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不行驶自己销毁可以吗
自己销毁你的档案在车管所不能注销
2、车辆报废了,还要不要去注销,如果不注销对后来有没什么影响?
车辆报废了,要去注销,如果不注销有影响。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国家对机动车规定了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就应当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门主动申请报废、注销登记。否则,如果继续使用或者转卖他人,就可能受到处罚或者带来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把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擅自转卖他人。一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车辆销毁现状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注销,可以领取补贴。
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最高补贴1.6万,家中有老旧汽车的小伙伴注意啦!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报废,鼓励更换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常州空气质量,优化机动车存量,最近,《常州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此次奖励补贴的范围为2018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载客汽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机动车在这期间提前淘汰报废,且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记载的交车日期为准。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不享受奖励补贴。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的车辆,也不再重复享受。
根据常州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标准,按车辆类型、登记年限不同,补贴标准也不同,最低补贴3000元,最高16000元。
3、汽车机动车报废怎么处理?
4、非法营运车辆为何要销毁
非法营运的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5、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
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5)车辆销毁现状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车辆出了事故什么情况报废?
车辆报废由三个标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安全性能。交通事故通常报废的是因为其无法正常使用了,安全性能上,无法修复。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7、车辆怎么样的情况下会被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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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这回真报废了!862辆违法车辆被集中销毁
1月13日上午,吉林市高新北区某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院内轰隆作响,因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查扣的862辆机动车在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的监管下集中销毁,强制报废。
据悉,当日集中销毁报废的机动车有几种情况:一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依然上路行驶;二是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无籍车辆上路行驶;三是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被查扣后,扣留时间超过30日,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公告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那么,车辆将达到报废时限前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处执罚科科长王立强解释说,车辆将要达到报废期,车辆所有人可自行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驾驶该车到汽车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汽车相关手续,拆解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车辆所有人在 1到3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车辆残值款。目前,我市有两家市政府采购中心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及汽车拆解企业定点单位。
他提醒说,随着我市交管部门对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交管部门对报废车、无籍车等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部依法查扣。处罚标准为:对驾驶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图片来源于吉林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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