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运会捐赠车辆怎样处理的?
肯定是拍卖了
2、被捐献的车辆,过后怎么处理?
毕竟现在车辆日后会被单位安排到各个医院使用。对于我们老百姓是捞不着的,所以说没有必要去担心这些事想也没有必要。去问这些哈。
3、企业接受捐赠汽车一辆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企业接受捐赠汽车一辆的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机关单位接受捐赠汽车 账务处理
上级部门给你们的东西属于上级拨付使用,不属于捐赠。不能按接受捐赠处理,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5、捐赠车辆
收总部钱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部
购入车辆的时候:
借:固定资产-车辆
贷:银行存款
捐赠的时候: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车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6、企业无偿捐赠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给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应缴纳什么税费,相关的税率为多少?
一、首先需要交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捐赠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根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需要交纳所得税(如果年底盈利)
捐赠行为发生的支出,税法规定按其捐赠方式和对象,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和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慈善机构、基金合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即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性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7、赠与车辆如何办理及手续
赠与车辆应当按二手车交易办理相关手续。与二手交易相比较,在税费方面得到某种优惠。
1.夫妻双方车辆赠与。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过户,是不需要发生任何费用的。手续非常简单,双方带着身份证、在同一户名下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
2.车辆赠与亲属或其他朋友。 如果是赠与其他家属或朋友,需要赠受双方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携带公证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赠与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车辆赠与的话,不仅需要交付公证费,获赠者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新的二手车交易费用收取方法出台后,这种车辆过户按照公证赠与程序进行就有些不值得了,因为赠与公证的费用实际要高于现在正常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
机动车所有人,向住所在同一车管所辖区内的现所有人转移所有权。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所需条件为: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你好,请问无偿接收捐赠的车辆如何入账,要交所得税吗?凭证后附什么附件啊,我只有捐赠协议可以吗?
新准则应该同一楼和二楼说的一样处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与其他利得一样自然要交所得税的;
凭证后附捐赠协议当然可以,如果好好说说,能向对方财务要来原始发票复印件或固定资产卡片更好.
9、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车辆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车辆的会计处理。是增加单位固定资产就行,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汽车
贷: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