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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辆检查

发布时间:2021-05-29 05:52:48

1、天津汽车几年一年检

非运营的私家车,6年内的新车,无需去车管部门验车,车主需要每2年去一次,申领材料,办理手续即可。

6年到15年的车辆,每年要去年检一次,15年以上的车辆,每半年需要去年检一次。

2、天津市机动车年检(验车)需要哪些步骤?

下去给车子照张相 然后把车架号弄下来 他会给你一张单子上面贴这车架号。然后在去汽车检验中心检查。要厚拿上行驶证在车管所去 给上5元钱 几分中就OK咯
还有一个方法 你审车的时候保险也应该到了把 ,你买保险的时候找哥业务元 叫他把车也一起给你审了 也OK

3、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漏检怎么办?


直接去补检就可以
带上4S店的发票
说明原因
不需要罚款
去所属地检测站年检。

机动车年度检验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准确填写年检表,粘贴发动机和车架拓印码模,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依据国家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不得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或延期报废手续;
3、机动车所有人持填写合格的年检表、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经公安交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测。
4、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持年检表、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合格的检测报告单,到所属支队门事办理年检签章手续,并领取机

4、天津市汽车年检一共要多少钱

收费标准将依据不同的检测方法实施。

1、采用稳态工况法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其收费标准为轻型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每车次55元;中、重型车(总质量3.5吨以上)每车次65元。

2、采用双怠速法与自由加速法检测的车辆,其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李强提醒机动车驾驶员,以上两种检测方式不是并行实施,只有当机动车无法采取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方才可以采取双怠速法与自由加速法检测。

(4)天津车辆检查扩展资料:

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强表示,不发布机动车环保标准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年度排放检测。年检车辆仍需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这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提条件。

未通过排放检测的,不得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志。对于新购机动车,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按照规定编制《机动车登记环境保护检查报告》。在过渡期间,新车仍需向相应部门申请环保标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调整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方法和收费标准

5、天津机动车年检在什么地方

天津市机动车天马检测站,地址在天津市西青区津荣道南150米。

机动车参加检验要提前3个月进行,如9月参加检验的车辆,应该在7、8、9月前往车管所参加年检,超过此期限将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要求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违法信息,只有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才能够申请合格标志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天津车辆检查扩展资料:

汽车年检注意事项:

年检前需把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否则不予检车。车辆的外观、车标必须和行驶证上的一致,年检前记得先把外观改装件拆掉,恢复原样。

如果车辆的车灯、后视镜等外观配件受损,记得及时更换,此外,私自改装车灯在年检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年检前最好先去维修点检测下车辆有无故障,特别是制动方面。检查车辆的尾气排放是否达标。

灭火器和警示牌一定要准备好,有些车主粗心大意忘记带这两样东西,其实这不仅是应付年审,而且对平时驾车安全性也是很有好处的,所以平时就要在车上放置这两样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汽车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机动车年审

6、天津市河北区的机动车在哪里验车?

天津市河北区的机动车在华泰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验车;

地址是:南口路与胜景道交口

华泰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

地址:南口路与胜景道交口

其他各区验车地点是

天津福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A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原道

天津市机动车天马检测站B

地址:西青区津荣道

天津宜兴埠机动车检测站C

地址:津围路
电话:(022)86311166

交通集团津维机动车检测中心D

地址:红旗路110号附近

西青区机动车检测站E

地址:中北镇中北大道与一零四国道交口处东200米
电话:(022)89891324

天津天直机动车检测站F

地址:宏源道12号

天津先达机动车检测站G

地址:杨柳青镇前桑园村

河西机动车检测站H

地址:沂山路2号
电话:(022)88242624

华泰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I

地址:南口路与胜景道交口

天津市公交三机动车检测站J

地址:长江道289号

 

 

7、难审的机动车都去天津哪个车管所检测?

男生的机动车都去天津哪个车管所检测?南审的车动车上个人私人的就可以检测,有私人开启的检测所也可以的。阿宝检测th

8、天津市机动车验车都需要带什么

买车时给的小绿本是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后,由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验车需要如下资料: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副本。注意随车一定要三角警示标。虽然灭火器不作为检查项目,但建议最好配备。并确保气压标识位于绿色正常范围内。如果车辆太脏会被要求去洗车。

(8)天津车辆检查扩展资料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9、天津市机动车年检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四、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9)天津车辆检查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10、汽车年检都需要带什么东西?我是天津的

1、天津市车辆年检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4、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0)天津车辆检查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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