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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注销协议

发布时间:2021-05-27 11:34:09

1、车辆签的协议,没过户,现联系不上了,请问能销户或报警车辆被盗了??签的协议字迹潦草,车牌号错了一位

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还不过户可以强制执行 若购车款未付,对方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若对方已付购房款,只是未过户,你无法支配和占有车辆.

2、买了协议车,有办法注销ETC吗

建行ETC设备插卡没反应,是没电了吗?原因如下:1、OBU没激活。ETC卡在银行领取并激活后,还需要携带行驶证,开车到高速公路管理处的ETC办理点,让工作人员把车辆信息录入电脑,并将安装在车辆前挡玻璃上的OBU激活,然后才可以在ETC通道上使用。解决方法:到高管处的ETC办理点激活OBU。2、车速过快。不停车收费系统的使用,是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与车辆OBU之间的微波通讯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如果在接近ETC通道入口时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与收费系统的通讯连接,造成不能自动抬杆。解决方法:控制车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3、OBU的发射孔被阻挡。OBU上有一个信号发射孔,如果被物体阻挡,会影响信号的发射和接收。解决方法:去掉阻挡物。如果非以上原因造成,就需到ETC办理点,让高管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汽车怎么注销

你说的是报废汽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07 号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九条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十四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第十九条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军队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小车怎么销户

小车销户需要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4)车辆注销协议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丢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5、关于车辆转让协议和过户的区别

协议只是代表双方的一种意向,过户是完善手续,仅有协议不能完全保护你的权利,对方完全可以反悔。协议就相当于定亲,而过户相当于结婚证。木有结婚证意味着你媳妇随时可以跟别人跑,而对方不用负法律责任。你的,明白?

6、车辆转给别人没过户,双方写协议怎么写好????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_____颜色:_____产地:_____型号: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底盘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住址:住址: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年月日年月日?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一、甲方将车主_____的_____轿车,牌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小写_____。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地址:签定时间:年月日时签联系电话?车辆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受让方):公民身份号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富路FL175ZK型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元)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1、车架号:__________;2、发动机号:__________;3.、车牌号:_____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车辆抵押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乙方现有_____辆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车架号:_____,挂车号码_____,挂车大架号_____,甲乙双方就欠款及车辆抵押及转让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现欠甲方欠款_____,乙方愿意以自己的车辆作抵押。2、抵押期限为一个月,如乙方到期不还欠款,则乙方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行驶乙方车辆所有的权力,所欠消费贷款由乙方还清后,乙方负责将一切过户车辆手续提出,交予甲方,甲方取得乙方

7、机动车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汽车交售的车辆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向车管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8、车辆协议出售后,拿协议和身份证能注销原车主车辆登记户口吗?

车辆出售后,可以要求购车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把车辆注销是非常不妥的做法。

况且车辆事实存在,车管所不会给随意注销的,即使有出售协议,车管所也不会给注销的。

9、车辆注销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呢

您好:
一、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版或者机动车因故权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二、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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