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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车辆环保

发布时间:2021-05-25 15:28:47

1、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管理措施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生活。

环境噪声污染,则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工地车辆环保扩展资料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噪声,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达到五个百分百是什么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五个百分百具体是指:

1.建筑工地围档必须100%全封闭,且达到美观大方,安全实用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道路必须100%全硬化。

3.工地大门内必须安装定型车辆冲洗设备,保证出来的车辆必须100%全冲洗。

4.建筑工地砂石、裸露黄土(含地面)必须100%全覆盖。

5.闲置6个月以上的待建工地必须100%全绿化。

3、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环境怎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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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地怎么应对因环保停工的应对措施

二、扬尘管理
1、加强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资管理,袋装水泥、粉煤灰、石灰等在装卸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从高处摔落,应轻拿轻放,不应用力摔打。
2、在切割瓷砖、砼等块体材料时采用湿作法。
3、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在连续高湿地面干燥时,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
4、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要严格控制搅拌机械的扬尘。脚手架等设施要先除尘后拆除,并做到拆除时有人监控安全和环保。
三、烟尘管理
1、生活区食堂炉灶尽量采用液化气、煤气和电,不得使用木料和竹片等,减少烟尘污染。
2、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及油毡、塑料等,专人及时清理垃圾。
3、现场不准熔化沥青,杜绝废气和烟尘污染。
4、现场水泥进库防止扬尘,注意控制水泥库的进货量。
四、声环境管理
(一)声环境管理
1、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噪音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523-90)。
2、应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须夜间施工的,要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降低施工噪音。
3、对产生噪音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加强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避免人为产生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

5、建设工地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的办法有哪些?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力度,制定渣土车规范管理标准,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准入条件。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年检审核合格、加装渣土运输管理监控设备等要求。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车要积极纳入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实现远程视频实时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车辆带泥上路、私拉乱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故意关闭掐断监控设备、不按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严把渣土车辆审验关,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两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渣土车”要一次通报整改,两次依法处罚,三次拉入“黑名单”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落实“双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抄告违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交警、城管两部门要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三方进行惩处。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大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严惩;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交警大队依法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渣土车未按要求加装渣土运输管理监控设备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广泛开展渣土车整治动态,加强警示教育,曝光渣土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驾驶人被降级、驾驶人或企业管理人被追责的案例,争取广大群众对渣土车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建立举报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渣土车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社会监督。

两部门合理利用鼎洲科技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发现系统违章报警应立即行动,采取相应警告、限速、语音提醒、处罚手段。

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达到五个百分百是什么?

1、建筑工地围档必须100%全封闭,且达到美观大方,安全实用要求。

2、建筑工地砂石、裸露黄土(含地面)必须100%全覆盖。

3、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道路必须100%全硬化。

4、闲置6个月以上的待建工地必须100%全绿化。

5、工地大门内必须安装定型车辆冲洗设备,保证出来的车辆必须100%全冲洗。



(6)工地车辆环保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投标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7、工地环保查不查

现在蓝天保卫战这个是严查了!今年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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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加使用成本前提下解决环保问题。

8、如何做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防超越和扬尘防控措施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墙外侧作美化或绿化处理。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 ~3 天清理一次。
3、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4、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 ~2 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 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 施工用的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3) 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堆土防尘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用网或膜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9、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牌的内容有哪些

环保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声、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预防大气污染措施
1.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方案,依法提请排污申报,设置围挡、围栏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进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2.建设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设施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
3.在装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
施工现场预防废水污染措施
1.建设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
2.建设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
4.项目开工前应提供有关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等,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5.加强污水处理和清运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的排放和清运。
施工现场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2.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3.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作业时间。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间段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防止固废污染措施
1.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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