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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车辆登记

发布时间:2021-05-23 08:14:50

1、危化品车辆上牌有什么要求

危化品运输车一般都是改装车或专用车,只要改装手续或其他手续建全,上牌流程与其他运输车上牌方式基本一样,只是其驾驶员和运输方式及一些运输证件会有单独的更严格的要求。

2、危险品运输车辆没在运管处登记GPS触犯法律吗

危险品运输车辆没在运管处登记GPS触犯法律

危险品运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0版》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3、危险品运输证怎么办

需要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危化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近日,交通部下发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基本建成,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4、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需出具哪些证件

您好: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2)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
3130)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纳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
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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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个人都需要什么证件?

多了,特种行业证,专用证,每一次的对应运输车辆和对应驾驶员对应押运员证,每个县级单位都要单独审批办证。

6、危货运输车辆要办理哪些手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核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主管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工作。
3.2----------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 控制程序
5.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1.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1.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1.1.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1.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5.1.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1.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5.1.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1.3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每日检查,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5.1.4压缩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漏气等现象,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c.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等,不得同库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它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
5.1.5易燃液体的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等。
b.专库专储,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
5.1.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c.不得与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
5.1.7腐蚀品储存
a.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
b.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5.2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2.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5.2.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2.4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5.2.5装卸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 相关/支持文件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8、请问办理危险品车辆停车场需哪些手续

办理危险品车辆停车场需要持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8)危化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9、汽车运输危化品应在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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