通事故的对象来分,可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对行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铁路道口事故等。
车辆间事故即车辆与车辆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赶碰撞型、侧面碰撞型以及接触性碰撞型等。
车辆对行人的事故包括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压死、撞伤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车辆闯出路外所发生的压死撞伤人的事故。
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包括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车道和自行车道压死、撞伤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车辆单独事故包括翻车事故以及坠入桥下或江河的事故。
车辆与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车辆与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杆、广告牌杆、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相撞的事故。铁路道口事故是指车辆或行人在铁路道口被火车撞死、撞伤的事故。
按违反交通规则的对象来分,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种。
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单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以及机动车与火车等六种情况。
非机动车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车事故,是指骑自行车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单独、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其它非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以及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与火车等七种情况。
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压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车在铁路道口撞死撞伤人的事故。

4、什么是车辆单独损坏险

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险
第一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本车倒车镜、车灯的单独损坏,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的,对应当由其他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保险人先予以扣除,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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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各方应该如何处理

一、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及时提醒过往车辆,便于交警部门正确认定责任事故和减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拥堵现象。 二、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三、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四、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撤消。 五、如果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变更或撤消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消。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结案,如果能调解结案的话,则省去了不必要的诉累。 七、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 八、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九、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十、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十一、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3个月的治疗终结期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十二、如果受害人的面部遭到伤害,可能导致毁容或者影响五官的,应到权威的、有资质的大医院做整容手术;如果受害人因经济原因暂时无力支付整容费用的,可以要求医院出具整容费的证明;如果医院拒绝出具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代理人或法院出具介绍信。 十三、受害人在起诉前,应当确定适格的被告。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要求提供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的信息,以便正确确立被告;免得因起诉主题错误导致败诉。 十五、起诉时,不要仅起诉驾驶员或车主,免得驾驶员或车主互相扯皮,或在判决生效后无力偿还债务,而使胜诉判决成为一张废纸。 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免得受害人告完驾驶员或车主后,驾驶员或车主由于承担了债务,再起诉保险公司。 十六、如果车主没有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十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减、免。 十八、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遭受交通事故的,应注意调取、确认受害人离开家乡来京的具体时间。如:单位的工作证明,介绍人、老乡、同事、领导的最初来京时间证明,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明和房东提供的出租房屋证明等等。 十九、如果作为当事人代理人,应正确确定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十、作为代理人,应合理确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主要针对残疾、死亡的)。

6、被保险机动车辆的轮胎在双方事故中发生单独损坏,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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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论坛损坏是不予以全额赔偿的,因为机动车的轮胎为正常磨损易耗件,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磨损,所以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是不能以全额赔付全新轮胎的,所以需扣除30%来赔付。
并且在很多的保险投保文件中的免责条款里,会明确表示出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车险市场上,轮胎理赔确实是车险的一个空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以轮胎单独破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7、车辆车身重大事故认定

1.驾驶人与所有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一般按照共同财产管理,因此无论所有人登记为哪一方,驾驶人为哪一方,事故责任最终均由家庭承担。但是,如果夫妻对财产管理、车辆使用等有单独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约定办理。
2. 驾驶人与所有人为为借用车辆关系
一般亲戚朋友间借用车辆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驾驶人在使用借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认定书对于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由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相应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能证明所有人有过错的,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明知道机动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或者明知道借用人没有合适的驾驶资格、醉酒等情况。
3. 驾驶人与所有人为租赁车辆关系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使用人和所有人(出租公司)之间或者一般个人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
对于以协议形式明确租赁使用的出租车驾驶人和所有人之间(承包关系也属于租赁使用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长期租赁关系),车辆的使用是因为租赁关系发生的。在租赁期间,车辆的营运收益由驾驶人获得,所有人依据协议获得相对固定的租金收益。实际上所有人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根据风险控制和风险利益归属一致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
对于一般的自然人租赁相应车辆租赁公司车辆从事非营运目的使用的,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则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表明属于机动车车况不适等租赁公司责任的,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机动车已经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和买方达成协议并且已经交付机动车给买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比较特殊。此时机动车车由买方占有和支配,实际上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虽然登记车主为卖方,只要卖方能证明已经将车辆交给买方占有,则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车辆为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情况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强制报废,禁止上路行驶。因此此类买卖协议当属无效。原所有人出卖此类机动车辆给买方,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则应由原所有人和买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所有人应第一时间报警,以证明车辆已经脱离自己控制,这是以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车辆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由相应驾驶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无需担责。
7.存在挂靠关系的情况
在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中大量存在着挂靠关系,也就是挂靠车辆登记在某某单位,实际车主为自然人,车辆由车主实际控制,挂靠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或者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8.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
对于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主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无过错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损失仍然无法弥补,则有驾驶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9.雇员为雇主(车辆所有人)开车的情况
雇员(驾驶人)在为雇主(车辆所有人)开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应当由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应该由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雇员(驾驶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驾驶人)追偿。

8、车辆独立事故理赔需要交警裁决书吗

?

9、车辆自己单独撞了,以前的一些小划痕可以走这一次的事故车损报吗?

划痕有专门的划痕险。如果划痕是在撞击位置,当然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不是,就不能够了。报险就是两次。

10、什么是交通事故

1. 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 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 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 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 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 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 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 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2. 交通事故分类

从交通事故的对象来分,可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对行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铁路道口事故等。车辆间事故即车辆与车辆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赶碰撞型、侧面碰撞型以及接触性碰撞型等。车辆对行人的事故包括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压死、撞伤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车辆闯出路外所发生的压死撞伤人的事故。车辆对自行车的事故包括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行车道和自行车道压死、撞伤骑自行车人的事故。车辆单独事故包括翻车事故以及坠入桥下或江河的事故。车辆与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车辆与道路上的作业结构物、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杆、广告牌杆、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树木等相撞的事故。铁路道口事故是指车辆或行人在铁路道口被火车撞死、撞伤的事故。

按违反交通规则的对象来分,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种。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单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以及机动车与火车等六种情况。非机动车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车事故,是指骑自行车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单独、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其它非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以及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与火车等七种情况。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压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车在铁路道口撞死撞伤人的事故。

我觉得说的很清楚了。专门的法律咨询网上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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