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内有哪些高速公路?包括经过湖北省的?
汉洪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南段开通,结束了汉南区与武汉中心城区没有直通道路的历史。这是我省首段开通的免费高速公路。
2、湖北省高速车辆计重收费
湖北省将于4月1日起,对通行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和由政府交通部门贷款建设的长江大桥、普通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货车(含客货两用车)按实载重量计重收费。
据统计,湖北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已占通行货车总量的50%以上,京珠高速湖北段、107国道等主干线上超限车辆高达70%以上。实行计重收费后,将有效遏制擅自改装车辆、货车“大吨小标”等现象。
省交通厅副厅长徐佑林说,新的收费方式将遵循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大车优惠的原则。如果货车超载超过30%,将加倍征收;如果超载1倍,对其超载30%以外的部分按正常费率的5倍惩罚性计费。
现将计重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项 目 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 0.08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部分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基本费率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从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一半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基本费率的一半
超限装载部分 超限率≤3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备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3、湖北高速公路,凌晨2点到5点,危险品运输车辆可以通行吗?
湖北高速公路凌晨2点到5点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以通行。
根据《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部分时段、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一、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沪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来高速(G6911)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可视情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具体管制时间、范围由湖北省公安厅决定并组织实施。
(3)湖北车辆高速扩展资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
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大年初一私家车能经过湖北管辖高速公路吗?
大年初一私家车能经过湖北管辖高速公路吗?可以啊。经过湖北的高速公路又没有什么变化。
5、湖北高速超速多少之内免罚款,扣分
湖北高速小型车超速20%以下免罚款和扣分;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
湖北高速公路处罚标准如下:
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处警告;超速20%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的,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大型车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湖北车辆高速扩展资料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七十一条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一) 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车道内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
(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
(四)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五)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六)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七)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八)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车厢载人或者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十)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的;
(十一)救援、清障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或者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十二)违反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6、湖北高速公路怎么计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及一年的试行情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订的《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 凡通过全省联网高速公路、长江大桥、隧道和黄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免征车辆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运输车辆(整车装载、无超限超载现象且证照齐全有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
二、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和大型车优惠”原则。按车货总质量称重合理计费,对超限车辆的超限部分确定合理的加价幅度并逐步加大,用经济手段调节和限制车辆超限超载。对于10吨以上的大型车辆,按照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费率实行优惠。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总质量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
三、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车型分类、计重收费标准按车辆实际行驶收费站间里程(见附件)计算确定,长江大桥通行费根据车型分类、计重收费标准按次收费。通行费收费金额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尾数<2.50元舍为0;2.50元≤收费金额尾数<7.50元归5元;收费金额尾数≥7.50元归为10元。
四、客、货车车型收费收入总额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收入总额的909%,不作为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部门在通行费收入拆分时统一将上述收入部分按日全额缴入省交通厅,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省级交通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计提,专款专用。
五、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管理单位在执行本次确定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票据。
六、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0 日起执行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69号)中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213号)同时停止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0日 (地方法规)。
7、在湖北省被拉黑的车辆在其它的省可不可以上高速呢?
如果车辆一旦被拉黑的话,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如果再被抓住后果很有点严重。
8、各地高速出口查湖北的车吗?
各地高速的出口,今天开始应该会抽查湖北的车辆,检查有没有发烧咳嗽的症状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