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财产登记车辆

财产登记车辆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8:31

1、车辆登记人是否为车辆所有权人的审查认定

车辆的登记信息,可以去车管所查询的,如果是关于诉讼的,查询他人财产,律师有相关材料是可以查的,立案受理书,法院协查令,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

2、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如何认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如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且车辆已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原因:

物权取得须合法;物权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对车辆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因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并且获得该车辆,其取得的方式具备物权须合法取得这一核心要件,

交付是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车辆行驶登记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具备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函》中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3、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如何认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如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且车辆已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原因:

物权取得须合法;物权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对车辆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因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并且获得该车辆,其取得的方式具备物权须合法取得这一核心要件,

交付是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车辆行驶登记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具备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函》中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4、未注册登记新车夫妻共同财产的办理注册登记的需要什么手续?

(一)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注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机动车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 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二)夫妻婚后购买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车辆注册登记在他人名下(包括登记在双方父母或子 女或其他亲戚朋友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多,如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或单纯由夫妻出资但车辆登记在父母名下, 还有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还有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且车辆也已经交付但尚 未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等。上述情况下的车辆无可否认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因为上述车辆均登 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他人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的可能,法院必须保障他人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的权 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该车辆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认定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如果法院要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机动车分割析 产,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车辆价格的问题。因为机动车属于消耗商品,价值是在逐渐降低的, 因此,对车辆价格的判断要结合车辆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和行驶的公里数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判 断。

5、律师能查看被告人的财产(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记录吗

签订委托合同之后,律师可以查询当事人的房产、车辆等情况。

6、婚后共同财产轿车登记在前公公名下怎么办?

如果轿车登记在前公公的名下,那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了,
这辆车应该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了。

7、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是否共同财产

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如果是婚前财产,不是共同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车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财产登记车辆扩展资料:

李娜(化名)和张强(化名)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共同的爱好使他们走到了一起。结婚时张强想先租房,等有了钱再买房,岳父母不舍得独生女儿在外租房住,让他们小两口住在了家里。在张强和李娜的女儿三岁时,为了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方便,李娜的父母花9万元买了一辆轿车。

登记在李娜的名下,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考虑,张强和李娜商量着在重点小学附近买套学区房。李娜的父母给了15万元,张强的父母凑了2万元,加上他们自己存的8万元,共25万元交了首付,贷款25万元,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学区房,房证办在了张强和李娜的名下。

这样,算上之前买车的9万元,李娜的父母总共出资24万元。装修后,张强和李娜搬过去住了。和李娜商量,李娜同意,张强把年迈的父母接到了家里。

由于李娜和老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双方发生矛盾,李娜埋怨张强偏听偏信、不体贴自己,张强却说李娜不孝敬老人。为此,张强和李娜经常吵打,在女儿六岁的时候,双方决定离婚,孩子由李娜抚养。因为共同财产怎么分没商量好,李娜就起诉到法院。

李娜说,买房时她父母给的15万元,是给她自己的。房子现在值80万元,她不要房子,张强给她42万元就行,剩下的20万元房贷由张强还,汽车登记在她的名下,是她的个人财产。

张强说,15万元当时说是送给他们的,房证也办在了他们俩的名下,房子是他们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房子现在是值80万元,李娜不要房子,他要,去掉没还贷20万元,他可以给李娜30万元。汽车是婚后买的,虽登记在李娜名下,但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平分。

主审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李娜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父母是将汽车送给她个人的,所以应认定是赠与他们夫妻双方的。

8、登记是否是车辆所有权确认的必然要件

机车辆称特殊产其特殊处于般产资购买实际支配使用权利宣示车辆路行驶前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登记导致行驶登记赋予公权力认行看作车辆权利宣示车辆能现由资购买情形似房屋类产家律明确规定登记权属公示故发权属争议些争议积极争议消极争议前者指登记车主实际资共同主张车辆所权种情形通现确认物权诉或者返原物诉消极争议指登记车主实际资都承认自车辆所权种情形则较现交通事故案件推卸肇事车主连带赔偿责任述情形何认定车辆归属意义重本认述情况实际资承担购车费用且车辆已交付车辆所权应该归属于实际资理由:、物权取须合;物权取式必须合买卖、赠与、继承等登记车主与实际资车辆归属争议情况实际资承担购车费用并且获该车辆其取式具备物权须合取核要件登记车主没提相关证据证明该购车款系自实际资赠与或者借用情况其车辆所权取否合难确定二、交付车辆所权发变要件;民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权取违反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合式取财产财产所权财产交付起转移律另规定或者事另约定除外条表明财产所权转移律没特殊规定或者事没特别约定财产所权交付起转移交通肇事罪认定合同标物所权转移间规定完全与民通则规定相同该第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物所权目标物交付起转移律另规定或者事另约定除外《民通则》与《合同》财产所权变所作规定实际同适用于产产其律规定房屋类产物权变登记必要条件经登记发物权转移故产登记性质明确尚缺乏相应律明确车辆行驶登记性质所车辆物权转移交付要件登记要件点存争议2008《物权》台解决问题该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产物权设立转让自交付发效力律另规定除外船舶、航空器机车等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抗善意第三我现行律规定车辆与其产其物权自交付发变三、车辆行驶登记仅行政管理手段具备物权效力;2000公安部确定机车所权问题高民院封复函内容:根据现行机车登记规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车登记准予或者准予道路行驶登记机车所权登记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牌证凭购车发票或者民院判决、裁定、调解律文书等机车历凭确认机车车主交通肇事罪司解释公安机关登记车主宜作判别机车所权依据见办理车辆行驶登记仅仅车辆管理部门车辆进行管理种行政手段非定物权取式仅登记公示行欠缺合取行即车辆交付能取车辆所权故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登记作车辆财产所权转移式没律依据综述情况车辆所权应归属于实际资实际高民院《关于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资购买致应何处理问题海市高级民院复函》支持种观点即:第三具购买车辆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税费凭证证明第三实际资独自车辆机车享占、使用、收益处权情况交通肇事认定车辆应确定登记名义车主应依据公平、等价偿原则确定归第三所故车辆实际资向院提交相关证据主张车辆所

9、公司的车辆登记在公司法人名下,需要证明车辆是公司财产,如何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公正,你把情况告诉公证处负责人,负责人会给你出有相对条款权力的公正书!


与财产登记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