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认定书还没出事故,车辆能放行吗?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
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2、车辆扣留放行条可以在其他镇办理吗?
一般要求你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应该在60日内办结,如果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可以延长30日。办理身份证不需要什么特殊的证明。
去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开发布一项便民措施,考虑到现在人员流动性的问题,要求任何公安机关派出所免费为公民代拍二代身份证电子照,公民可通过网上传输或者邮寄存储介质的方式把电子照片拿给亲属,由亲属到户籍地派出所代办身份证。
3、车辆进出放行条怎么写啊?(格式)急
车主姓 名
证件号 车牌号码
车辆进出原因
有效日期时间 批准人
说 明 车辆已核查,请门卫凭此条予以放行。
4、关于交通事故被扣押车辆该如何放行的问题
交通事故被扣押车辆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4)新县车辆放行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第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5、新县限行怎么样才能放行?
现在到交警部门儿开通行证配合检查才可以放心。
6、公司车辆物品放行工作流程
这个具体看公司的制度的哦,不一定的撒。根据公司的制度执行就可以了
7、交通事故未处理!交警队可以给事故车辆放行吗?有相关条文吗?
当然可以放的。因为交警扣车是检查车辆有没有机动性能不合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