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提高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有效性
1 车辆调度员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中枢,负责与托运部门、港口码头、装卸货点的联系,组织安排运输,落实进出计划工作实施,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疏导,保证车辆运作有序,确保业务正常进行。应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安全提示和对承运的货物、线路情况进行交底工作。
2 车辆调度应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调度能力,熟悉和了解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及气象、路况、路线条件及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和驾驶技术,安排好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合理调度,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
3 车辆调度员应充分发挥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掌握运输全过程,及时了解掌握车辆动态,及时纠正偏差,通过GPS系统提醒驾驶员超速行为及行驶时间已超过4小时,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同时掌握汽车中途故障抛锚,事故发生及驾驶员违反行车路线、运载货柜状态等问题并及时解决。
4 车辆调度员在接到驾驶员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车管经理或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了解车辆位置及动态,将最新信息报告给安委会,事故处理人员或车辆施救维修人员。
2、车辆道路管理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建立健全车辆管理队伍
安排小区车辆交通的疏导及管理人员、停车场维护人员、车辆收费管理人员等。
2.建立停车场制度
交通秩序服务制度包括公共制度和内部制度两部分。公共制度是指政府公布的法规
3、交通疏导员是干什么的?
交通协管员通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方公安机关创建的一项辅助交通警察管理道路交通的职业,由公安局交通协管队负责管理。交通协管员属于协管员的一种,不占用政府的人事编制。
交通协管员的任务就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路口,协助交警人员管好交通的人员,主要负责行人及车辆的秩序,但没有处罚权。他们的存在,能更好的配合交警的工作,因为一般路口或路段只配一到两名交警,不能方方面面照顾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专门人员,在交通民警组织下,劝阻、纠正违法停车行为。”也就是说,他们的职责就是“劝阻、纠正违法停车行为”,交通协管员的人事关系归北京市公联公司管理,但是他们的执法行为同样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交管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停车人遇到个别协管员违规执法,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如果对协管员开出的违章通知单上的违章行为有异议的,也可以在到交通执法大(支)队接受处罚时,提出申诉意见。
4、高速路口疏导员是干什么的?
负责各收费站驻地内巡,协助收费员收费,高速公路的治安巡逻,查堵违规违法车辆
一般繁华的收费站有协警,保安有些没有设置。比较偏僻的、车流量少的才有保安。重点是维护站场安全,特别是机电设备安全。安检员和疏导员主要是负责通往车辆的检查和疏通,特别是遇到一些状况时候,需要他们培训班长进行协助等。
5、首都机场要客部有车辆引导这个岗位吗是干嘛的,求解,在线等
有车辆引导员职位,是负责要客停车场引导车辆及要客通道的车辆放行工作,是在航站楼,待遇平均下来一个月四千多点
6、怎样搞好交通疏导总结的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公路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办法。 新建公路施工影响现有公路通告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施工路段应当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樗齐全、设置规范、合理、疏导有序。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施工路段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公路管理处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县(市)级公路站(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初审和监督实施,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专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专线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对现场执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施工路段管理的职责是: (一) 初审、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 (二) 监督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实施; (三) 审批分流方案,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四)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 (一) 国道、省道公路全封闭施工的; (二) 国道、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中车辆分流跨省辖市的; (三) 专线管理的公路需全封闭施工或者分案涉及省辖市管养公路的; (四) 专项重点工程。 专线管理的公路半封闭施工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第七条 下列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和本级交通局备案: (一) 国道、省道公路半封闭施工或者涉及车辆分流的; (二) 一级公路及路幅在14米以上的二级公路。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由县(市)级公路管理站(处)进行初审,报省辖市公路管理处审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路段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路段管理责任人,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并于施工之日前15日报相应公路管理机构初审或者审批。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名单; (二) 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 (三) 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施工路路段现场管理形式,施工路段车辆通过能力; (四) 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况资料; (五) 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交通、通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控制图; (六) 需要铺设辅道的,报辅道设计方案; (七) 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 (八) 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的情况; (九) 编制拟勤人员、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施工路段管理经费应当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经费中列支,其经费必须满足施工路段管理需要,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路段相应的管理经费,并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不得将施工路段管理经费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应当在同一车道内进行。 双向六车道公路半封闭施工不得超过8公里;双向四车道公路半封闭施工不得超过4公里;双向两车道公路施工不得超过2公里,超过上述规定的,应当分期进行施工,或修建临时辅助道路,或实施分流。特殊情况超过上述里程限额规定,又无法分期施工的,必须报经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施工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施工标志、安全标专应当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应当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驾驶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或者绕行分流,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设置地点和内容。 公路管理机构安排的小修保养,应当按照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并由路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标志的设置,按照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范围堆放整齐,不得挤占行车道。施工路段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上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自学遵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行车道装卸作业,禁止乱放。夜间施工或者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养活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施工路段不得发生半小时以上的堵车。对车流量大、行车道狭窄或者车辆定时音向通行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对抛锚故障车辆,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路段现场执勤人员应当佩带袖章、规范执勤、文明管理、指挥车辆通过时,应当手执红绿旗,合理掌握两端开放时间,保障车辆通告施工路段较长或者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全封闭施工未实施分流的,应当负责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当满足平整、搞滑和排水的要求,以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在开放交通或者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必须首安全标志服,并不得随意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停留。 第十九条 因公路施工需要中断交通或者分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路段分流方案,并按下列情况报送、发布通告: (一) 国道、省道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二) 其他公路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三) 其他公路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应当由分流方案涉及到的省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四) 其他佑分流方案不跨省辖市的,由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 国、省道分流方案跨省辖市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通告应当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其他管理通告应当在分流方案涉及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 施工现场管理通告应当于开工之日前3日连续刊登。 第二十条 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在提请审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保证金主要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担保。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一项或者多项规定执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相应扣除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所扣保证金专项用于施工路段管理。 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工程结束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保证金返还,不得扣留。 第二十一条 施工期间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巡查,发现总是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施工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昭《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足施工路段管理经费;因经费不足导致交通控制设施不全,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导致车辆堵塞超过半小时的,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近期交纳保证金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批准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擅自施工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全封闭是指所有通告车道全部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状态;半封闭是指一级以上公路单侧所有通告车道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状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帮忙求个门岗岗位职责(包括车辆引导.登记)
门卫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负责发放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门卫与人事部联系登记后,方可进入,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公司要一律凭出厂放行证明,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公司办公室。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办公室查处。
八、熟悉公司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之环境卫生。
8、交通疏导和劝导有什么区别
辅警/协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着装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职务职责: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