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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车辆管制

发布时间:2021-05-24 10:40:08

1、湖北高速公路,凌晨2点到5点,危险品运输车辆可以通行吗?

湖北高速公路凌晨2点到5点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以通行。

根据《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部分时段、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一、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沪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来高速(G6911)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可视情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具体管制时间、范围由湖北省公安厅决定并组织实施。

(1)湖北车辆管制扩展资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

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湖北十堰张湾区实施战时管制,这个战时管制究竟是什么意思?

2020年2月12日晚上张湾区发布的战时管制通告,意思是采用战时才会采取的特殊手段,对辖区的居民进行管制。具体体现为所有的楼栋一律实行全封闭的管理,不允许住户随意出入;所有的小区庭院居民免疫力严格封控,禁止车辆出入;所有的居民生活必须物资由街道、村委等按照定时、定品种,定价格的方式配送……

提出战时管制是想引起全社会的注意,特别张湾区居民注意与重视,让他们遵守所发布的紧急通告,按照通告内容联防联控,把疫情控制住

同时也给张湾区的居民们一个指南,让他们在特殊时期,能够知道什么样做才能够更好的帮助配合控制疫情传播。

出台这样的战时管制紧急通告,其实也是实属无奈。

截止发布该通告前,张湾区确诊案例137例,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左右,排全市第二。但是本地居民感染的病例却占到了80%,输入性的感染者反而下降,这说明该区本地人传人已经是新冠肺炎病例的主要原因,必须采取行动把“本地人传人感染”的情况控制住了。

如果没有把人限制起来,做好对应的防护措施,本地人传人的情况还会继续下去,本地居民感染病毒的个案还会继续发生……

所以,这封战时管制的通告,与其说是管制,不如说是保护,让每个人都尽可能地不外出,少外出,避免接触到感染者,从而被传染病毒。

通过14天的隔离,让病毒减少扩散,让病例减少,控制住疫情。这样的战时管制,相信张湾区的人民也能够理解和支持。

3、湖北十堰张湾区实施战时管制,这项管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张湾区副区长面对采访的时候说过“主要是希望巩固强化此前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针对现阶段本地居民感染病例急剧上升、占全部病例近八成的现状,希望在广大辖区市民的理解支持配合下,顶住二代、三代传染的压力 ”

在2020年2月11日的时候,十堰张湾区的病例病因,从武汉返程为主变成本地感染为主,确诊一百多人的张湾区,80%的病例是本地感染,而非是疫区返回人员病例。

可以说,当时的张湾区已经开始有疫情扩散的痕迹,如果没有及时把控的话,疫情在本地人之间将会更为迅速的传播

所以才发布了《张湾区全域实施战时管制的紧急通告》 ,通过实施战时管制措施,禁止随时人员随意流动,控制了人员的进出、车辆的出入、物品的统一调配,使疫情的传播从传播途径切断,让人传人的局面得到更好的改善。

当居民想外出的时候,劝退劝回,就避免了居民的聚集及随意走动。

当需要物资的时候,由政府统一调配安排,确保人人都有足够物资供应,也确保超市等生活必须品购买场所不会出现大面积的人群聚集情况。

这种种的措施,其实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

因为疫情在传播次数达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呈现指数式的爆发。

原本1人传5人,5人就可能传25人,25人就可能传125人……如果不控制这种传播,确诊的人数就会不断急剧上升,……这也是张湾区副区长在镜头面前所表述的内容背后的担忧……

而通过这份通告及战时管制手段,现在确诊人数的增长也确实被控制下来了……

4、北京到湖北襄阳高速有没有交通管制?

北京到湖北襄阳2020年1月16日高速有交通管制。

5、权威发布!湖北省14个地市州交通管制措施

武汉市
自2020年1月25日0时起,过江隧道关闭,三环内(含三环)过江桥梁通行实施体温检测管控。取消时间另行通告。
自2020年1月26日0时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
信息来源: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咸宁市
自2020年1月25日18:00时起,咸宁市对京珠高速(G4)咸宁北、咸宁南收费站,蕲嘉高速(S78)向阳湖、张公、双溪收费站,咸通高速(S33)咸宁东、马桥、桂花收费站实行物理隔离封闭管理,禁止车辆通行(应急、救灾、物资车辆除外)。
信息来源: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宜昌市
自2020年1月25日6时起,对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一、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入口封闭,绿色通道除外。
二、全市各县(市、区)城出口路封闭。
三、全市县(市、区)域之间国省道封闭。
四、全市半高山以上农村公路封闭。
五、县(市、区)域范围内乡镇村之间通道的管控工作由辖区县市区政府确定。
信息来源: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黄石市
自2020年1月25日14:00起,对沪渝(福银)高速黄石出口;大广高速黄石西、大冶金湖、阳新龙港;杭瑞高速阳新枫林、木港、排市;黄咸高速大冶陈贵、灵乡、金牛共10个出口暂时关闭,保留货运通道和绿色通道,并对活禽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
黄石境内保留大广高速殷祖、阳新三溪2个出口正常通行。关闭出口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
信息来源: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十堰市
一、自1月24日22时起,十堰城区公交线路全线停止运营。
二、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信息来源: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鄂州市
自2020年1月25日14:30时起,对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一、除绿色通道外,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封闭。具体为:沪渝高速G50汀祖、鄂州、蒲团、路口、庙岭收费站;汉鄂高速S7鄂州东、鄂州中、鄂州西、葛店收费站;黄鄂高速S38华蒲、华容、三江港收费站。
二、市际之间普通公路封闭。具体为:106国道迎宾门;316国道新桥;112省道杨叶横堤;314省道牛石村、沼山村;高新大道短咀桥;凤凰大道梧桐湖治安检查站;铁十线六十村路口;牛涂线官田村。
信息来源: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天门市
从1月24日15:00暂时关闭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离天门通道。
信息来源: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恩施州
一、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对全州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1.全州所有高速公路(含建恩、宣鹤)出入口关闭,绿色通道除外。
2.全州国省道州际出入口实行交通管制。
3.州域内农村公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由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并实施。
二、交通管制路段除以下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通行:
1.疫情防控工作用车;
2.运输防疫及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不含运送活禽的车辆);
3.应急救援车辆、救护车辆、军警执勤车辆;
4.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辆。
信息来源:恩施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孝感市
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孝感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封闭,全市县(市、区)出入口封闭,全市县域之间国省道封闭。
各县(市、区)县域范围内县、乡、村道路管控工作由属地政府确定。
道路封闭期间,防疫物资运输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不受影响。咨询服务电话:0712-2327777。
信息来源: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仙桃市
从2020年1月24日24时起暂时关闭仙桃所有高速公路、仙桃西火车站离仙通道,由属地政府及派出所负责,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仙桃高速公路、仙桃西火车站入仙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由属地政府组织当地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体温异常的,迅速就近就医,同行人员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关闭所有国省干线进出通道。
信息来源: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潜江市
自2020年1月25日24:00时起,暂时关闭全市高速公路出口通道,封闭全市国、省干线进出口通道及周边县市相连的通村公路,暂停全市所有渡口运营。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人员一律禁止通行。
信息来源: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黄冈市
自2020年1月25日14时起,对全市实行交通管制:
一、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封闭,绿色通道除外。
二、黄冈市区和各县(市、区)出城路口封闭,全市县(市、区)域之间国省县道封闭,国省县道省际出口路封闭,但保障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货车通行。
三、全市境内长江和内河客运渡口、汽渡全部停运。
四、各县(市、区)域范围内乡镇、村之间通道的管控工作由辖区县(市、区)政府确定。
信息来源: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荆州市
自2020年1月25日14时起,对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关闭沪渝高速沙市(锣场)互通(含丫角站)、小北门互通、车马阵互通,沙公高速岑河互通以及二广高速荆州中互通、荆州南、荆州长江大桥桥北桥南入口。请所属辖区政府、公安、交通、交警组织实施。
涉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车辆、冷链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绿色通道车辆优先放行,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
信息来源: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荆门市
一、自1月26日(正月初二)8时起,关闭全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在荆门北、钟祥、京山南三个高速公路出口设置绿色应急通道。
二、自1月26日(正月初二)8时起,对进出中心城区的所有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在东方向的G347国道(原皂当线)传化公路港处、G348国道(原荆潜线)麻城处,南方向的G207国道团林处,西方向的G348国道深圳大道西处,北方向的G207国道安栈口处等五处设置绿色应急通道,其余道路全部封闭。
三、全市宾馆关闭后,对外地滞留荆门境内的旅客,实行定点集中住宿,对来自武汉的旅客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其中,中心城区(含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集中到凯莱大酒店住宿;其他县市区分别指定一家宾馆集中住宿,由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及时发布。
信息来源: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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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目前因为疫情哪些地方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

目前因为疫情,哪些地方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现在60%的省都采取了交通管制策措施,比如说黑龙江省肇源县,肇州县都采取了管制措施

7、武汉市车辆管理所电话是多少?

武汉市车辆管理所咨询及网上业务办理电话:4008-000-122。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介于长江一桥、二桥之间,与长江隧道出口(江南)相连,交通便利。

车管所下设综合科、车辆牌证管理科、驾驶员证照管理科、车辆安全检测科、非机动车管理科、安全教育科、考务科、档案管理科、汉口分所、沌口分所等10个职部门。

(7)湖北车辆管制扩展资料:

武汉市车辆管理所主要职责为:

1、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日常管理业务;

4、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

5、负责各交通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及日常管理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6、负责各交通大队及其他社会化机构车驾管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7、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简介

8、湖北: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

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完善上门排摸、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二、强化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出;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严管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严管经营门店,规范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严管不法行为,对不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全面加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域内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重点区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超市、药店等必需开放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热药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体温等信息,信息必须完整录入电脑系统才能购买,强化风险管控。对出现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区(村)、小区、居民点、楼宇、工作场所等基层单元,坚决实行14天封闭式硬隔离。
五、强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凡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筹集不到位,导致“四类人员”不能及时收治和隔离的,对因隔离点医护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发次生事件的,一律严肃处理。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爱,做好服务保障。
七、强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后群众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要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供销对接保障,开展“电商+连锁配送”,推行无接触式配送服务,推进小区(村组)网上团购,凭证错峰出门采买。
八、强化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全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全力支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改转产。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护物资保障。
九、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重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社区(村)、医院、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复工复产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强化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必须就近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情况建立清单,并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十二、强化个人法定责任。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管控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强化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十四、强化工作纪律。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十五、强化投诉监督。各地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及时回应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出台举报奖励政策,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四类人员”收治隔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进行举报。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请问湖北省武汉市对于摩托车限制管理有无开发。 对于湖北省武汉市内能否骑行摩托车。 对于湖北省武汉市

交警提醒,市民现在购买的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已不足5天,即到了2014年9月30日,这些黄牌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无牌证摩托车进行管理。即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民警将扣留车辆,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驾车者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9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民警将对外地和我市新城区摩托车进入三环线内行驶,按“违反禁令标志”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另据《武汉晨报》报道:
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黄牌电动车)。昨日,交管部门在管制期限前对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进行查处,可不少电动车主表示,不知道自己的电动车马上就不能上路,民警只能一边查处,一边宣传管制措施。
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市民,2014年10月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缓冲期”届满,所有黄色临时号牌失效,将严格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上路行驶将被暂扣,并可罚款或拘留。具体规定:
上路行驶的
按“无号牌”行为现场扣车
持有摩托车驾照的,以“无号牌”行为处200元罚款。
持有非摩托车驾照的,以“准驾不符”和“无号牌”行为,并处400元罚款,行拘10日。
无驾照的,以“无驾照”和“无号牌”行为,并处1200元罚款,行拘15日。
从事营运的
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还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行为,扣押车辆,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有驾照的,吊销驾照


与湖北车辆管制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